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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卦時聞籮] 神州觀察:進京拘捕女記者 司法亂象又一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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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8-12-14 19:14:34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2008-12-14 09:51【on.cc專訊】內地近日再發生地方官進京拘捕記者事件,引起社會輿論嘩然。這一次發號施令的是一名地方檢察官,讓人們對內地司法亂象大開眼界。事緣山西省太原市杏花嶺區檢察院四名檢察官日前上京,以涉嫌受賄罪拘捕了央視一名女記者。檢察院方面聲稱,他們在偵查一起貪污犯罪案件中,發現女記者收受犯罪嫌疑人弟弟的賄賂,懷疑女記者以職務之便,為請託人謀取利益。但檢察院方面對案件牽涉到官員「以刑事手段插手經濟糾紛」卻不置可否,只是一再強調,今次事件與今年一月初,遼寧省原西豐縣縣委書記張志國由於不滿一篇負面報道,派警察進京拘傳記者事件「性質不同」。但是,司法官員瓜田李下,插手經濟糾紛案件,利用公權力進行報復性執法,已傳得沸沸揚揚。據報道,被捕央視女記者與另兩名報章記者,月前接到了「太原市杏花嶺區檢察院以刑事手段插手經濟糾紛」的舉報材料後,一同前往山西太原採訪,因而惹火燒身。這宗原本涉及廣東惠州一名商人與山西太原另一名商人的經濟糾紛,杏花嶺區檢察院及當地警方先後三次在證據不足的情況下,到惠州抓人,最後卻演變成該院檢察長也牽涉其中,頗為耐人尋味。這名檢察長既介入別人的經濟糾紛案件,又可下令拘捕追求真相的女記者,其「通天本領」令人嘆為觀止。干涉案件從中圖利內地法律專家指出,從程序上看,檢察院的做法並不合法。按照《刑事訴訟法》第二十八條規定,檢察人員「與本案當事人有其他關係,可能影響公正處理案件的」,應當自行迴避。地方檢察官下令進京拘捕對該院進行批評性報道的女記者,亦有違司法程序。檢察官不作迴避,令人懷疑有報復性執法之嫌。輿論之所以質疑檢察院的做法,反映內地司法黑幕重重,已令老百姓對其公正性失去信心。近年,司法黑手伸進經濟、刑事案件,上下其手,從中圖利,已不是甚麼新聞。尤其是經濟案件涉及巨額利益,部分與訟人可能會請託「關照」。只要司法人員有所偏頗,令請託人勝訴,日後必定會獲得「知恩圖報」。日前被全國人大常委會免去職務的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黃松有,便被指藉司法公權力,把手伸進廣州「中誠廣場」這座「中國第一爛尾樓」的司法過程,讓兩間名不見經傳的公司「莫名其妙」地在拍賣中以低價購得,再轉手高價賣出,淨賺四億多元,黃涉嫌從中得到三百多萬元「好處」。如果連司法這一道社會公義的最後防線都難以信賴,這個社會還有甚麼公義可言?還有誰可以信賴?女記者追查檢察院人員干預案件,反而被告以「受賄,利用職務謀取利益」,人們不免擔心,事件會不會又是一樁濫用公權力打擊報復,企圖掩蓋司法腐敗的事件。
發表於 2008-12-15 17:38:57 | 顯示全部樓層

原帖由 cingsan 於 2008-12-14 19:14 發表 2008-12-14 09:51【on.cc專訊】內地近日再發生地方官進京拘捕記者事件,引起社會輿論嘩然。這一次發號施令的是一名地方檢察官,讓人們對內地司法亂象大開眼界。事緣山西省太原市杏花嶺區檢察院四名檢察官日前上京,以涉嫌 ... 如果連司法這一道社會公義的最後防線都難以信賴,這個社會還有甚麼公義可言?還有誰可以信賴?女記者追查檢察院人員干預案件,反而被告以「受賄,利用職務謀取利益」,人們不免擔心,事件會不會又是一樁濫用公權力打擊報復,企圖掩蓋司法腐敗的事件。

早就冇啦!

發表於 2008-12-17 11:41:36 | 顯示全部樓層

既然開到呢個程序,說明已經立咗案。

至於迴避問題,當事人(即女記者本人)同其委托代理人可以向人民檢察院提出申請,根據刑訴法第三十條,檢察長嘅迴避,由同級人民檢察院嘅檢察委員會決定。

重有,「拘捕」,唔知究竟係「拘留」定「逮捕」,其證明標準都係低於審判標準,只要有證據證明有犯罪嫌疑即可,所以拘捕本身唔可以說明司法程序一定唔合法(不過都有可能係徇私枉法,有證據證明嘅都可以起訴番佢)。

雖然公眾輿論好易偏向弱者個體,企喺女記者嗰邊,但係有時候問題都應該兩面睇,噉先會理性啲。刑法嘅一大原則就係「罪刑法定」,未落判決之前,邊個都唔話得邊個係犯罪分子,而審判嘅結果係睇證據嘅。

[ 本帖最後由 Jean 於 2008-12-17 11:43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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