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文的「北望神州」究竟最终换来了什么???
<span class="Apple-style-span" style="font-family: Arial; font-size: 12px; line-height: 19px; "><h1 style="font-size: 25px; font-weight: 700; color: rgb(73, 73, 73); margin-top: 0px; margin-right: 0px; margin-bottom: 0px; margin-left: 0px; padding-top: 5px; padding-right: 0px; padding-bottom: 15px; padding-left: 0px; line-height: 1.1em; "><br></h1><h1 style="font-size: 25px; font-weight: 700; color: rgb(73, 73, 73); margin-top: 0px; margin-right: 0px; margin-bottom: 0px; margin-left: 0px; padding-top: 5px; padding-right: 0px; padding-bottom: 15px; padding-left: 0px; line-height: 1.1em; ">孙中山主政的广州市——革命先行者抑或人民公敌?</h1><div><br></div><div><br></div><div><span class="Apple-style-span" style="border-collapse: collapse; -webkit-border-horizontal-spacing: 2px; -webkit-border-vertical-spacing: 2px; "> 孙中山于1923年2月返抵广州后,到1924年11月才离粤北上。在其离粤前夕,由广东各界人民策动组织的「各界救粤联合会」在香港发出通电,指控孙中山「祸国祸粤」十大罪状:摇动国体,纵兵殃民,摧残民治,破坏金融,抽剥民产,大开烟赌,摧残教育,蹂躏实业,破坏司法,铲灭商民团。〔华字1924。11。15〕 <br> <br> 这粤人控告孙中山祸国祸粤的十一大罪状,是过大半世纪以来被国人忽视的史实,也是统治者摧害人民的暴行中,被当权政府掩盖(cover up)起来的史实。1923,24年间,北京政府徒具其虚名,实际上为直系军人曹锟,吴佩孚所操纵;广州方面,则有孙中山凭依滇桂军的势力,建立大元帅府。在海外中立的香港《华字》日报把南政府与北方政府作一比较: <br> <br> 北京政府非法而尚有法;广州政府护法而实无法。凡到过北京的人,大概总要承认。即未到过的,只看北京报纸的言论新闻,何等自由。昨日骂黎菩萨(指黎元洪),今日骂高凌蔚,其余批评政府,和监督政府,更触目皆然。可怜广州的言论界,战战兢兢,不敢出一大气,报馆则常时被封停版,记者则常怕枪毙和监禁。茶楼酒馆,高标「莫谈时事」,稍一不慎,就加以逆党的名号,不死于明诛,必死于私剑,用种种的暴力来钳制民口,使人民敢怒而不敢言,道路侧目,约法上言论自由的条文那里去了? <br> <br> 北方军阀互相打架,绝没有拉夫充兵,并肆行屠洗的惨剧。可怜在号称三民五权护法政府都城的广州市,日驱市民作炮挡子,大半一去不复返。故常见『披衣顿足拦道哭 哭声直上千云霄』的惨剧,约法上人民身体自由的条文那里去了?尼庵僧堂,本属法团财产,尽被没收。可怜僧尼多无家可归,约法上信教自由的条文那里去了?剥夺人民生命财产之自由外,又于人民精神上加以种种损害,明开烟禁,公包杂赌,务使祸流数代。试问北京城里有这种黑状么?。。。。南方政府坏在暴徒手;而北方政府则坏在官僚手。〔华字1923。9。20〕 <br> <br> 换句话,北京政府是一个庸碌无能的腐败政府;而广州政府却是一个残酷无法的暴力政府。这是《华字》在西关屠城血案事件发生前一年,对孙文政府的评语。(1924)10月广州屠城血案事件发生后,美国总领事简庆斯(Douglas Jenkins)说:『广州市民给孙中山的残酷态度骇哑了,人人对孙个人痛恨切齿』〔美5777/Canton 171,1924。