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個關於書面粵語嘅問題。
最近有兩個關於書面粵語嘅問題喺粵語維基百科嘈得好緊要,緊要到就來引發戰爭,所以本人決定請教一下粵語協會諸君:1. 寫粵語提及外國人名嘅時候,如果無通用嘅粵語譯名,各位係用普通話譯名,定係自己整一個粵語譯名?如果目前通用嘅粵語譯名係病毒音(將一種語言嘅發音規則套落另一種語言上面,導致譯名失真)譯名,各位會唔會照用?
2. 如果要提及外國人名嘅全名嘅時候(例如要區分兩個「英國首相張伯倫」或者兩個「美國總統羅斯福」嘅時候),各位用唔用分隔號?即係話,各位寫「尼維爾·張伯倫」定係寫「尼維爾張伯倫」? 1:視乎貴刊宗旨。
若旨在傳達資訊,則用既成俗名為佳。
無論係國語音抑或係所謂毒音都要焗咳照跟。
即如 'Winston Churchill'(邱吉爾),若果寫成「雲士頓查超」,
讀者難以領會係何方神聖。
若旨在求繙譯之雅,不妨寫「寧府張伯倫」(Neville Chamberlain)。
2:唔寫中間嗰粒烏蠅屎。 Churchill甫上臺陣時同埋未做首相之前,香港中譯都係嗌「丘吉爾」? 大國掘起, 天下中文依其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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