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仰與憲政
[轉貼]信仰與憲政<br><br>眾所周知,美國是世界上第一個民主國家,在此之前,所有的國家都是「王者治國」。而美國憲法則是世界上第一部成文的國家憲法。從此,民主憲政作為一種新型的政體登上了人類的歷史舞臺,兩百年後的今天,它已經成為現代政治的主流。就是美國這樣一個民主憲政的典範國家,它所鑄造的一美元硬幣上赫然刻著這樣一句話:「我們信仰上帝」。 <br><br><br>民主憲政真的和信仰無關嗎?<br><br>世上不存在無源之水、無本之木,那麼世上第一個民主國家美國和它的憲法的本源又在哪裏呢?讓我們聽一聽美國總統是怎麼說的吧。羅斯福總統曾在紀念五月花號清教徒的演說上說:「三百年前到達此地的五月花號清教徒,改變了這一塊土地的命運,也因而改變了這一個世界的命運。」那麼歷史上的五月花號清教徒究竟和美國這塊土地,和今天這個世界又有怎樣的淵源呢? <br><br>五月花號(Mayflower)是1620年一艘從英格蘭前往美洲新大陸馬薩諸塞的普利茅斯殖民地的搭載清教徒的客船。1620年11月11日,五月花號船上102名新移民中的41名成年男子簽署了《五月花號公約》,該公約寫道:「為了上帝的榮耀,為了增加基督教的信仰,為了提高我們國王和國家的榮耀,我們飄洋過海,在弗吉尼亞北部開發第一個殖民地。我們這些簽署人在上帝面前共同莊嚴立誓簽約,自願結為民眾自治團體。為了使上述目地能得到更好的實施、維護和發展,將來不時依此而製定頒佈,被認為是對這殖民地全體人民都最合適、最方便的法律、法規、條令、憲章和公職,我們都保證遵守和服從。」 這份公約成為美國日後無數自治公約中的首例,它的簽約方式及內容代表著「人民可以由自己的意思來決定自治管理的方式、不再由人民以上的強權來決定管理。」 <br><br>《五月花號公約》和之後的《獨立宣言》被公認為美國憲法的兩大基石。《五月花號公約》開宗明義「為了上帝的榮耀,為了增加基督教的信仰」,能說和信仰無關嗎?再看《獨立宣言》,「我等之見解為,下述真理不證自明:凡人生而平等,秉造物者之賜,擁諸無可轉讓之權利,包含生命權、自由權、與追尋幸福之權」。顯而易見,《獨立宣言》將「生命權、自由權、與追尋幸福之權」等這些「無可轉讓之權利」視為「造物者之賜」,這不是信仰又是什麼? <br><br>不僅《五月花號公約》是出自清教徒之手,據考證,簽署《獨立宣言》的五十六位美國的締造者中確定有五十位,或者五十二位是基督徒。因為絕大部份立憲者是基督徒,他們的政治哲學自然基於他們的信仰,因此信仰也必然在這部憲法中留下不可磨滅的痕跡。試舉例如下: <br><br>1.法律之下人人平等來自於「上帝面前人人平等」的信仰,聖經說:「神不偏待人。」 <br><br>2. 憲法是基於獨立宣言的主張製定,所有的人都「被造物主賜予某些不能奪取的權利」。這些權利最早在那裏表明的呢?就在十誡裏。<br><br>3. 憲法被賦予保護個人自由的義務。身為基督徒,立憲者相信「主的靈在那裏,那裏得以自由。」 《加拉太書》說:「基督釋放了我們,叫我們得以自由,所以要站得穩。」<br><br>4. 憲法是基於開國者瞭解人是有罪的而製定。因此,他們分散權力,行政和立法分開,立法和司法分開,以致沒有一個團體在另一個之上。由三位一體的神學概念衍化出三權分立的政治思想。 <br><br>平等、自由、人權、三權分立是構成現代憲政的基石,而這些基石無一不是從信仰的神殿中搬來的。能夠說信仰和憲政無關嗎? <br><br>不僅美國憲法和對神的信仰不可分割,就連美國這個面目一新的國家的誕生也同樣是拜信仰所賜。 <br><br>來自英國的清教徒移民是美國人的祖先,說起美國的誕生就不能不說清教徒,而說到清教徒又不能不說到發端於16世紀歐洲的宗教改革運動。宗教改革運動簡要地說就是當時大權在握的羅馬天主教教廷日益腐敗墮落,教皇成了CEO,專權斂財,濫發贖罪券,激起有識之士的憤怒,他們為了維護信仰的純潔,自行組織新教,和羅馬教廷分道揚鑣,從此走自己的信仰之路。宗教改革中出現了一位影響深遠的大宗師名為加爾文,這位加爾文大師和開創民主憲政,引領風騷兩百餘年的美利堅合眾國大有關係。德國歷史學家蘭克(Leopold von Ranke)說:「加爾文是美國真正的立基者。」十九世紀美國最偉大的歷史學家之一班克羅夫特(George Bancroft)稱加爾文就是「美國之父」。 <br><br>兩位歷史學家為什麼這麼說呢?因為美國人的先祖—來自英國的清教徒信奉加爾文主義,加爾文認為虔誠的信仰與完美的德行是每一個將要得救的基督徒的義務,他們應該在世間努力工作以榮神益人。他的教義受到許多工商業者歡迎,成為新教主流。加爾文的新教由長老治理教會,長老由教徒直選,牧師由長老聘任。加爾文建立的教會因此也被叫做 「長老會」或者「長老教會」。長老會由牧師和不受神職的長老集體管理教會,認為任何人都不得享有無限權力,並且認為教會人士可以參加政治活動,使世俗更加接近上帝的旨意。所以長老會掌權的國家,一般教徒更重視經濟、民主制度和公眾教育。 <br><br>信奉加爾文主義的清教徒認為《聖經》才是唯一最高權威,任何教會或個人都不能成為傳統權威的解釋者和維護者。換言之,他們既不承認羅馬教皇的權威,也堅決反對國王對教會的「領導」。清教徒們由於堅持自己的信仰而在國內飽受國王的迫害,因此他們大批移民海外。許多清教徒來到新大陸的目地就是要建立一個能夠維護信仰自由的新天地。正如《五月花號公約》所示,清教徒們彷傚長老會所建立的民眾自治團體就是美利堅合眾國的雛形。正因如此,班克羅夫特才說道:「不尊敬這份回憶和尊重加爾文之影響的人,就是不知道美國自由之來源的人。」 <br><br>美國的革命就是十三個州的殖民地群起脫離大英帝國並創建美利堅合眾國。在美國這個國家誕生之前,當時北美各州殖民地的人民普遍沒有以美國為祖國的觀念,相反他們中大多數在革命爆發之前仍然沿襲過去的習慣,將大英帝國視為自己的祖國。我們不禁要問,是什麼將十三個殖民地的人民的心凝聚在一起的?顯然不是愛國主義,因為那時革命被視為分裂和叛國的行為。也不是《獨立宣言》。沒有一個廣泛而又深厚的共同的思想基礎就能把不同地區的群眾團結在一起去反抗一個強大的帝國,在歷史上至今還沒有任何先例。一紙《獨立宣言》在當時衹是表達了民眾的思想,可是它卻不可能在那麼短的時間內塑造民眾的思想。那麼是什麼將十三個不同的殖民地人民的心凝聚在一起?是什麼在漫長時間裏塑造了北美民眾共同的思想基礎?是什麼賦予他們如此巨大的勇氣,在明顯敵強我弱的形勢下敢於迎戰當時世上最為強大的帝國呢?又是什麼讓那支衣衫襤褸的業餘民兵在長期艱苦卓絕的條件下屢敗屢戰,眾志成城,最終創造歷史的奇跡呢?是信仰,是對神的信仰,這一切都是對神堅定不移的信仰所創造的奇跡。 <br><br>讓我們回放一些當年的歷史片段吧。1730 年至 40年間,一個被稱為「大覺醒」的宗教運動橫掃了許多的殖民地,這場重大的復興幫助把那些不同的殖民地連繫在一起,並使他們合而為一。它加強了聖經對那個年代美國人生活的重要性。路易士安那州立大學研究所的所長桑多茲博士(Dr. Ellis Sandoz)斷言道:「教派之間的差異逐漸縮小,部份是受到幾十年來大覺醒均質化和民主化的影響,以及它隆隆的回音和餘震的結果。獨立大會和聯邦會議上的領導人無疑都是具有信心的人。」(筆者按:此處的「信心」是指對神的信仰之心) <br><br>再者,大覺醒幫助殖民地人民更肯定他們在聖經裏所看見的共和政府體制。桑多茲引用了鮑德溫(Alice Baldwin)的一段話,是她在研究大覺醒過後,在維吉尼亞州與牧者所談的內容:「南方長老教會牧師的政治概念是根據聖經而建立的。是根據律法所建立起來的基本體制,人民擁有神所賜的天然、不可讓渡的權利,政府是統治者和人民之間所立的一個具有約束力的協議。人民具有不受壓制的權利,統治者要負責並保障這點,這些概念似乎都是他們所教導的教訓......在南方就如英格蘭一樣,牧者幫助平民熟悉獨立所要爭取的東西,其所持的體制信念、成文的人權宣言,以及州和國家政體製定的基本原則。」 <br><br>因此對自由的追尋從殖民地的牧師講檯怒吼延展開來,大多數是在新英格蘭,以此點燃了獨立戰爭。 <br><br>想知道當時大西洋彼岸的大英帝國是怎麼看待美國革命的嗎?它不被認為是在新大陸發生的美國革命,而是被稱作為「長老教會的反叛」。有一位熱心的擁護殖民地者寫信給喬治二世說道:「我個人以為所有這些不尋常的行動都要怪長老教會。他們是煽動所有這些誇張手段的主要管道。」而當這些「不尋常的行動」傳到英國時,首相沃波爾(Horace Walpole)在議會上說:「我們的表親美國和一位長老會的牧師跑了。」想知道這位牧師指的是誰嗎?他就是威瑟斯龐——普林斯頓的校長,是唯一簽署獨立宣言的牧師。 <br><br>在獨立戰爭時,革命軍裏超過半數以上的士兵和軍官都是長老教會的。