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香港作曲家及作詞家協會的三十周年紀念文集裡,有很多很有份量的文章,如Bono Lee寫林夕的〈作詞人──廿年一個夢〉及另一篇隨筆〈聽風的歌〉,馮禮慈寫的〈各領風騷──簡論香港傑出作曲作詞人〉又或是鄭國江執筆的〈詞壇巨人──黃霑〉等。但最讓文集讀者震撼的該是陶傑的那篇〈香港特區十年,還有沒有流行曲〉。 陶傑在文中謂:「全球的流行曲工業陷入危機,出路只有一個,就是嚴禁電腦Download,恢復CD市場,即使如此也難禁鄰近國家或地區數以億計的盜版,他們的邏輯非常怪異:因為正版的價錢貴、他們的人口窮、負擔不起──周大福珠寶行裡的一隻十卡鑽石戒指價錢也很貴,我也負擔不起,進店把鑽石偷出來也不是一樣的理直氣壯?」「當你買不起鑽石,覺得進周大福去偷也是『經濟發展』之下『提高生活質素』所理所當然,流行曲和電影又豈會不雙雙夭折?作曲家和作詞人版權費收入日減,『歌手』成為狗仔隊的獵物,人性尊嚴盡喪。由卡拉OK面世開始,流行曲的喪鐘已經敲起,到了傳媒IT新世代,電腦網絡輓歌一曲,正式為人類的流行曲工業送終……」 他的看法是悲觀的灰黑的,而筆者覺得,照理有危就有機,努力創設在網絡時代的流行曲工業運作新模式,比空嘆徒泣好得多,外國,已有公司嘗試合法下載的做法,只是國人版權意識淡薄,外國可行的中國未必可行,這也許就是陶傑悲觀的根源,魔高一丈,道如何可以高十丈?想到這一點,筆者亦不能不悲觀。 早前也曾與師兄Eddy談此問題,他說其實扶植現場演唱風氣,也是一種出路,但這種辦法只能救歌手,作曲人作詞人一點出路都沒有,盜版只會讓他們的版稅愈來愈少,實在不要怪來來去去是林夕黃偉文,大抵每次非法下載一首歌或買一張盜版唱片,就等於殺死一個林夕二世或一名黃偉文三世。一個林夕倒下去,不會再有一百個林夕站起來。
話說,在伍樂城接班人被殺後,仍聽著ipod裡的非法下載歌曲的兇手,絕無悔意,今朝有歌今朝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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