10。18,广州〕。 <br> <br> 下面对广州政府的残酷政策,试就其三个特色作一分析: <br> <br> (一). 「顺我者生,逆我者亡」 <br> <br> 以锺锡芬案为例:锺是广州市参事员,因反对没收寺观庵堂庙宇变卖的提案,被市长孙科扣留,指为附逆(指附陈炯明),趁机勒罚五万元。结果,经人从中调解,罚款一万元,始获释放〔华字1923。5。31,6。18〕。粤籍国会议员马小进在北京发言反对孙中山变卖三院,致使「盲人老人乞丐流离失所」,亦被指为附逆;马氏致友人函中说: <br> <br> 小进此次反对中山变卖三院,固属迫于公义,亦即所以爱中山,乃毁我者,故造谣言,谓为受陈派钜金收买。小进读书廿年,一无所能,惟自问操守二字,尚足自信。此次南旋,始终未见陈派一人,诉诸良心,无惭衾影。〔华字1923。6。15〕 <br> <br> 孙政府不但以莫须有,「附逆」的罪名来镇压异己,而且用之为勒索税款的手段,把广州弄成一个恐怖世界。例如,1923年8月下旬,广州各银行,及土丝各大行商曾开秘密会议,一致反对政府新增办的营业牌照税,决定不肯申报,但即被政府探得其事,马上接到大本营命令,大意说:『闻该行等密议反对,此时政府军饷紧急,该商等应勉为其难,为各行倡率,今若此则无异附逆行动,请力劝谕各行众遵行』。各行商接函后,大为惶恐,因为「附逆行动」,严重的可判处死刑。各行商遂改变前议,只得申报服从。〔华字1923。8。31〕 <br> <br> (二). 「以党治国」 <br> <br> 孙中山实行「以党治国」,使「有组织有权威之党,乃为革命的民众之本据」(1924年1月中国国民党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宣言中之语)。可是,这个「党治」施行于民间,实际上的效果如何呢?我们可以从一位署名「香山老人」致香港《华字》报社的函中,窥见到一些真相(香山即今中山县)。老人的函中说: <br> <br> 余自辛亥(1911年)至今,避乱海外者凡六次,以年垂七十之人,生当乱世,实属不幸。十二年来之纷扰,以今年为最惨。省城与别县吾不知。予香山人试言香山怪状。石岐有国民党分部,各乡镇有分区,一般强徒,藉此包官府,包土匪,无所不为。尤甚者,迫人入党,谓本党系大元帅作总理,入党则受大元帅保护,否则属逆党,属乱民,必遭杀戳。始则少年血气之辈,如蚁附膻,近则农夫粗工,亦受驱迫。 <br> <br> 余年老居乡,不问世事,本无入党之必要。六月时为势所迫,卒之一家十三口,除小孩外,入党者八人。查入党费富者十元,中人家六元,贫者二元。予初拟纳费而不注册,该分部长不允,谓每年仍要纳常费,予不得已遵缴八十元,但非吾所愿也。吾香山之如吾被迫者,不可数计。闻诸三点会虽猛,亦未常加人以暴*力。广东尚长此以往,恐永无安宁之希望。〔华字1923。11。30〕 <br> <br> 「香山老人」的遭遇固然是地方党人凭势敲诈人民的不法行为,但是在政府权威所在的广州市,《华字》报导党治的情形说:『粤京(广州)以党治国,非党人不能任官职。而番摊公开,鸦片公卖后,摊与烟均为党人办理,固不待言。今某大学筹备处某科长,又兼任鸦片公卖处局长,。。。是为粤京学界之败类,彼等则曰党治之成绩也』。〔华字1924。5。17〕 <br> <br> 孙中山口唱「民权主义」,而其违背民权最基本原则的行为,莫甚于破坏司法独立,实行「党化司法」,强迫司法人士入党。 <br> <br> (三). 愚民手段 <br> 1923年孙中山因向新宁铁路索款三十万元不遂,于7月中旬下令徵收该路为军用,并援引美国在欧战时期收管民有铁路为先例〔士蔑1923。7。20〕。美国归侨李洞云致函《华字》,说明欧战时期,美国政府为便利军事运输起见,确曾收管民有铁路,但对铁路公司的每年收入,照数依法偿还。李在函中说: <br> <br> (美国政府收管民有铁路办法)在西报上固常见之,即金山(指美国)华文各报,亦屡有登载。(大元)帅府中人,既晓援引美例,必深知无疑。今之车脚补回与否,一字不提,但云收归国有,则非遵依美国先例办理可知矣。或曰:阔人只知要钱,美例不美例,管他甚则。不过,帅府群彦欲捧出那位西式自由神,吓吓四邑(指广东省台山等四县)金山伯,而不知其舞文弄墨,实无异于欺诈取财也。