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拯(公元999-1062年),字希仁,安徽合肥人。29岁中进士,42岁调任端州知州,即端州最高行政长官。包拯在端州任职3年,政绩颇丰,他被当地人尊称为「包青天」。
治理水患,为民兴利。宋时西江水患频繁。每当洪水季节,端州城郊变成泽国。包拯到任后,继前人在城西、城东扩筑西江堤围,与城墙连成一体,把西江河水堵截在城南主河道上。同时,指导民众在城郊开渠、凿池,改造沥湖(今称星湖),排渍水、筑鱼塘、垦荒地,发展农业生产。在城内打井7口,改变居民历年来饮用西江河水或沥湖水的习惯,减少疾病的发生。
储粮备荒,兴文办学。在今城内中衙巷与米巷之间,兴建丰济仓,以储粮备荒。为了纪念包拯建粮仓,端州人民把丰济仓所在地命名为「米仓巷」,沿用至今。包拯在宝月台兴建星岩书院,这是端州历史上第一所公立学校。
为政清廉,品德高尚。在端州流传最广的佳话是包公「不持一砚归」,此事在《宋史包拯传》中确有记载。端州出产的砚十分珍贵,被作为献给皇帝的贡品,实行限额开采,过去端州的地方官都以「进贡」名义层层加码掠夺百姓。而包公离开端州时,却「不持一砚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