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話趣譚」引「周禮?地官」解「舉」字,乃「沒收其財貨」咁解。「沒收財貨」是妓女優於為之,手段老到。 ——《俗語趣談》劉天賜。
『老舉』這個詞語,可見於民國初期,中國國內政治混亂,經濟蕭條,百業不振,惟娼妓最盛行,二三十年代公私娼妓遍及全市。
當時的娼妓向員警、稅務部門繳納“花捐”領取執照,便可堂而皇之地以合法身份公開營業。而私娼則憑藉地方勢力、黑社會組織或與不法軍警私下勾結而生存。
娼妓成了社會最底層的群體,被視為與匪類山賊近同。因而娼妓宿居營生的地方,被稱為“寨”。
上世紀30年代初,廣州的妓寨又有上等大寨及下等寨之分,上等大寨的妓女以侑酒歌唱為主業兼以賣肉。下等寨妓女,則以純賣肉為生。當時廣州的上等大寨有陳塘南(在今黃沙至泮塘一帶)、新填地以及東堤水面上的合昌筏(紫洞艇八艘)等處。而下等妓寨則遍及廣州各地,較集中之所,在塘魚欄、東堤、米埠、南堤以及帶河路顯耀裏、宣仁坊等處。其中東堤東沙尾與帶河路兩處又成為廣州市陸上最下層的賣肉場所,因其屬於“計件式”的賣淫,每嫖宿一次,代價為小洋二角,找回四個仙給嫖客作飲涼茶解毒之用,故又被稱作“二四寨”。
私娼由於受到地方勢力、黑社會與不法軍警的保護,做著半明半暗的賣淫勾當,經常要外出接客,在娼業行話中叫“出車”,廣州人賤稱之為“車貨”。據記載,自晚清始,京、滬等地已出現由嫖客開出點名要妓女出局的“局票”,妓女接到局票後出堂,往往由老龜公舉起送到嫖客之處,廣州人戲稱呢啲嘢為“老舉”。而娼妓賴以營生居宿之所,也就被廣州人稱之為“老舉寨”了。
上圖:當時妓女被點名出局陪客,往往由老龜奴舉起扛在肩上送往嫖客處
上圖為民國妓女發票。
轉載自http://www.ycwb.com/gb/content/2005-07/26/content_948429.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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