〔华字1923。7。26〕 <br> <br> 根据英国的报告,孙政府于1923年内,强征广州的总数,达一亿二千万元之巨〔英10294/188,1924。8。14,广州〕。1923年10月美国总领事简氏报告广州的情况说: <br> <br> 孙政府在广州继续拉夫,平民怨声四起。各种各式的苛捐杂税,更促成社会之不满,罢市工潮之频发。杂税中包括鱼贩,黄包车夫,戏院,酒店,饭馆等等。鱼税引起鱼场罢市,现已调解复市。饭馆税引起全市大小饭馆闭门停业,但政府坚持徵收此税,至今仍在谈判中。海关经纪人的工会被罚款十万元港币,该工会认为政府非法罚款,实为藉口抽取军饷之用,现工会会员如码头装货工人等,正在罢工中。〔美5246,1923。10。1,广州〕 <br> <br> 六个月后,简氏又报告说:『广州的烟馆赌场继续做繁荣的生意,孙政府所谓的禁烟局,实际上是抽烟税的筹款机关。赌场大都为军队所包办,政府只得赌场的一小部份收入。孙中山政府以不合法契据为藉口,而没收的私产,共值约一千五百万港币。但迫得以低价变卖,因买者恐孙垮台后,其产权将不为新政府所承认』。〔美5416,1924。3。12,广州〕 <br> <br> 在西关屠城事件发生前三个月,即1924年7月14日里,香港《华字》对孙政府有下面一段的评论: <br> <br> 广州市本来是一个庄严璀璨的市区。但自孙政府执政以来,便弄成一个恐怖的世界。从前他们未有执政之前,天天的攻击人家怎么样不好,怎么样黑暗,怎么样野蛮,而自家则大吹特吹他们的三民主义,五权宪法,怎么样好处,怎么样救国,怎么样代人民求幸福。我们脑筋单简的人民,一听见这良好的主义,莫不欢天喜地的表同情于他。以为他们是先觉的智者,确具有三头六臂,拯人民出水火,而登衽席上的能力。所以出力的有人,出钱的有人,帮着他们,以为他们执了政权,则我们一般人民,必定得无穷的幸福了。而不知他们自执有政权之后,所干的事,大大不对,我们不独不能得享有丝毫的幸福,反被他们压迫到不能出气。<br> <br> 孙政府在广州的成绩,除了破坏地方,荼毒人民之外,绝对没有一点的好处。重徵租税哪,苛抽杂捐哪,强拉夫役哪,变卖公产哪,杂赌公开哪,鸦片公卖哪,白昼杀人哪,掳人勒赎哪,以及压抑舆论哪,大兴党狱哪,凡此种种所为,别人所不敢干的,他的则优为之。日出不穷,犹未已也。搜括人民的脂膏,剥削人民的骨髓,以饱他们的私囊,供给那一班吃人不吐骨的凶狼兵士,而至于掘无可掘,抽无可抽,日暮途穷的时候,则又连他们向日所持以欺世盗名盗利的三民主义,也想牺牲不要,而欲试验共产主义的政策,朝三暮四,可知他们实在没有一定的宗旨,一定的方针,而且没有一点的人格。 <br> <br> (四). 结语 <br> 黄炎培所描述陈炯明主政下的「一岁之广州市」,与这个孙中山所统治下的广州市,相隔不过两年,广东人民的处境,竟有如由天堂堕入地狱之比,真令人浩叹! <br> <br> 国民党人说,陈炯明想做广东王,所以在广东做些好事;但是孙中山要武力统一,争取全国民主,以广东为革命根据地,所以广东人民不免受些牺牲。</span></div><div><span class="Apple-style-span" style="border-collapse: collapse; -webkit-border-horizontal-spacing: 2px; -webkit-border-vertical-spacing: 2px;"><br></span></div><div><span class="Apple-style-span" style="border-collapse: collapse; -webkit-border-horizontal-spacing: 2px; -webkit-border-vertical-spacing: 2px; "> 我们试问,二十年代广东人民付了重大代价,中国人民究竟得到些什么好处? 东征北伐(主要是得俄援之助)军事上算是成功了,但是结果还不是落得一个腐败专的国民党政权,又丧失了大量的领土主权,更卒而引致了1949年的共产革命。『为达目的而不择手段』,结果『目的』与『手段』分离不开,这是中国人民必须记取的沉痛历史教训也! </span></div></span>[ 本帖最後由 使君子 於 2009-6-19 17:05 編輯 ]
