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外星人 發表於 2010-8-20 07:02:43

蘋論:傳媒司法都要服從政府嗎?

中聯辦宣傳文體部部長郝鐵川昨日在香港記協午餐會發表演講時表示,當社會秩序危機發生時,「協助政府執行應急措施,成為媒體的首要任務,監督政府則是第二任務。媒體在行使自己的各項權利時,要有所謙抑」。在郝先生的認知中,媒體監督政府顯然與協助政府是矛盾的,甚至是對立的,因此必須分出先後次序,其實質是要有「第四權」之稱的媒體服膺於政府的威權,這種觀點與北京高官要求香港行政、立法、司法「三權合作」一脈相承,是對行政權膨脹的支持,實在無法苟同。
按郝鐵川的定義,所謂社會秩序危機包括可能對社會秩序帶來嚴重衝擊的戰爭、暴亂、嚴重自然災害,危機發生後,「結束危機、恢復秩序,成為了最主要、最緊逼的公共利益」。但是,內地近年在騷亂、嚴重自然災害時期,當局對媒體採取的規管、封殺,給人的感覺卻是藉公共利益之名、藉和諧穩定之名,行新聞封鎖、逃避輿論監督之實,對香港來說只是反面教材,豈有可取之處?
去年新疆烏魯木齊騷亂期間,到當地採訪的香港記者被軍警毆打、拘捕,還被當局誣衊為涉嫌煽動鬧事。按照郝鐵川的邏輯,這些記者未協助政府執行應急措施,行動未知謙抑,豈不是錯在香港記者?但這種認知顯然與香港市民的觀感、與香港社會所理解的新聞價值格格不入。
甘肅舟曲近日發生泥石流災難後,當局勒令內地報章採用新華社的通稿,禁止各大門戶網站開設專題,又一直將Wu Gam-Tou、溫家寶的言行置於頭條,但慘遭滅村的月圓村竟在網站的首頁都不能出現。按照郝鐵川的邏輯,這樣的報道自然是體現了協助政府的原則,但是,無論災情,還是救援,都不允許媒體公開、獨立地報道,又如何要港澳同胞放心捐贈?
郝鐵川雖然舉出美國《史密斯法》( The Smith Act)等為例,強調媒體權利在危機時期受到暫時的、較多的限制的合法性、合理性,但《史密斯法》針對的是鼓吹暴力推翻政府的「必要性、美好性和正當性」的言論,豈能等同於要求媒體將監督政府放於第二位,甚至放棄監督政府的「第四權」?
主管港澳事務的國家副主席習近平 2008年訪港時,曾要求香港行政、立法、司法「三權合作」,其後一直得到內地官員、本港親北京人士及報章的呼應。作為北京駐港的高級官員,郝鐵川今次的媒體協助政府論,無異於將「三權合作」擴大至「四權合作」,其核心與其說是行政主導,毋寧說是行政霸道,都是源於CCP一擋磚症的心態。
郝鐵川昨日是以法律專家的身份,就社會秩序危機時媒體的法律環境發表演講,但令人遺憾的是,其言論、觀點,仍擺脫不了內地官員一以貫之的媒體應該充當政府喉舌的理念,未能理解媒體作為「第四權」在維護公共利益上的特殊作用。可見,如果寄望中聯辦宣傳文體部,維護北上採訪的香港記者的權益,不說是與虎謀皮,也是對牛彈琴。
周一至周六刊出 http://202.85.162.86/adoinfile/Section_Logo/6453400sign.gif

南汉 發表於 2010-8-20 20:39:18

香港變成布拉格

紫凤凰 發表於 2010-8-21 19:40:06

「協助政府執行應急措施,成為媒體的首要任務,監督政府則是第二任務。媒體在行使自己的各項權利時,要有所謙抑。」

這句話並沒錯啊。很顯然有人不理解這句話,「協助政府執行應急措施」是指特殊時期,例如戰爭時期,就要協助政府應對。而「監督政府」則是指平時,可以指是沒有「大風大浪」如戰爭等事件發生時,兩者是指不同時期不同的措施,並不矛盾。

至於最後一句是指媒體有行使自己報導事實的權利,但是也有一定義務。權利與義務也是對立的,但是這兩者又是相輔的,歐美亞等不少國家都有遵循到這一條,而香港難道想例外?

xiss 發表於 2010-8-21 20:14:20

錯,內地嘅理論唔係「傳媒司法服從政府」,而係「傳媒司法政府都要服從黨」,服從黨集團嘅一切,是為黨性。為黨性,人性、良知必須置之不理。

此乃內地扭曲價值觀之根源

外外星人 發表於 2010-8-22 01:42:19

香港變成布拉格
南汉 發表於 2010-8-20 20:39 http://bbs.cantonese.asia/images/common/back.gif


    你適宜去教歷史,好嘢!:victory: 弊在好多人唔明你講乜。:L 畀個提示大家,維基——布拉格之春......:funk:

外外星人 發表於 2010-8-23 07:42:05

傳媒應否協助政府?

