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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對對碰] 台湾籍学者王顺隆的对方言书写的建议[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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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8-4-10 21:10:04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台湾籍学者王顺隆的对方言书写的建议[摘要]
http://plaza16.mbn.or.jp/~sunliong/lunwen15.htm
http://www.xlmz.net/forum/viewth ... 31&sid=okeAo2vn
1.        考證本字非但效率不佳,且所得本字常冷僻少用,對現代人而言反而難以接受。而且正確的考證本字,只有具備專業知識者方能為之,一般人在寫作方言文學遇到用字的困難時,無法及時解決。更遑論有很多字詞原來即無本字[17]。

2.        沿用已深植於民間的傳統用字,含訓讀字、俗用字、新造字。如閩南語中的「玍(lan)」、「尫(ang)」、「阮(gun)」、「卜(beh)」、「毛(chhua)」、「   (thit)迌(tho)」等。

3.        缺字以新造字填補,儘量不借用同音字或近音字,以免詞意干擾。

4.        新造字以形聲字為宜。形聲字不但便於造字且能表音,如此即能快速取代非本字中的同音字。

5.        聲旁採用同音或近音之常用獨體字,形旁則儘量選用符合詞意之部首。

6.        現階段鼓勵自由創作,只要是符合民間需求的漢字,日久自然適者生存。

http://plaza16.mbn.or.jp/~sunliong/lunwen15.htm
http://www.xlmz.net/forum/viewth ... 31&sid=okeAo2vn

转载自『客家人社区』 http://www.HakkaOnline.com
http://www.hakkaonline.com/forum/viewthread.php?tid=10158&extra=page%3D1&

發表於 2008-4-11 01:33:35 | 顯示全部樓層

叫呢个王顺隆返乡下耕田啦!

發表於 2008-4-11 02:43:58 | 顯示全部樓層

此人的確適合返深山野林!

發表於 2008-4-11 03:01:54 | 顯示全部樓層

首先言「方言字」,乃「概念」出錯!

 

當今所謂「普通話」中亦有北方「方言字」,且數不勝數!

 

例如:「這裏」、「那裏」、「哪裏」、「幹嘛」、「幹啥」、「爲什麽」、「我們」、「你們」、「他們」、「您」

 

此乃強姦漢語!通用漢語本來為「此處」、「彼處」、「何處」、「有何貴干」、「爲何」、「我等」、「爾等」、「他等」、「閣下」。

 

諸如此類,不勝枚舉,北方方言詞仍不斷彙篡奪通用漢語之地位。可惱!

 

諸君,在下以爲,並無所謂「方言字」,而是在北方方言粉墨登場之時,通用漢語深受摧殘,致使講南方漢語之衆未能認識到自身所言亦為漢語之實。

發表於 2008-4-11 03:09:02 | 顯示全部樓層

前個星期,上「文學翻譯」堂,河南「先生」出一英文句子。

 

我譯成漢語為:「此幼童已二日未食一粒米。」

 

他看過譯文,言:「不要以爲你們南方人吃米,別人也要跟著吃米。還有,你用的不是現代漢語。」

 

對於此「先生」之言,諸君有何看法?

發表於 2008-4-11 03:25:55 | 顯示全部樓層

首先,南方人系「食米」,唔系「吃米」——「食」比「吃」古几多、汉几多?

 

其次,正如中央电视台春节联欢晚会嗰啲好硬胶嘅提问噉样:「全国的电视观众朋友们,你们都吃饺子了吗?」——米以为你哋北方除夕夜食饺子就全中国人民都食饺子先得嘎!

 

再者,唔该呢位所谓「先生」定义下,何谓「现代汉语」?!

 樓主| 發表於 2008-4-11 21:48:18 | 顯示全部樓層

回复

我本人是支持使用本字的。关键是要有官方支持,本字推广才能更顺利。
發表於 2008-4-13 19:53:28 | 顯示全部樓層

語言要發展,必定要造新字。

呢位臺灣學者有見地。

 

字字溯源的確有問題。因為漢字無論如何,不過是表達的工具而已。

今日之粵語起源于古漢語同古越語,你可以話絕大部分來源于古漢語。

 

但不得不承認,南北音不同必定造成語言上嘅分裂,除非你唔發展呢門語言,或者要將此語言依附彼語言。點解一定分裂?因為輔音、元音不同!呢個其實不過係組合問題。每個字嘅發音由輔音加元音組成,輔音、元音個數不同,必定造成字嘅異讀。

 

當輔音、元音比「普通話」豐富嘅粵語,用特定嘅發音表示一個特定意思嘅時候,語言學上是具備「合法性」嘅,只要粵語使用者接受即可,例如「車立」字。

 

如果強要將粵語綁死喺漢語上,則阻礙粵語發展。除非粵語使用者取得「中國」語言文化嘅「權力」,但一旦如此,又構成其他語言如「普通話」發展障礙,除非這種「權力」不干預對方,承認對方嘅文化自由。

發表於 2008-4-13 21:15:17 | 顯示全部樓層
原帖由 南汉 於 2008-4-11 21:48 發表 我本人是支持使用本字的。关键是要有官方支持,本字推广才能更顺利。



支持本字就應該用正體字,少用簡體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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