孙文治粤十大罪状
<span class="Apple-style-span" style="font-family: tahoma; font-size: 12px; line-height: 22px; ">孙 中 山 于 八 月 初 旬 离 开 广 州 赴 上 海 , 一 九 二 三 年 二 月 中 旬 藉 滇 桂 军 之 力 回 粤 重 组 大 元 帅 府 , 直 到 一 九 二 四 年 十 一 月 中 旬 才 再 离 粤 北 上 。 在 其 离 粤 前 夕 , 由 广 东 各 界 人 民 策 动 组 织 的 「 各 界 救 粤 联 合 会 」 在 香 港 发 出 通 电 , 指 控 孙 中 山 「 祸 国 祸 粤 」 十 大 罪 状 :<br style="word-wrap: break-word; word-break: break-all; "><br style="word-wrap: break-word; word-break: break-all; ">( 第 一 ) 摇 动 国 体 : (1) 私 组 政 府 , 妄 称 元 帅 ;(2) 擅 改 国 旗 ;(3) 废 国 庆 日 。<br style="word-wrap: break-word; word-break: break-all; "><br style="word-wrap: break-word; word-break: break-all; ">( 第 二 ) 纵 兵 殃 民 : (1) 拉 夫 数 万 , 迫 充 战 役 ;(2) 招 纳 土 匪 , 四 出 为 恶 ;(3) 占 驻 民 房 , 强 奸 妇 女 ;(4) 白 昼 杀 人 , 护 要 勒 赎 ;(5) 强 买 强 卖 , 迫 使 伪 币 ;(6) 干 预 民 讼 , 藉 端 素 诈 ;(7) 勒 收 行 水 , 恣 意 封 船 , 梗 塞 交 通 , 四 乡 绝 食 ;(8) 争 防 争 饷 , 时 于 火 拚 , 祸 及 人 民 ;(9) 两 焚 肇 庆 , 三 焚 博 罗 ;(10) 以 毒 炮 轰 击 惠 城 灭 绝 。<br style="word-wrap: break-word; word-break: break-all; "><br style="word-wrap: break-word; word-break: break-all; ">( 第 三 ) 摧 残 民 治 : (1) 解 散 省 县 议 会 ;(2) 推 翻 民 选 县 长 , 鬻 卖 官 缺 ;(3) 枪 决 记 者 容 百 挺 , 逐 路 透 社 访 员 黄 宪 昭 , 收 没 英 文 时 报 , 粤 商 公 报 , 强 迫 宣 传 , 钳 制 舆 论 ;(4) 逮 捕 市 参 钟 锡 玢 , 南 海 县 议 会 议 长 程 学 源 , 勒 赎 巨 款 ;(5) 缉 拿 国 会 议 员 , 封 其 产 业 , 违 反 议 员 发 言 对 院 外 不 负 责 任 之 原 则 。<br style="word-wrap: break-word; word-break: break-all; "><br style="word-wrap: break-word; word-break: break-all; ">( 第 四 ) 破 坏 金 融 : (1) 令 私 党 滥 发 纸 币 , 使 省 行 停 闭 , 公 私 损 失 凡 数 千 万 ;(2) 发 行 军 用 手 票 , 中 央 银 行 不 兑 纸 币 , 金 库 转 纳 卷 , 短 期 借 卷 等 , 强 迫 行 使 , 屡 酿 命 案 ;(3) 鼓 铸 低 色 银 币 , 迫 换 旧 币 , 暗 吸 民 产 , 助 长 外 币 , 影 响 物 价 , 妨 碍 民 生 ;(4) 强 没 大 清 中 国 实 业 华 商 储 蓄 等 银 行 财 产 , 致 债 权 无 着 , 金 融 拈 竭 。