在大陸,有三類人是絕不能信的,一是共產黨官員,二是法律學者,三是新聞學者,因為共產黨官員堅持瞞上欺下,法律學者堅持黨大於法,新聞學者堅持和諧至上。但最不能信任的,是一個做了黨官的法律學者向我們細說新聞工作者應注意的事。但這並不是說我們不應該聽他們的講話,正如我們也應該看看黨報,這並不表示我們相信他們的報道,而是我們可以從中知道共產黨的想法。審查是為政府掩飾曾是華東政法學院法理學教授,現為中央駐港聯絡辦宣傳文體部部長的郝鐵川,以《社會秩序危機時期,記者採訪的法律環境》為題,在香港記者協會午餐會上發表演說。他的演說要點就是在非常時期,傳媒首要任務是協助政府解決危機,監察政府是次要的。
郝先生還舉了很多外國例子以支持他的說法,就正如魯迅的臭蟲說,外國也有臭蟲,所以中國的臭蟲是不足慮的。但細看之下,郝先生的例子還是令人不服氣的。
首先危機分很多種,郝先生引用的例子卻無一例外是戰爭或恐怖襲擊,而不是暴亂,天災或人禍。前兩種危機和後三種危機有很大的分別,就是前兩種大多數牽涉敵對國家,而後三者大多是源於政府的無能或錯誤。前者的新聞審查起碼有一個堂皇的理由,就是保護軍事機密,但在民主社會,絕對沒有在暴亂,天災或人禍時期進行新聞審查的,因為新聞審查在這時的唯一作用就是為政府掩飾。
但即使在戰爭時期,西方傳媒也並不一定要協助政府,如眾所周知的是美國退出越戰是源於傳媒揭發美萊村屠殺,這次報道究竟是幫助政府還是監察政府?
在第二次海灣戰爭時,美軍容許傳媒跟隨軍隊採訪,但同時對他們的報道作出限制,例如不准發表美軍死亡的照片。但 Zoriah Miller卻發表了一張海軍陸戰隊遇襲而屍橫地上的照片。他的懲罰是甚麼?不是十年苦牢,而只是不准隨軍採訪。這隻外國的臭蟲,郝部長是嚥不下的了。隱瞞疫情害死民眾回顧共產黨執政以來,對外戰爭只有三次,分別是韓戰、中印戰爭和中越戰爭,而天災人禍無數,但共產黨每一次都要求傳媒封口。還記得沙士的教訓嗎?若不是傳媒協助政府隱瞞疫情,會害死這麼多人嗎?
不過郝先生說要傳媒協助政府,也不是一句真心話,實情是若有危機時,政府第一樣做的就是鎮壓傳媒,協助云云,只是門面話。

李德成
公開大學電腦系副教授

砖拍后尾枕 發表於 2010-8-23 09:58:50

「協助政府執行應急措施,成為媒體的首要任務,監督政府則是第二任務。媒體在行使自己的各項權利時,要有所 ...
紫凤凰 發表於 2010-8-21 19:40 http://bbs.cantonese.asia/images/common/back.gif


    凤哥不愧系洗煤专业户。中意将黑嘅洗成白嘅,弊在徒劳无效,毕竟家下民智初开啦。:o
    睇凤哥啲帖,总有个疑惑:你究竟系发自内心相信你自己写嗰啲观点呢,抑或系受薪而为?:dizzy:

felling1 發表於 2010-8-23 13:01:07

所以话某党一日唔死,中国就无乜希望

紫凤凰 發表於 2010-8-23 14:13:49

外外漏咗一場,係「美越戰爭」,好多人未必知道,但係當時中國係負責有參與嘅,當時又叫「抗美援越」。我有親戚就係美越戰爭時參與援越嘅老兵,所以知道當時美越之戰,係有中國參與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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