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討之五十一 : 『話』『表示』
以下節錄自八月十四日香港『無線』電視台晚間新聞報導:1. 大連市有幾萬民眾示威,抗議一間褔佳化工廠污染環境。無線報導員謂:附近居民擔心化工廠可能洩漏有毒化學品二甲苯。有網民〔聲稱〕大連機場一帶空氣含有刺激性氣味。當局〔表示〕...未有洩漏二甲苯等化學物質。
2. 雲南一化工廠懷疑傾倒工業廢料『鉻渣』入西江源頭,廣東省環保部門〔表示〕,珠江水質暫並無異常。
3. 菲律賓傭工居港權司法覆核案件,全國人大常委范某〔表示〕,釋法比修改基本法適當。
4. 香港記者問范某會否參選『特首』,范某〔表示〕,仍在考慮。
句1括號內的〔聲稱〕〔表示〕── 即螢光幕前的字幕,報導員照字面讀出,但句2-4括號內的〔表示〕,報導員讀作〔話〕。
不才留意到,香港電視台,新聞報導員的中文程度,每況愈下。用詞用字欠文雅清晰,例如:
5. 警方『拘捕』歹徒,讀成:警方『拉咗』 歹徒。
6. 樓宇『倒塌』『坍塌』, 讀成:樓宇『冧咗』。
7. 交通事故,車輛玻璃窗碎裂,不論嚴重程度,例必讀成:車輛玻璃窗『爛晒』。
那也罷了,重要人物的發言,應按其語意選用適當用詞,如:『聲明』『重申』『表示』『強調』『聲稱』『透露』等等。報導員用『話』來表達,使聽眾產生一種感覺,以為發言人的說話是不莊重、隨意說出口的。
香港本土有句口頭禪,諷刺人家說話『口輕輕』:你話呀(呀字發陽平聲)? 我反而覺得『表示』一詞已被用得很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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