粵語裡的體貌詞 -「咗」和「過」
「咗」和「過」都用來表示動作在時間層面上出現:在時間層面最少有一個時點(Ti)上有動作「P」。「咗」和「過」的分別在于:「咗」表示在時間點Ti上的P在概念層面上也有一個值;而「過」則表示在時間點Ti上的P不能在概念層面上定值。
因此,「過」純粹表達動作在時間上的「經歷」,所謂「做過就算」;而「咗」則通常讓人想到動作的結果:
1. 佢結過婚。
1a. 佢結咗婚。
2. 佢地去過法國。
2a. 佢地去咗法國。
有些動詞,如結婚、來、去、開門、訓覺...等,本身就指向一個概念上的結果,當這些動詞和「咗」一起用的時候,這個概念上的結果很自然就和「咗」所指的概念值一拍即合。其實,如果說話里另有說明,概念值不一定就是動作的結果:
3.我今日去過三次街市。
3a. 我今日去咗三次街市。
在(3a),概念值藉着「三次」這個數量來界定,所以這裡沒有「人在街市」這個結果。
而在(3),由於「過」的關係,「三次」只純粹作為時間的次數來理解,不能上升作為概念上的量(即沒有廣延性extensity)。 佢結過婚。<= 曾經某時候結過婚, 現時唔知有冇離婚
佢結咗婚。<= 曾經某時候結過婚, 現時重未離婚
佢地去過法國。<= 曾經某時候去過法國, 現時喺邊唔重要
佢地去咗法國。<= 去咗法國, 現時未番.
我今日去過三次街市。
我今日去咗三次街市。<= 冇乜分別 粵語文法一樣可以玩死老外。。。 回覆 2# henrywho
「過」祇有時間上的痕跡(經歷),在概念層上沒有意義份量,而「咗」則在概念層上有意義份量(英文叫significant)。
所以,「佢結過兩次婚」,不犯法,因為是無效的:或由於離婚、或由於喪偶、或由於失散多年...
但我們所在的社會不容許「佢結咗兩次婚」,因為每次都有意義份量,加起來就更有份量,叫「重婚」。
帶「咗」的動作在概念層上有意義份量,因此可以成就因果關係:
1. 我今日去咗三次街市先至買到魭魚。(要三次的份量才足以達到目的)
1a.*我今日去過三次街市先至買到魭魚。(好像沒有人會這樣說的) 「佢結咗兩次婚」 <= 完全睇唔到有「重婚」嘅意思 ....
我今日去咗三次街市先至買到魭魚 <= 頭兩次買唔到, 所以要去第三次.
=> 我今日去過三次街市,第三次先至買到魭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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