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台北电 台北地方法院11日下午就陈水扁所涉「机要费」贪腐案等多起弊案作出一审判决,裁定陈水扁贪污、洗钱、受贿、伪造公文罪名成立,数罪并罚判处其无期徒刑,褫夺政治权利终身,并科罚金新台币2亿元。
台北地院裁定,陈水扁因在「机要费」贪腐案中犯贪污、伪造公文罪被判处无期徒刑,洗钱案中犯洗钱罪被判处8年有期徒刑,龙潭购地弊案中犯受贿罪被判处20年有期徒刑。
法院同时依贪污、伪造公文等7项罪名,判处陈水扁妻子吴淑珍无期徒刑,并科罚金新台币3亿元;依洗钱罪分别判处陈水扁儿子陈致中、儿媳黄睿靓2年6个月有期徒刑、1年8个月有期徒刑,并均科以新台币1.5亿元的罚金。
原陈水扁幕僚马永成、林德训等其他涉案人也分别被判处2年至20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因在案件侦办中扮演「污点证人」,台湾当局领导人幕僚机构原出纳陈镇慧被免予刑罚。
法庭宣判时,陈水扁并未到庭。
陈水扁因涉嫌多起弊案于2008年11月12日被台湾检方收押。陈水扁多次要求解除羁押,但法院以其涉犯重罪、有逃亡及灭证串供之虞,多次裁定延押。
目前,陈水扁仍被收押于台北看守所。
扁家弊案涉案者众
陈水扁 无期徒刑
太太吴淑珍 无期徒刑
儿子陈致中
2年6个月有期徒刑
儿媳黄睿靓
1年8个月有期徒刑
幕僚马永成、林德训等
2年至20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出纳陈镇慧
转做「污点证人」被免予刑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