<br style="word-wrap: break-word; word-break: break-all; "><br style="word-wrap: break-word; word-break: break-all; ">( 第 五 ) 抽 剥 民 产 : (1) 收 没 全 省 寺 观 庵 堂 庙 宇 会 馆 乡 约 公 所 , 强 行 变 卖 ;(2) 嗾 令 党 徒 诬 报 人 民 私 产 为 官 产 , 迫 令 缴 价 , 违 则 勒 迁 拍 卖 , 动 辙 一 案 , 数 千 家 人 民 流 离 失 所 , 苦 泣 于 道 ;(3) 强 卖 瞽 目 老 人 育 婴 三 院 , 使 残 废 无 依 , 流 为 饿 殍 ;(4) 创 设 筵 席 鲜 鱼 品 茗 三 鸟 靴 鞋 火 柴 , 乃 至 冥 糨 棺 木 横 水 渡 坟 墓 苦 力 等 苛 细 杂 捐 , 名 目 繁 多 , 至 为 百 余 种 , 百 行 失 业 , 相 继 罢 市 ;(5) 预 徵 各 行 厘 金 至 ( 民 国 ) 十 九 年 , 地 丁 钱 粮 至 ( 民 国 ) 十 七 年 , 勒 派 军 费 已 四 五 次 , 民 不 堪 命 ;(6) 广 州 勒 收 租 捐 至 四 五 次 , 各 属 有 至 九 次 者 , 贫 民 滞 纳 , 动 辙 拘 捕 , 有 被 迫 自 尽 者 ;(7) 变 卖 坟 场 , 暴 露 白 骨 , 附 郭 一 隅 至 数 万 户 。<br style="word-wrap: break-word; word-break: break-all; "><br style="word-wrap: break-word; word-break: break-all; ">( 第 六 ) 大 开 烟 赌 : (1) 设 官 卖 烟 , 导 民 吸 食 , 灯 馆 满 市 , 烟 帜 招 摇 , 僻 壤 穷 乡 , 无 远 弗 届 ;(2) 军 队 抢 烟 , 动 辙 巷 战 , 伤 毙 人 民 , 无 门 告 诉 ;(3) 驱 商 迫 店 , 改 作 赌 场 , 狭 巷 通 衢 , 杂 赌 罗 列 , 男 女 混 沓 , 妨 碍 安 宁 ;(4) 军 队 争 庇 赌 场 , 时 于 斗 杀 , 遍 地 危 机 , 良 民 裹 足 ;(5) 赌 徒 失 败 , 盗 窃 卖 淫 , 甚 而 自 尽 者 , 腾 载 报 章 , 日 有 数 起 。<br style="word-wrap: break-word; word-break: break-all; "><br style="word-wrap: break-word; word-break: break-all; ">( 第 七 ) 摧 残 教 育 : (1) 变 卖 农 校 农 场 及 各 市 立 小 学 校 地 , 凡 数 十 处 ;(2) 强 卖 公 共 运 动 场 ;(3) 威 迫 教 员 入 党 , 否 则 撵 逐 , 向 生 徒 宣 传 共 产 ;(4) 强 提 九 拱 关 余 及 筵 席 各 捐 , 向 充 教 育 经 费 者 , 拨 作 军 费 , 致 校 员 绝 食 , 相 继 罢 课 ;(5) 停 汇 东 西 洋 留 学 经 费 , 致 在 外 粤 生 有 饿 死 发 狂 或 自 尽 者 。<br style="word-wrap: break-word; word-break: break-all; "><br style="word-wrap: break-word; word-break: break-all; ">( 第 八 ) 蹂 躏 实 业 : (1) 霸 管 商 办 粤 汉 铁 路 , 尽 提 车 利 , 以 致 机 轨 失 修 , 车 轮 朽 坏 , 股 东 血 本 化 为 乌 有 ;(2) 没 收 民 业 之 新 宁 铁 路 , 迫 纳 巨 金 , 始 允 取 消 ;(3) 勒 罚 自 来 水 公 司 钜 款 , 及 强 提 余 利 ;(4) 藉 口 陈 廉 伯 关 系 , 勒 提 南 洋 公 司 及 地 利 公 司 股 份 , 并 罚 缴 钜 金 。<br style="word-wrap: break-word; word-break: break-all; "><br style="word-wrap: break-word; word-break: break-all; "><br style="word-wrap: break-word; word-break: break-all; ">( 第 九 ) 破 坏 司 法 : (1) 强 迫 司 法 人 员 入 党 , 违 者 褫 职 ;(2) 设 立 法 官 学 校 , 赞 成 赤 化 法 官 ;(3) 擢 取 司 法 存 款 , 藉 充 战 费 ;(4) 纵 令 军 队 , 勒 提 民 刑 人 犯 , 私 受 贿 赂 , 擅 自 释 放 。