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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純水無大礙] 陳太反對普選特首設篩選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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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7-10-1 21:00:35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競逐立法會港島區補選的前政務司司長陳方安生9月29日出席一個政制發展的論壇時批評,政府推出的政制綠皮書提出的兩項原則並非《基本法》規定,她質疑政府是為保留功能組別鋪路。她又表示反對普選特首有篩選的機制,指違反了公平及平等機會參與選舉的人權原則。

 

  據香港《星島日報》報道,陳太表示,政制發展綠皮書列出的普選方案就好像自助餐任市民選擇,令人混淆。對於普選行政長官,她指選委會的人數不是最重要,先決要解決的是怎樣把選委會過度成提名委員會及怎樣達至廣泛代表性。

 

    她又認為篩選機制違反了《人權公約》規定的普選是每人都可公平、平等參選的原則,故“我們不應預先斷定候選人的數目或素質,我們應該讓所有有志參選的人士都可站出來爭取提名”。

 

  對於究竟要獲得多少提名才可成為正式候選人,陳太認為,“可以推行一個較簡單的制度,如以百分之十或十五為指標”,只要達標便可參選。

 

  而對於綠皮書中就政制發展根據《基本法》所列舉的四項原則,包括兼顧社會各階層利益、有利於資本主義經濟發展、循序漸進及適合香港實際情況,陳太表示只有循序漸進及適合香港實際情況在《基本法》條文之內,而頭兩項原則“沒有任何憲法的基礎,不是列于《基本法》之中”,她質疑提出的目的都是政府為了保留功能組別選舉。

 

  陳太認為,功能界別最終一定要廢除,但一次過全面取消或分階段取消則有待商討,“可以循序漸進、分階段取消,如先把現有的28個界別合併成為小組形式,可加強代表性”。

 

  陳太又認為,香港政制最終一定會達至政黨政治。“其實行政長官不可有政黨背景並沒有列于《基本法》之內,只是在香港的本地法有列明”,陳太續稱如行政長官在立法會需要通過政策或撥款的要求,一定要得到政黨的支援,“所以無可否認將來會有政黨政治”。

 


 

發表於 2007-10-1 21:13:39 | 顯示全部樓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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