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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卦時聞籮] 領獎回來就拆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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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9-8-23 10:26:16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富西關,貴東山」,東山的小別墅被稱爲「東山花園洋房」,尤以新河浦地區爲貴。去年10月,廣州因此還露了把臉。《新河浦曆史文化保護區保護規劃》獲世界大都市協會頒發的世界大都市獎第二名,據說是該獎評選三屆以來第壹次有中國城市獲獎。

    不曉得是什麽原因,獎領回了,就要拆樓了。保護區內10棟東山小洋樓即將被拔,街坊便起了喧嘩。前年,此區域被市裏列爲首批「曆史文化保護區」,當時還發了《新河浦曆史文化保護區保護規劃》通告,居民以爲有這個罩著,拆屋怕是不會吧。偏不,開發商動了手,當然也拆得理直氣壯,依據是市國土房管局發的文。對于打官司壹說,也表了態,「壹切有文件,怎麽會輸?估計三兩個月,這裏就可以拆平」。記者致電與此相關的市規劃局,沒有聲響(昨日、今日《南方都市報》連續報道)。

    活在壹個號稱「拆哪」的國度,形形色色的拆遷故事,估計不少朋友和我壹樣,都變得麻木不仁,壹點同情心都要用光了。小民和強力較勁,不是個個都能成爲成功的「釘子」,辛酸事,不表。就說拆小洋樓的事,即便非爲土著,作爲廣州人當中的新客家,我有些替這個舉動臉紅。

    爲什麽?違法行爲啊。開發商說有文件撐腰,我也能搬出更大的「文件」鼓氣。首先,這些樓房地處保護範圍之內,應受到政府允諾的保護。按照市規劃局網站公示的《新河浦曆史文化保護區保護規劃》的圖示,它們位于赭紅色的「曆史文化保護區保護範圍」之內,應屬「保護區內文化保護單位、有代表性的近代住宅建築及近代優秀建築」的「核心地段」,而不是可開工破土的「建設控制地區」。

    其次,拆遷行爲有違國務院《曆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保護條例》的立法意圖,那就是第二十壹條說的,「曆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應當整體保護,保持傳統格局、曆史風貌和空間尺度,不得改變與其相互依存的自然景觀和環境」,市裏的保護規劃裏其實也作了「低層院落式近代建築群」的定位。妳規劃妳的,我拆我的,就讓老百姓看不懂了。

    再次,違反保護條例中的實體規定。第二十八條料事如神啊,有言在先道,「在曆史文化街區、名鎮、名村核心保護範圍內,不得進行新建、擴建活動。」雖有但書條款,「新建、擴建必要的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除外」,但列位看官,要建的是12層的商住樓,總不能說是爲了公益吧。

    還有程序性的硬傷。保護條例寫得好啊,它接著說,「審批本條例第二十八條規定的建設活動,審批機關應當組織專家論證,並將審批事項予以公示,征求公衆意見,告知利害關系人有要求舉行聽證的權利。公示時間不得少于20日。」開拆之前有無論證、公示、聽證呢?最爲雷人的是,即便算妳建樓說得過去,且慢,規劃主管部門核發許可證前,條例說「應當征求同級文物主管部門的意見」。不過,專家說,廣州「文物保護委員會」前幾年被撤銷了。事情搞成無厘頭了。

    O K,就不拿「毗鄰『CCP三大『遺址』」這樣的紅帽子來給領導壓力了,盡管這樣可能會更有效。還是和領導壹起提高法律意識吧,建議先停工幾天,對照自己先前說的話,給個說法。

文/三季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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