雖然在革命軍裏的軍官階級不多,其中之一稱之為「上校」,而所有參加美國革命的上校,除了一位之外,竟全都是長老教會的長老。說它是一場長老教會的叛變也不為過! <br><br>是的,他們真的參加了革命!為什麼呢?這是由於長老教會助成了政府形式的產生。當教會毒材瓦解時,不可避免地便導致政府的自由。眾所皆知,長老教會反對毒材與所有形式的君主制度。就如詹姆斯一世說過:「長老會反對君主制度,就如神對魔鬼的態度一樣。」 <br><br>班克羅夫特再次說到加爾文主義的政治制度,本能地被判定是屬於共和政府模式。存在於長老教會的政府形式,是唯一於1776年之前,在這塊大陸上存在了七十五年的共和政體,而美國政府大體上衹是它的一個複本。 <br><br>長老教會擴展到的每一個角落,便隨即產生一個共和國。世上存在的每一個共和政府,是受到長老教會和加爾文主義影響所產生的。這是一項被無以計數的歷史學家所做過的聲明。在教會裏,平信徒被授權予以管理教會,打掉了非階級以上的人才可以管理的論調。教會回歸到自由的領域之中。在政治上,波特那博士說:「加爾文主義一直是共和政府主要的源頭。」 <br><br>早在1636年,馬薩諸塞州的殖民者就正式通過了自己的憲法----《清教徒法典》。在獨立戰爭爆發前,大多數殖民地已經實行了數代人的自治。當大英帝國試圖以 「法律」為名,堂而皇之地剝奪這些人所最為鍾愛的自由的時候,強烈的怒火在北美十三個州全面爆發了。 <br><br>美國革命的風雲人物亞當斯(Samuel Adams)是一位熱心的基督徒,他被稱為「美國革命之父」,他視自己為「最後的清教徒」。多種史料顯示,亞當斯是催生獨立戰爭的最重要人物。《大不列顛百科全書》宣稱,「亞當斯比起任何其它美國人,是最會挑起殖民地的人反對英國統治的人物。」這位清教徒亞當斯先生於1772年在波士頓所建立的「殖民地聯合會"(Committee for Intercolonial Correspondence)是當時推動美國獨立的核心力量。正是這個組織,提供殖民地在連絡困難上的凝聚力,以保持聯合所需要的合一;正是這個組織,針對英國國王喬治三世的壓迫,第一個喊出了獨立運動時著名的口號「沒有王,衹有耶穌是王!」 (No Kings but King Jesus!) <br><br>二十多年間亞當斯為自由所做的貢獻至今光耀史冊。那麼他是根據什麼來談自由和公民所應得的權利呢?他寫道:「乃是借著閱讀和仔細查考偉大的律法頒佈者,和基督教會的頭所頒佈的理論而有的,而這些都清楚地記載並公佈在新約裏,人們可以從當中瞭解到這些權利。」當 1776年簽署獨立宣言時,亞當斯宣告道:「我們把這一天交還給掌權者,所有的人都應該順服他。他掌管天地,從日出到日落,願他的國度降臨。」 <br><br>派崔克亨利(Patrick Henry),這位基督徒愛國者是美國革命時期的另一顆耀眼的明星。1775年3月23日,在弗吉尼亞州的議會上,亨利發表了他那篇永垂青史的演說—「不自由,毋寧死!」(Give me liberty,or give me death)。這篇著名的演說已經成為了英語演說的經典名篇,相信熟悉英語的朋友一定不會陌生。亨利深知信仰對這個國家的建立有著極其巨大的貢獻。他曾說:「我們不可能不強調這個偉大國家的建基,乃是根源耶穌基督的信仰,是因著福音而興盛的!為了這個原因,其它那些沒有信仰的人,亦能在這裏享受被保護和敬拜的自由。」 <br><br>美國的開國總統華盛頓同樣是一位虔誠的信仰者。在他的離職演說中,他說道:「所有導致政治興盛的性質和習慣之因素,宗教和道德是不可或缺的其中支柱。如果某人企圖推翻這些,而認為人類仍能獲得偉大和快樂的支柱,那麼這人自稱愛國是徒然的......。我們必須小心,不要耽迷於某種以為離了宗教和道德還能維持的假設裏面。」 <br><br>正所謂「英雄所見略同」,亞當斯在美國立憲大會上給我們後人留下這樣一句箴言:「最好的憲法,最好的法律,也不能保證給普遍敗壞的人帶來自由和幸福。」 <br><br>這些民主憲政的奠基人是如此深受信仰的影響,瞭解了這一切,誰還能說信仰與憲政無關呢?其實加爾文主義和清教徒對美國社會的巨大影響遠遠超出政治領域,遍及美國的經濟、美國的文化、美國人的生活方式、美國人引以為豪的價值觀等等諸多領域,毫不誇張地說,沒有加爾文,沒有信奉加爾文的清教徒就沒有今天的美國,就沒有今天的世界。也正是因為如此,羅斯福總統才會在紀念五月花號清教徒的演說上說:「三百年前到達此地的五月花號清教徒,改變了這一塊土地的命運,也因而改變了這一個世界的命運。」