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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卦時聞籮] 外江人暂住证改居住证啦,大家快啲走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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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9-12-25 22:24:57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省人大常委会审议流动人员服务管理条例,居住证首次领取不收费
日期:[2009年3月31日]  版次:[AA04]  版名:[重点]  稿源:[南方都市报]   网友评论:
 

  草案要点

  ●已满16周岁未满60周岁的流动人员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流动人员服务管理中心申领居住证。

  ●在旅馆住宿登记将视为居住登记,以方便来广东就医、探亲、旅游和出差的人。

  ●未来的居住证可能分为两种,一种3年期,一种半年期。3年期居住证的申领需符合「居住地连续就业、经商6个月以上或者符合居住地人民政府规定条件的」,不符合相关条件的流动人员则发给半年期居住证。

  ●持居住证或可「5年入学」、「7年入户」。

  「风行」10年的暂住证可能会成为一个「历史名词」!昨日,《广东省流动人员服务管理条例(修订草案)》提交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审议。草案拟明确,用居住证取代暂住证,成为流动人员在广东通用的居住证明。据规定,拥有「居住证」的「新客家人」有望实现「五年入学,七年入户」,享受与常住人口一样的「国民待遇」。

  五年入学七年入户

  10年前,《广东省流动人口管理条例》就正式实施,「暂住证」开始承担对外来人员管理的历史使命。随着人员流动不断加速,这一制度饱受争议。2003年,该条例曾修订过一次,「暂住证」依然被保留了下来。

  但昨日提交审议的草案删除了有关暂住证的内容,同时规定全省「流动人员管理实行居住登记与居住证制度」。省公安厅副厅长郑东坦承,现行《条例》确立的暂住证制度已不能适应流动人员服务管理的需要,用居住证制度取代暂住证制度有利于增强流动人员的认同感和归宿感。

  居住证取代暂住证,外来工落户以及子女入托入学也有「利好消息」。根据草案规定,居住证持证人在同一居住地连续居住满五年、有合法就业或经营证明、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其子女入托、入学等享受与常住人口同等待遇;如果连续居住并缴纳社会保险费满七年、有固定住所、合法就业或经营证明、符合计划生育政策、依法纳税并在居住地无犯罪记录的,可以按照居住地的有关规定申请常住户口。

  今后可能取消居住证

  在草案提交省人大常委会审议之前,省法制办曾就草案征求过各方意见。其中不少公众意见认为,对流动人员应当与常住人口同等对待,反对办理居住证,建议取消;有的也提出,既然居住证全省通用,有本省户口的人员无需办理居住证。

  对此,省公安厅回复,取消居住证制度的时机还不成熟,今后一定条件下可能取消居住证。省法制办也表示,取消省内流动人员的管理还不可行,但可考虑逐步解决省内流动人员入学入户等与居住地常住人口同等待遇等问题。

  从「管人」到「管事」

  郑东用「五个转变」概括本次修订:从暂住证到居住证,从「管人」到「管事」,从暂住证单一功能到一证多能,从规定流动人员义务到规定其权利,从管理到提供服务。

  居住证持证人九项权益

  ·享受公益性就业培训和职业介绍服务

  ·参加社会保险,享受相关待遇

  ·享受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

  ·享受国家规定的免费计划生育基本项目技术服务、传染病防治和儿童计划免疫保障服务

  ·已经办理居住登记的流动人员可以在居住地申领机动车驾驶证,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年审手续

  ·已经办理居住登记的流动人员可以在居住地办理出入港澳地区的商务签注手续

  ·按规定参加居住地专业技术职务的任职资格评定或者考试、职业(执业)资格考试、职业(执业)资格登记

  ·已经办理居住证登记的流动人员可以参加居住地社区组织和有关社会事务管理

  ·居住地人民政府提供的其他公共服务

  A04—05版

  采写:本报记者 田霜月 秦鸿雁 实习生 汪昕 马锦洲

  漫画/邝飚

發表於 2009-12-25 22:36:34 | 顯示全部樓層
哈哈,唔知係支持定反對好?
發表於 2009-12-25 23:37:01 | 顯示全部樓層
明學香港,在港住滿滿七年便可成為香港永久居民。
發表於 2009-12-25 23:41:56 | 顯示全部樓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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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9-12-26 00:06:50 | 顯示全部樓層
实质有咩唔同?
發表於 2009-12-26 15:56:28 | 顯示全部樓層

廣東「七年入戶口」 理想化「空中樓閣」?

24日,廣東省召開《廣東省流動人口服務管理條例》新聞發佈會,明年將在全省範圍內推行全省通用的居住證制度,並且持同一地居住證滿七年可申請常住戶口。有分析人士指出,由於「具體辦法由居住地地級以上市政府制定」,極可能成為理想化的「空中樓閣」。

 

據《廣州日報》報道,廣東省推居辦主任、公安廳副廳長鄭東介紹,明年1月1日全省同步舉行居住證首發式。屆時將在全省範圍內推行全省通用、一證多能的居住證制度,取代暫住證制度。居住證持證人在同一居住地連續居住並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滿七年、有固定住所、穩定職業、符合計劃生育政策、依法納稅並無犯罪記錄的,可以申請常住戶口。

 

此外,鄭東也表示,廣東有3000萬流動人口,假如有1000萬符合入戶條件,地方也不可能接收得了,「因此,符合條件的流動人口也不可能一申請,就能馬上入戶,要排隊打分。」

 

另據《羊城晚報》報道,「流動人員連續住滿五年以上,子女入托、入學可享受常住人口同等待遇」以及「連續住滿七年可申請常住戶口」並非新規定,在1998年的《廣東省流動人員管理條例》中就已有明文規定。

 

有分析人士指出,由於「具體辦法由居住地地級以上市政府制定」,極可能成為理想化的「空中樓閣」。

 

分析人士指出,任何城市的承載量都是有限的,現實的狀況是,流動人口集中湧入廣東經濟發達的大城市。如果廣州真的「五年入學」,學生數量勢必爆炸式增長。另外,廣東各個地級市湧入的流動人口量不一,財力也有差別。珠海可以做到的,廣州、深圳、東莞就能做到嗎?

 

說白了,五年、七年後,有資格的人很多,到底給誰,又由誰來判定?真正說話算數的是各地級市,他們在操作上有很大的彈性空間。

[ 本帖最後由 neo 於 2009-12-26 15:57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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