<br style="word-wrap: break-word; word-break: break-all; "><br style="word-wrap: break-word; word-break: break-all; "><br style="word-wrap: break-word; word-break: break-all; "><br style="word-wrap: break-word; word-break: break-all; ">( 第 十 ) 铲 灭 商 民 团 : (1) 调 遣 大 军 , 胁 迫 东 莞 商 团 , 肆 行 焚 杀 , 烧 五 百 余 户 , 毙 三 百 余 人 , 勒 罚 五 万 巨 款 ;(2) 扣 留 全 省 商 团 军 械 , 而 发 还 半 数 , 又 阴 嗾 工 团 劫 夺 ;(3) 派 大 兵 三 万 围 缴 广 州 商 团 军 械 , 商 团 退 却 , 又 纵 火 焚 劫 三 日 不 绝 。 计 烧 毁 二 千 余 户 , 抢 掠 八 千 余 家 , 损 失 财 产 五 千 余 万 , 流 离 失 所 者 十 余 万 人 , 无 战 地 方 均 遭 蹂 躏 ;(4) 暗 令 工 人 及 消 防 队 员 放 火 , 反 诬 商 团 ;(5) 截 劫 逃 难 人 民 财 物 , 并 加 轰 击 , 毙 命 无 数 ;(6) 收 没 佛 山 商 团 枪 械 , 并 勒 罚 十 八 万 元 , 封 店 至 数 百 家 ;(7) 收 缴 盐 步 商 团 枪 械 , 随 复 洗 劫 全 圩 , 无 一 幸 免 ;(8) 收 缴 香 山 商 团 枪 械 , 并 勒 罚 四 万 元 , 又 勒 罚 江 门 商 店 二 万 元 , 容 桂 , 石 湾 , 陈 村 等 地 商 团 均 被 罚 款 ;(9) 收 缴 清 远 商 团 枪 械 , 又 焚 毁 数 街 , 损 失 百 余 万 ;(10) 各 属 商 民 团 枪 , 尽 被 收 缴 , 御 匪 无 力 , 任 兵 宰 割 , 善 良 绅 富 , 纷 离 港 澳 ;(11) 被 焚 各 店 建 复 者 , 勒 缴 地 价 三 百 元 , 即 搭 盖 葵 篷 , 亦 每 井 勒 缴 百 元 , 商 店 纷 纷 迁 往 港 澳 营 业 , 广 州 及 各 属 繁 盛 市 场 , 多 成 瓦 砾 , 荒 凉 满 目 ;(12) 商 团 陈 佐 干 被 卢 师 掳 去 , 勒 赎 十 万 元 , 至 今 未 释 。</span> <FONT color=red size=4>唉!最終不幸地<STRONG>俾共攞晒成個中華大陸</STRONG>囉<STRONG>!!!</STRONG><IMG alt="" src="http://bbs.cantonese.asia/images/smilies/default/sweat.gif" border=0 smilieid="10"> <IMG alt="" src="http://bbs.cantonese.asia/images/smilies/default/mad.gif" border=0 smilieid="11"></FONT>烫手山芋要不得
原帖由 <i>丹尼王子</i> 於 2009-8-20 23:46 發表 <a href="http://bbs.cantonese.asia/redirect.php?goto=findpost&pid=152827&ptid=16850" target="_blank"><img src="http://bbs.cantonese.asia/images/common/back.gif" border="0" onclick="zoom(this)" onload="attachimg(this, 'load')" alt=""></a>唉!最終不幸地俾共攞晒成個中華大陸囉!!!
