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江白丁 發表於 2012-10-24 22:30:20

探討之一百又六 :內訌

十月廿三日,無線電視台香港早晨節目,有則體育新聞謂:

黃黑直間的伊蒂哈德,在八強淘汰中國代表廣州的恆大,四強是沙特(國家)內訌...

幾乎所有比賽,對賽者若屬同一國家地區單位的,必謂之「內訌」,傳媒這般同法,是否太濫?

henrywho 發表於 2012-10-24 23:54:59

正正當當比賽, 內乜訌呀!

fjk 發表於 2013-1-11 01:25:40

本帖最後由 fjk 於 2013-1-11 09:18 編輯

回覆 1# 香江白丁


      這似乎不應全怪傳媒,只爲中文詞彙太少,難爲老記們翻遍腦海,依舊乏詞,生拼硬凑。這個例子很好說明中文應該創造更多新詞彙。

馬萬千 發表於 2013-1-12 13:37:49

呢種情形足球界稱之為「打吡」。

fjk 發表於 2013-1-12 14:00:38

「打比/德比」系同城而言,非泛指一國內都得。

香江白丁 發表於 2013-1-14 21:23:22

回覆 3# fjk

也不見得是「中文詞彙太少」,是傳媒所用的表達方式貧乏而已。例如,可用:
1. 冠軍已是某國的囊中物。
2. 決賽已成某國兩隊的表演賽。
3. 錦標是某國兩隊自己人角逐。

fjk 發表於 2013-1-15 16:38:58

回覆 6# 香江白丁


      句子非詞彙也。找個句子表意對一般人來說似乎並不難,難在找出個合適中肯的詞彙概括,這就是在下駁兄台之原委也!在下相信傳媒人創作時亦抱這種心態:非簡潔的不用,非震撼的不要(詞語)。如果詞彙量少,則易造成詞不達意,生拚硬湊的情況。
      行文囉嗦冗長不僅違背古訓行文簡潔之原則,也愧對古人費煞苦心造詞之初衷。

      原因既明,故有必要造詞也!

香江白丁 發表於 2013-1-16 20:57:29

回覆 7# fjk

就頂樓描述之情狀,若謂要造詞,一個兩字詞,可否用「自對」呢?即:

「黃黑直間的伊蒂哈德,在八強淘汰中國代表廣州的恆大,四強是沙特球隊「自對」...

想清楚些,不用造新詞,將固有的「自家」及「對壘」合併為一四字詞「自家對壘」可也。

這,合乎兄台「合適中肯的詞彙概括」之要求嗎?

其實,4樓提出的「打吡」,不才以為可當方言來用,若然,則由「同城」推廣至「一國」,有何不可?

fjk 發表於 2013-1-17 17:00:21

本帖最後由 fjk 於 2013-1-17 17:04 編輯

回覆 8# 香江白丁


         「自對」太平庸吧,沒有震撼力,難吸引讀者駐目。君不見逢賣座之動作片,必有個撼天動地的片名,傳媒如片商,爲吸引讀者之垂青,必不選如此平庸之詞。

      兄台提議將「打吡」意義推廣到「一國」,那麽若有人「照板煮碗」:幹脆推廣至「全世界」—「德意國家隊打吡足球賽。」兄台意下如何?

      鄙人意見是:胡亂引義,衍生岐義,令讀者一頭霧水,不知所雲。造詞者定哭笑不得。

香江白丁 發表於 2013-1-17 22:59:45

回覆 9# fjk

兄台認為,電視台報導新聞,包括體育賽果,應以甚麼為原則?
1. 資料詳細準確,用字簡潔
2. 具娛樂性,標奇立異,譁眾取寵

若屬意第1項,那「自對」信可達意,無須顧及震撼力。

樓上所討論的「打吡」,其含意是指「自己人圍內」比賽;一城之內,自己人跟自己人比賽;一國之內,國內球隊某甲,跟國內球隊某乙,比賽。不知有那高人,能意會、照板煮碗,推廣至「全世界」!?

今天無線電視台報導網球賽,又重覆講「破發/破法」,台端聰明,定解其意。

亂用「內訌」「法網」「西甲」「破發/破法」,就易生歧義矣。

香江白丁 發表於 2013-1-17 23:02:50

兄台是否用電腦軟件將簡體字轉為正體字?

衍生「岐」義,不知所「雲」

余OK 發表於 2013-1-18 06:30:11

本帖最後由 余OK 於 2013-1-18 10:29 編輯

此情形大陸傳媒通常講「沙特 包攬/獨佔/獨攬 四強所有席位」。

香江白丁 發表於 2013-1-18 21:58:04

本帖最後由 香江白丁 於 2013-1-18 22:03 編輯

回覆 12# 余OK


「包攬」,「獨攬」舊用法多屬貶意,如:某司爺包攬訴訟,慈禧太后獨攬大權。

若佔了全部,可用「囊括」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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