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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卦時聞籮] 火滾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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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0-2-8 09:52:24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一國有三譯,也不可小視

 

    「你喜歡『碧鹹』嗎?不認識?不可能!就是『貝克漢姆』啊!」

「『巴塞隆拿』、『阿仙奴』、『車路士』等豪門足球隊,誰是你的最愛?都不熟悉?汗,『巴賽隆納』(巴薩)、『阿森納』、『切爾西』……得,得,得,別說你認識我,跟你這樣的偽球迷結交,實乃三生不幸……」

    如今,在不同區域青年人的互聯網交流中,常常可以看到類似如上列舉的「文化衝突」場景。電影也是如此,《飛屋環遊記》、《天外奇跡》、《沖天救兵》其實都是指的同一部好萊塢動畫片《UP》,分別是它的大陸、臺灣、香港漢譯名,但網友們為之卻「爭破了頭」。

《中國青年報》報導,近年來隨著我國內地、臺灣、香港三地文化交流的增多、特別是互聯網傳播漸趨便捷化,對外國文化產品的漢譯,就存在著不同翻譯標準,並深刻體現著三地文化背景的差異。

社會心理、文化傳統往往滯後於經濟發展,即便是內地經濟未來趕超了港臺二地,發揮著龍頭、平臺、依託的作用,也很難從文化上取而代之、強力同化,這還不用說港臺文化本身具有很強的敏感意識。並且,基於保護文化多樣性的角度,三種譯法孰優孰劣另當別論,前述差異的客觀存在,要求我們應當找出其共存並相互適應的辦法。

筆者建議,內地有關部門應正視港臺文化在符合中華文化「同質性」這個大前提下,基於地域、意識形態、歷史等原因形成的「異質性」,大大方方的介紹給三地民眾。

視而不見並不是好做法。事實上,近年來國內出版機構從歐美日韓引進的文化產品(特別是圖書),就有不少先在港臺上市,有了港臺譯法。正是因為有關部門未做明確要求,所以不少「偷懶」的內地譯者、出版機構,直接將港臺版本「繁轉簡」,堂而皇之的上市銷售,這可苦了內地特別是中西部省份的消費者。

如果有了明文規定,要求文化出版機構必須做足功夫,做好「繁轉簡」漢譯本的通常注釋;如果港臺譯本在部分內容的翻譯中,涉及到特定的文化概念,由權威專家予以解讀,那麼前述問題就可迎刃而解。與之相對應,內地文化產品面向港臺受眾的發行,也有必要參照前述原則,進行必要的內容解讀和闡釋。——這亦是對三地消費者的尊重,也能真正促進文化的交流及受眾心理上的對接。

同樣,同時面向三地消費者發行的電影、電視劇、電視體育直播等產品,也有必要由內地製作、發行、行銷單位率先帶頭,在產品的內地定名、譯名旁,以適當的方式、在適當的位置做好適當的標注。

 

睇完呢篇嘢,講白話嘅人有咩諗法?講唔俾講,寫唔俾寫,仲要改哂D音添!「如果有了明文規定」,白話仲有訂企?佢地幾時尊重過白話?以後米高積遜叫「賣黑耳潔黑信」,碧鹹叫「背黑汗毛」,香港佐敦道塊版下邊括弧寫住「Q蛋道」,到時睇見都嘔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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