紮那魯剛多 發表於 2009-8-2 19:21:03

100年前老廣交易忌稱「買賣」

<P>100年前的廣州鄉村是什麽樣子?老廣州又過著怎樣的社會生活?前幾天,「吾土吾民———近代廣州契約文書與傳統鄉村社會」展,在廣州起義舊址紀念館開展,至2月28日結束。近200件珍貴契約文書與大量鄉村圖片,將再現廣州郊區傳統鄉村的社會生活。 </P>
<P>現存最早紅契來自瀝浩村 </P>
<P>&nbsp;&nbsp;&nbsp; 據廣州近代史博物館館長李明介紹,這是廣州首次舉辦契約文書展,展出的200多份契約文書原件,不僅有「房屋契約」、「交易文書」,還涉及典押、按揭、附屬官文書等。 </P>
<P>&nbsp;&nbsp;&nbsp; 「說不准市民就能找到自己100年前的祖屋契」,布展的石堅平博士介紹,展覽共分買賣契約文書、典按契約文書、附屬官文書和繼承契約文書等五部分,真實記錄了近代廣州鄉村種種社會生活中發生的重大活動。 </P>
<P>&nbsp;&nbsp;&nbsp; 其中,最老資格的壹張契約文書,是乾隆五十壹年「番禺縣瀝蟯鄉衛型端」出賣地基的契約,是經官府加蓋钤印的紅契。 </P>
<P>「白契」替「紅契」老廣巧避稅 </P>
<P>&nbsp;&nbsp;&nbsp; 據介紹,明清時期,廣州二沙島、番禺壹帶都是沙田,大批農民在那裏開墾。當時,農民開荒要先向官府「報墾」,經過官方審查、納糧交差後,才能取得産權,由于契約上有官方紅色的印章,通稱「紅契」。 </P>
<P>&nbsp;&nbsp;&nbsp; 當時,廣州沿海地區的沙田漲浮不定,土地房屋等財産的借貸、轉讓頻繁,官府就通過登記土地、制定買賣手續等監控賦稅。那時老廣們自有「辦法」———買賣雙方在中人、鄉鄰、房族見證下,自立民間認可的契約來確認土地産權,由于沒有官印,又叫「白契」。 </P>
<P>&nbsp;&nbsp;&nbsp; 廣州近代史博物館收藏的契約文書中,大多數是「白契」。可見,老廣百多年前就「避稅有方」。 </P>
<P>墳地交易賣方稱「送讓」 </P>
<P>&nbsp;&nbsp;&nbsp; 據石堅平介紹,在館藏的大部分買賣、典當、按揭、互換等經濟契約中,只有幾份出現了「買賣」、「錢」字樣,大多忌諱談及「買賣」,尤其以涉及墳地交易爲典型。交易中,「山地壽穴」的賣方「送讓」土地,買主則以「利市銀」或「工本銀」的名義付款。這很大程度上是廣州居民長期以來形成的文化習俗。 </P>
<P>&nbsp;&nbsp;&nbsp; 有趣的是,壹張「光緒24年馮子聰」立明「永遠斷賣屋契」,旁邊寫著「按揭無效」。據介紹,壹旦立下該契約,該房屋將永遠不得被抵押貸款,「這也就防止『敗家仔』變賣祖産,當時不少老廣州就是這樣做的」。 </P>
<P>信用體系老廣早已有 </P>
<P>&nbsp;&nbsp;&nbsp; 老廣州時,買賣土地壹般契約上都要寫明先問房親,不受之後,再托中人,執賬問到買主,進行交易。除交易價外,買主還要支付簽書、酒席、洗業、利市和中人傭金等鄉例費用。 </P>
<P>&nbsp;&nbsp;&nbsp; 「立契約,不僅宗族、鄉鄰見證,立契人還會把自己家人的名字簽上」,石堅平介紹,買賣雙方在中人、鄉鄰、房族的見證下,立寫契書。由于宗族的力量強大,基本上沒有什麽違約行爲。廣州傳統的鄉村社會以立寫典按契約,將土地、房屋等財産作爲典按的抵押物的方式,建立信用機制,處理各種複雜的借貸、典押、按揭等融資和債權關系。 </P>
<P>&nbsp;&nbsp;&nbsp; 記者看到,壹些清朝的契約文書上,不僅有立契人妻子、兒女的簽名,甚至母親也按了指模。另外壹張罕見的廣州「侖頭村黎姓家族」的分家契約上,詳細列出「土地和經商」等類別,可見契約當時被廣州人廣泛認可。 </P>
<P>【小資料】<BR>&nbsp;&nbsp;&nbsp; 契約文書,是民間社會長期使用的法律文件和私家檔案,在我國流行數千年。它所記載的內容均是民間日常生活中發生的社會、經濟關系等的個案事實,直接反映了曆代政治、經濟和法律制度在基層社會的運作。</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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