這就是信仰對美國的影響,對民主憲政的影響,對全世界的影響。 <br><br>美國人或許不知道「飲水思源」這句中國話,可這並不影響他們對《五月花號公約》和《獨立宣言》視若拱璧,也不妨礙他們對清教徒和大覺醒運動給予那麼高的歷史評價。當年美國的諸位開國先賢們勇於開闢出一條前所未有的路,勇於走美國人自己的路,今天的中國人為何就不能具備同樣的才智和魄力呢? <br><br>翻開歷史,《五月花號公約》和《獨立宣言》的那些締造者們當中沒有幾個「專家」、「教授」,他們大多來自草根,是極為平凡的普通人,他們給後世留下的這份精神財富根本就不是什麼深奧難懂,高不可攀的東西,而無非是當時作為普通人,作為一些有信仰的,有正義感的普通人所認為是理所當然的東西。美國的憲法是怎麼製定出來的?沒有什麼玄虛,很簡單,就是這些有信仰、有正義感的普通人,他們認為這個新的國家應該是什麼樣的,他們就怎麼定的這個憲法,美國的憲政就是這麼來的。 <br><br> 好文章,值得我哋研究學習。<br> <P>人法地 地法天 天法道 道法自然</P><P> </P>
<P>連自然都唔敬畏既人, 何來道德</P> <P>原帖由 <I>daydreaminghoyi</I> 於 2009-9-11 14:52 發表 <A href="http://bbs.cantonese.asia/redirect.php?goto=findpost&pid=156932&ptid=15892" target=_blank><IMG onclick=zoom(this) alt="" src="http://bbs.cantonese.asia/images/common/back.gif" onload="attachimg(this, 'load')" border=0></A> 人法地 地法天 天法道 道法自然 連自然都唔敬畏既人, 何來道德 </P>
<P> </P>
<P>講得好。</P>
<P><BR>美國開國總統華盛頓喺離職演講度話:</P>
<P><BR>「所有導致政治興盛的性質和習慣之因素,宗教和道德是不可或缺的其中支柱。如果某人企圖推翻這些,而認為人類仍能獲得偉大和快樂的支柱,那麼這人自稱愛國是徒然的......。我們必須小心,不要耽迷於某種以為離了宗教,道德還能維持的假設裏面。」 </P>
<P><BR>Of all the dispositions and habits, which lead to political prosperity, Religion and Morality are indispensable supports. In vain would that man claim the tribute of Patriotism, who should labor to subvert these great pillars of human happiness, these firmest props of the duties of Men and Citizens......And let us with caution indulge the supposition, that morality can be maintained without religion. <BR>--- George Washington's Farewell Address 1796 </P>
<P> </P>
<P><BR>美國革命之父亞當斯話過: </P>
<P><BR>「最好的憲法,最好的法律,也不能保證給普遍敗壞的人帶來自由和幸福。」 </P>
<P><BR>Neither the wisest constitution nor the wisest laws will secure the liberty and happiness of a people whose manners are universally corrupt." <BR>--- Essay in the Public Advertiser, 1749, Samuel Adams</P>
[ 本帖最後由 bigvessel 於 2009-9-11 20:11 編輯 ]
頁: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