<div><br></div><div>北人对岭南人尤为忌惮,视岭南人为化外蛮族,千方百计阻止岭南人分享其权力中心。</div><div><br></div><div>某些岭南人对北地怀有「特殊的感情」,希望坐在北地都城的皇位上「过几把瘾」,这种想法万万要不得。</div><div><br></div><div>回望当年,鲜卑、契丹、女真 等异族,确实是坐上了皇位宝座,但却留下了千古的骂名。他们自己的语言文化,也被彻底同化,消失于历史。</div><div><br></div><div>孙文当年也是这样,曲意逢迎北地的语言文化;作为孙文继任者的浙江佬——蒋光头,更是在上海大力地推行「国语」,——当年上海乃是拍摄「国语电影」的根据地。</div> <FONT color=blue>所以</FONT><FONT color=blue>我地東亞大陸南部人就応該要<FONT size=4><STRONG>放棄「大一統」の迂腐守旧政治思想!!!</STRONG></FONT></FONT><IMG alt="" src="http://bbs.cantonese.asia/images/smilies/default/smile.gif" border=0 smilieid="1"> <FONT color=red>以免再重演 kmt、ccp、二戦日本「東亞共栄」、納粹德国 & 前蘇聯 の悲劇!!!<IMG alt="" src="http://bbs.cantonese.asia/images/smilies/default/sweat.gif" border=0 smilieid="10"> <IMG alt="" src="http://bbs.cantonese.asia/images/smilies/default/mad.gif" border=0 smilieid="11"></FONT>
[ 本帖最後由 丹尼王子 於 2009-8-21 14:49 編輯 ] <P>就系因為孫中山「聯俄容共」、「國共合作」,中國先至有今日......</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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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另外,仲要多得日本唔少......毛記上台之後就親口多謝過日本......所以佢唔要日本嘅戰爭賠款......</P> 其実我覚得当時日本一係唔做,一係就去尽D,<FONT color=red>幫我地滅埋D漢啦!!!</FONT><IMG alt="" src="http://bbs.cantonese.asia/images/smilies/default/handshake.gif" border=0 smilieid="17"> <IMG alt="" src="http://bbs.cantonese.asia/images/smilies/default/biggrin.gif" border=0 smilieid="3"> 好似「推廣普通話」呢種做法都系孫中山由日本引入中國嘅...... <P>原帖由 <I>HK丹尼王子</I> 於 2009-8-26 23:50 發表 <A href="http://bbs.cantonese.asia/redirect.php?goto=findpost&pid=153986&ptid=16850" target=_blank><IMG onclick=zoom(this) alt="" src="http://bbs.cantonese.asia/images/common/back.gif" onload="attachimg(this, 'load')" border=0></A> 其実我覚得当時日本一係唔做,一係就去尽D,幫我地滅埋D漢啦!!! </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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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當時日本系法西斯軍國主義(而家日本都仍然有好多法西斯軍國主義餘孽),如果日本戰勝,你畀渠哋統治,一定會系最下等人,一D人權都無,分分鐘畀人捉去做731細菌實驗......</P> <P>而且,當年日本對英租界嘅人都唔客氣,就算有BNO身份都無用。日本連美國都照打啦......</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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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帖最後由 cimmy 於 2009-8-27 12:03 編輯 ] 但至少等佢<FONT color=red>「収拾」埋D漢人先!!!</FONT>之後美国先出原子弾都未遅嗎<IMG alt="" src="http://bbs.cantonese.asia/images/smilies/default/biggrin.gif" border=0 smilieid="3"> <P>原帖由 <I>HK丹尼王子</I> 於 2009-8-27 16:33 發表 <A href="http://bbs.cantonese.asia/redirect.php?goto=findpost&pid=154167&ptid=16850" target=_blank><IMG onclick=zoom(this) alt="" src="http://bbs.cantonese.asia/images/common/back.gif" onload="attachimg(this, 'load')" border=0></A> 但至少等佢「収拾」埋D漢人先!!!之後美国先出原子弾都未遅嗎 </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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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如果日本「収拾」曬D漢人,睇怕你D祖輩都好難幸免嚄!咁而家仲會唔會有你呢?</P> <P><FONT color=red>我(地)祖先係<STRONG>粵人</STRONG>喎<STRONG>!!!!</STRONG><IMG alt="" src="http://bbs.cantonese.asia/images/smilies/default/shocked.gif" border=0 smilieid="6"></FONT></P>
<P><FONT color=#ff0000></FONT> </P>
<P><FONT color=black>(我祖先原籍係広東新会,仲唔係粵!!<IMG alt="" src="http://bbs.cantonese.asia/images/smilies/default/tongue.gif" border=0 smilieid="7"> )</FONT></P>
