或成首位遭廉署調查特首
【本報訊】社民連立法會議員「長毛」梁國雄昨日要求廉政公署介入調查曾蔭權涉利益衝突事件。據了解,廉署認為只要有足夠資料,便可調查任何貪污指控,意味曾蔭權或會成為首名遭廉署調查的特首。廉署發言人拒絕評論個別事件。
梁國雄昨表示,慳電膽事件清楚反映曾蔭權涉及利益衝突,明顯是「自己人益自己人」,遂決定向廉署投訴,要求廉署介入調查,「曾蔭權明知呢樣嘢會益佢親家,佢應該喺行政會議申報,或者話畀(環境局局長)邱騰華聽,但佢冇做到」。梁引述廉署職員稱,要向廉政專員湯顯明提交報告,才能知道是否接受投訴。
蓄意疏忽屬違法
目前普通法、《基本法》及去年立法會通過的《 2008年防止賄賂(修訂)條例》均可規管特首的行為。以今次慳電膽事件為例,廉署可循普通法中「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行調查曾蔭權。
根據終審法院對前高級警司冼錦華案的判詞,公職人員在與職責有關的情況下,蓄意作出或不作出某些行為,便構成行為失當,例如蓄意疏忽或不執行其職責等,但又不能提出合理辯解。法庭又會就被告的公職、涉及職責的重要程度、涉及行為的性質及失當程度等因素作考慮,如涉案行為屬嚴重失當,即觸犯「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最高可被判入獄 7年。
若涉貪污可彈劾
廉署調查後,若有理由懷疑特首或已干犯《防止賄賂條例》罪行時,亦可將個案轉介律政司司長研究。若律政司司長有理由懷疑特首干犯貪污罪行,可將相關事宜轉介立法會。立法會考慮是否根據《基本法》第 73條採取行動,即由全體立法會議員四分之一聯合動議,指控特首有嚴重違法或瀆職行為,便可委託終審法院首席法官組成獨立的調查委員會跟進調查事件。
如委員會認為有足夠證據構成指控,立法會以全體議員三分之二多數通過,便可提出彈劾法案,然後報請中央政府決定是否罷免特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