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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卦時聞籮] 香港在囚人士獄中挑戦港府贏了投票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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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0-10-20 17:45:54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本帖最後由 丹尼王子@HK 於 2010-10-21 15:41 編輯

20-10-2010

香港《東方日報》

爭取投票被指滋事打壓加監八日


【本報訊】陳健森在獄中本欲登記作選民履行公民責任,惟卻意外發現因自己身為囚犯,無權登記作選民及投票,遂經社區組織協會協助下,入稟高等法院提出司法覆核,後成功為萬名囚犯爭取得投票權,惟卻因此被當成滋事分子,遭加監八日。

三月出獄揭黑幕

因劫案入獄的陳健森,在赤柱監獄服刑期間,於○八年度立法會選舉年時,意外發現因《立法會條例》第卅一條及五十三條規定,所有在獄中服刑的人士,都喪失登記為立法會選民的資料,亦不符合於選舉日投票的資格。陳健森如夢初醒,驚覺自己的權利被剝削,故聯同另一名爭取囚犯權利的獄友蔡全新,經社區組織協會協助,入稟高等法院,提出司法覆核,爭取囚犯有投票權。

○八年底,高等法院裁定包括部分極度重犯在內的在囚人士享有在各級選舉中投票的權利,陳當時對裁決深感欣喜,惟他於本年三月出獄後,曾召開記者會聲稱因爭取囚犯權益被懲教署人員針對,之後面對調遷監獄、單獨囚禁及加監等對待,他更因此被加監八日。


http://orientaldaily.on.cc/cnt/news/20101020/00176_004.html
 樓主| 發表於 2010-10-20 17:58:21 | 顯示全部樓層
本帖最後由 丹尼王子@HK 於 2010-10-20 18:04 編輯

香港《太陽報》

被當滋事分子加監八日


【本報訊】 陳健森在獄中原本欲登記作選民,卻發現因身為囚犯,無權登記作選民及投票,遂經社區組織協會協助下,入稟高等法院提出司法覆核,後成功為萬名囚犯爭取得投票權,惟卻因此被當成滋事分子,遭加監八日。

陳於○八年度立法會選舉年時,意外發現因《立法會條例》第三十一條及五十三條規定,所有在獄中服刑的人士,都喪失登記為立法會選民的資料,亦不符合於選舉日投票的資格。陳驚覺權利被剝削,故聯同另一名爭取囚犯權利的獄友蔡全新,經社區組織協會協助,入稟高等法院,提出司法覆核,爭取囚犯有投票權。

○八年底,高等法院裁定包括部分極度重犯在內的在囚人士享有在各級選舉中投票的權利,陳當時對裁決深感欣喜,惟他於本年三月出獄後,曾召開記者會聲稱因爭取囚犯權益被懲教署人員針對,之後面對調遷監獄、單獨囚禁及加監等對待。


陳健森在獄中以書信結識的女友(左),兩年前曾力撐他爭贏囚犯投票權。(資料圖片)

出獄受歧視現做散工

陳在獄中取得時裝設計副學士學位,及再進修中醫課程,但他坦言出獄後遭僱主歧視:「老闆知我有案底即炒。」更因缺乏實習,未能學以致用,現只靠做清潔及展覽台裝嵌散工維生,令他大感氣餒。基督教牧愛會專責協助更生人士顧問陳慎芝呼籲更生人士,應積極面對前路,在前路中尋覓機會。


http://the-sun.on.cc/cnt/news/20101020/00407_022.html
發表於 2010-10-21 14:47:46 | 顯示全部樓層
本帖最後由 一片葉 於 2010-10-21 14:51 編輯

加監八日,記者有無問懲教署以乜理由加當事人監。

咁嘅報導,一d都唔專業。
 樓主| 發表於 2010-10-21 15:45:04 | 顯示全部樓層
回覆 3# 一片葉

但即使真係為此而被屈加8日,但成功争取到日後香港在囚の登記選民都有番投票権,都係值得 & 偉大嘅!!
發表於 2010-10-22 11:00:22 | 顯示全部樓層
回覆 4# 丹尼王子@HK

呢個當然值得高興啦!

記得當年,長毛都有份幫手司法覆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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