[ 本帖最後由 HK丹尼王子 於 2009-8-27 19:18 編輯 ] <P>祖籍广东为「粤人」,祖籍福建为「福人」,祖籍山西为「晋」人,祖籍湖南为「湘人」,祖籍湖北为「鄂人」,祖籍……</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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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咦?汉人呢?答案:祖籍武汉为「汉人」(乜5系鄂人咩??)<IMG alt="" src="http://bbs.cantonese.asia/images/smilies/default/lol.gif" border=0 smilieid="12"> </P> <P>原帖由 <I>逸定軒</I> 於 2009-8-28 10:24 AM 發表 <A href="http://bbs.cantonese.asia/redirect.php?goto=findpost&pid=154340&ptid=16850" target=_blank><IMG onclick=zoom(this) alt="" src="http://bbs.cantonese.asia/images/common/back.gif" onload="attachimg(this, 'load')" border=0></A> 祖籍广东为「粤人」,祖籍福建为「福人」,祖籍山西为「晋」人,祖籍湖南为「湘人」,祖籍湖北为「鄂人」,祖籍…… 咦?汉人呢?答案:祖籍武汉为「汉人」(乜5系鄂人咩??) ... </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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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FONT color=red>自古都好鍾意侵略周辺国家、領土の東亞大陸中原人咪就係「<STRONG>漢人</STRONG>」囉!!!<IMG alt="" src="http://bbs.cantonese.asia/images/smilies/default/biggrin.gif" border=0 smilieid="3"></FONT> </P> 原帖由 <i>HK丹尼王子</i> 於 2009-8-26 23:50 發表 <a href="http://bbs.cantonese.asia/redirect.php?goto=findpost&pid=153986&ptid=16850" target="_blank"><img src="http://bbs.cantonese.asia/images/common/back.gif" onclick="zoom(this)" onload="attachimg(this, 'load')" alt="" border="0"></a>
其実我覚得当時日本一係唔做,一係就去尽D,幫我地滅埋D漢啦!!!<br><br><br>你呢種思維,同 NAZI 嘅種族清洗思想好相似,如果付諸實施,就系群體滅絕罪,或者叫反人類罪。<br> <P>原帖由 <I>bigvessel</I> 於 2009-8-29 03:05 PM 發表 <A href="http://bbs.cantonese.asia/redirect.php?goto=findpost&pid=154580&ptid=16850" target=_blank><IMG onclick=zoom(this) alt="" src="http://bbs.cantonese.asia/images/common/back.gif" onload="attachimg(this, 'load')" border=0></A> 你呢種思維,同 NAZI 嘅種族清洗思想好相似,如果付諸實施,就系群體滅絕罪,或者叫反人類罪。 </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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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但二戦後<FONT color=red>撈人</FONT>仍在,再混合埋D「<FONT color=red>東歐蘇聯共產主義</FONT>」+「<FONT color=red>漢族大一統主義</FONT>」,最終東亞大陸咪搞到好似宜家咁嘅局面囉!!!<IMG alt="" src="http://bbs.cantonese.asia/images/smilies/default/mad.gif" border=0 smilieid="11"> <IMG alt="" src="http://bbs.cantonese.asia/images/smilies/default/sweat.gif" border=0 smilieid="10"> </P>
[ 本帖最後由 Danny@HK 於 2009-8-29 20:21 編輯 ] 樓上呢位真系稱得上驚世駭俗 <P>原帖由 <I>西門暎</I> 於 2009-8-30 02:25 PM 發表 <A href="http://bbs.cantonese.asia/redirect.php?goto=findpost&pid=154827&ptid=16850" target=_blank><IMG onclick=zoom(this) alt="" src="http://bbs.cantonese.asia/images/common/back.gif" onload="attachimg(this, 'load')" border=0></A> 樓上呢位真系稱得上驚世駭俗 </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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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不過依個又真係現実喎!!<IMG alt="" src="http://bbs.cantonese.asia/images/smilies/default/shocked.gif" border=0 smilieid="6"> 宜家の中国充斥住専制社会主義 & 漢大一統の不良政治思想!!!<IMG alt="" src="http://bbs.cantonese.asia/images/smilies/default/sweat.gif" border=0 smilieid="10"> <IMG alt="" src="http://bbs.cantonese.asia/images/smilies/default/sweat.gif" border=0 smilieid="10"> <IMG alt="" src="http://bbs.cantonese.asia/images/smilies/default/sweat.gif" border=0 smilieid="10"> </P> <P>近現代造成全球浩劫嘅兩大公害:NAZI 法西斯主義同 Marxism,皆源於德國。</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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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仲有,社會達爾文主義系源於英國。</P>
<P> </P>
<P>近現代人類社會邪惡之源正是歐洲。</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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