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2009
香港《東方日報》
電盈私有化 李澤楷輸凸 (「輸凸」即「輸到蝕晒」 )
電盈私有化被上訴庭炮轟涉及人為操控而告吹,電盈及大股東盈科拓展不服判決,向上訴庭提出終審上訴許可,其申請昨日即遭上訴庭三名法官一致駁回。除再輸一場外,李澤楷旗下的盈拓更被上訴庭下令須承擔勝訴一方的證監會原審及上訴訟費、以及反對私有化小股東的上訴訟費,估計盈拓連同本身大狀團的費用,須負擔達五千萬元。
以李澤楷目前個人持有盈拓76%股權,而盈拓又是電盈大股東計算,「理論上」李澤楷個人須為今次官司直接或間接須「上身」3,800萬元訟費。對於上訴庭下令盈拓承擔證監會及小股東部分訟費,小股東喜出望外,更表明「希望電盈不會再花『無謂錢』向終院上訴」。電盈及盈拓發言人表示研究判詞後才決定進一步行動。根據法例,電盈及盈拓仍可直接向終審法院申請上訴許可。
盈拓要一力承擔訟費,令電盈小股東喜出望外。
馮華健是由「神秘富豪」出錢請來,代表小股東。
上訴求釐清法律問題
電盈昨提出上訴理據指,私有化方案雖壽終正寢,但董事局經細心考慮後仍決定上訴,目的並非要方案復活,而是要釐清私有化的法律問題,包括小股東為「套戥」而支持私有化的問題。盈拓亦指,上訴可為日後其他私有化方案的股東股份安排、大股東是否須就私有化交代背後原因等範疇提供明確指引,牽涉廣泛重要性。
今次事件令外界關注「人頭票」問題,只要有人「種票」與「拆票」,法例規定的大多數票便未能保障小股東利益。電盈指出,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已提出修訂有關法例。證監會則反駁指,無論修例與否,法院亦只是根據現行法例判案,所謂的公眾利益,其實每個私有化方案均有其不同考慮因素,質疑電盈的上訴重點只是爭議法官對「拆票」事實的裁斷,並非法律問題。
上訴庭三名法官羅傑志、鮑晏明及林文瀚,最終一致拒絕發出終審上訴許可,判決理由容後公布。
免訟費小股東釋重負
至於訟費方面,證監會堅持應由盈拓而非電盈支付,因為「羊毛出自羊身上」,要電盈承擔訟費等如變相由小股東攤分費用,亦質疑盈拓及旗下Starvest是次不尋常地派出大狀出席私有化聆訊。盈拓則解釋,因今次情況特殊,證監會對其副主席袁天凡亦作出嚴重指控。盈拓亦爭論小股東的利益已由證監會照顧,本來毋須另聘大狀,法官即時打斷指小股東在原訟庭的訟費已頒令由電盈支付,指令盈拓代表律師毋須再討論。
今次電盈私有化因涉及人為操控被否決,創本港司法界先河,高調介入的證監會聘請專長公司法的資深大律師潘松輝出戰,聲稱由「神秘富豪」資助的小股東,亦聘請知名度高的資深大律師馮華健,法律界估計以兩人掛帥的律師團費用約1,500萬元。至於電盈、盈拓聘請的龐大律師團隊,包括英國御用大律師Michael Todd、資深大律師張健利及余若海等,估計花費更高逾3,000萬元。
電盈及盈拓一擲千金打官司,目的是要令出價超過160億元的私有化方案通過,盈拓私有化電盈涉及的法律、財務顧問及投資銀行等專業費用開支,未計訟費,已超過1.56億元,隨着私有化告吹,有關開支可謂白白浪費。
案件編號:CACV 85/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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