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提要】1854年广东爆发三合会大起事,并由此触发西江流域土客大械斗。过去对土客大械斗专题研究不多,刘平教授《被遗忘的战争——咸丰同治年间广东土客大械斗研究》出版,是应予肯定的进展。该书把土客大械斗发生的原因归结为「人种」矛盾和经济矛盾。后者正确,前者则违背事实。所谓体质人类学方面的差异已被有关实验报告否定。而该书就土客在语言、风俗、民风、民气上的差异所作的论述,亦大多悖于事实,书中涉及的史实亦可商榷。
【摘 要 题】百家争鸣
【关 键 词】广东土客大械斗/阶级矛盾/体质人类学/广东方言/二次葬
【正 文】
咸丰四年(1854年),广东全省爆发了规模空前的三合会大起事,并由此触发了广东西江流域的土客大械斗。三合会武装久攻广州不克,至翌年初,除部分仍留在省内活动之外,主力则分头向西、北转移。北上部分与太平军会合,称「花旗」,同治五年(1666年)随汪海洋部覆灭于粤东。西进部分与广西三合会联合建立政权,咸丰十一年(1861年)失败,其余部至同治四年(1865年)始基本平定。北上后中途返回广东的陈金釭(或作「缸」)部,在粤西、桂东建立政权,并与客家武装发生联系,互为犄角。同治二年(1863年),陈金釭败死,余部加入客家武装。同治六年(1667年),在官府主导之下,土客联和,广东三合会武装余部随之消亡。广东西江流域的土客大械斗,与三合会大起事相终始,并都对近代广东的社会演变有重大影响。两者既有密切关系,又各自平行发展,不能混为一谈,也不应完全割裂。
建国以来,研究者对作为太平天国友军的两广三合会武装颇为重视。论著、资料都不算少。而对与此密切相关的土客大械斗,研究晚清史的广东学者都知道,但专题研究确实不多。20世纪80年代列入出版计划的《广东通史》一书,其第3卷有相应内容,由中山大学廖伟章教授执笔,1999年已完成清样,由于经费问题,第3 卷至今未能出版,殊为遗憾。在这种情况下,2003年4月, 刘平教授的《被遗忘的战争——咸丰同治年间广东土客大械斗研究》(以下简称《遗忘》)由商务印书馆出版,确实是一个进展,但其也有未尽完善之处,本文拟就以下问题与刘平教授商榷,并请方家指正。
一、土客大械斗爆发的原因
对导致土客大械斗发生的原因,《遗忘》归结为「人种」矛盾和经济矛盾。(第60—67页)后者无疑是正确的。而作者所强调的所谓土客之间的「人种」矛盾。却颇有值得商榷的地方。
第一,所谓体质人类学方面的差异。《遗忘》称:「罗香林曾与西人史蒂芬生在广州测验人种,虽然其中只以100名客家士兵为对象,但他们发现,客家人的鼻子比广府系人的鼻子几乎平均要长出1厘米,就是身材也比广府人要高一点。」于是说:「就土客源流而言,虽说都是汉人南迁,但在时空上及与原先的‘百越族’融合的程度上,两者当存在差异。」(第60—61页)
然而,黄淑娉主持的小组在1997年9月到11月,对广府、潮汕、客家三个民系的体质特征进行了一系列的调查研究。他们在东莞、潮州和梅州的三间大专院校内,对每个民系测量了300—308人,平均年龄在16—23岁间,其要求是三代之内必须讲当地民系的方言。结论是:「在广东汉族的三民系中客家人与广府人的相似性较大,这两个民系与广西壮族有较大的相似性;潮汕人与华中汉族的相似性较大。这表明,客家人和广府人与百越民族的融合程度高,他们的基因库中含有较多南方百越民族的遗传成分;而潮汕人与华中汉族这个大群体有较大的相似性,他们的基因库中含有较多来自中原的遗传成分,与南方百越民族的融合程度小。」与罗香林声称他量度过客家人的身高和鼻高都比广府人高相反,黄淑娉等量度的广府人的平均身高是1678.15毫米,客家人是1659.15毫米,广府人刚好高了19毫米。在鼻高方面,广府人是56.12毫米,客家人是54.44毫米。[1](P105—108) 赵桐茂等在1991年发表了一篇实验报告,说明汉族根据免疫球蛋白,大约以长江为界分成两个主要的群体。他们在74个地点抽取血液样本,每个地点的人数约100人,以研究汉人之间的遗传距离。他们将结果画成一棵「系统树」。这棵树表示74个地点人群的亲属关系。他们发现梅州汉人在全国血统最接近的就是广州汉人,然后两者都很接近畲族,然后又跟柳州的汉人形成一个小杈,接到最后四个少数民族形成的小杈上。这说明「客家人在血统上不仅不像北方汉人,而且还跟广州人、柳州人和一些少数民族最像。」[2](P102—103)
本身是客家人的刘镇发指出:「目前的资料显示,‘客家人’和其他南方人,尤其是广府人比较,显然很相似,一点都不能显出客家人在人种遗传有什么不同……客家人跟其他南方人,尤其是广府人不同的说法无法由人种基因证明,更无法由体质人类学证明。」[3](P108) 可见,罗香林的「测验」结果的可靠性极有问题,《遗忘》据此得出的所谓「人种」差异结论是不能成立的。
第二,语言上的差异。《遗忘》强调「土客语言之差异,实为斗祸之主因」。其根据是民国《赤溪县志》所谓「夫无论土民客民,皆黄农裔也,只因方音不同,积年寻仇剧斗」云云。(第16页)语言的差异,的确是土客大械斗中集团归属的重要外在标志,但却不可能成为「斗祸之主因」。《遗忘》作者指出:「客家话与潮州话尚可沟通,与广州话(白话)就有很大差距了。」并在注释中这样论证:「我之所以说‘客家话与潮州话尚可沟通’是有根据的。据光绪《惠州府志》记载:‘近潮多潮音,与闽漳泉语相近,……风气与赣州近,语稍类。’」(第14页)
这段话的谬误是显而易见的。任何一个客家人或潮州人都知道,客家话与潮州话差距相当大,根本不能沟通。两者的差距远大于客家话和白话的差距。徐通锵以语言年代学的方法,计算汉语各个方言间分化的年期,结论是客家话跟白话最像,200个基本词中有79%相同。[4](P130)
刘镇发的研究表明,「从语言学的事实,澄清了大家对以嘉应方言为狭义定义,所谓‘客家方言’的误解。嘉应方言在声、韵、调、词汇、语法各方面都比较接近白话或四邑话。」[3](P133) 台山县即清代的新宁县。同治二年广东巡抚黄赞汤致信广东在籍士绅龙元僖谓:「客之与土……其实皆系同省,言语通,嗜欲同也。」《遗忘》在注释中加按语谓:「黄赞汤说粤省土客‘言语通’,显然是昧于事实。」(第277页)
其实, 白话和客家话固然不同,但相近之处颇多(特别是在械斗激烈的新宁、开平、恩平一带),(注:刘镇发指出:「按照韵母的相似性,台山话与‘客家话’显然应该是同类。但讽刺的是,参与粤西械斗的人正是讲台山话和客家话的。」他还指出,罗香林对「跟‘客家话’相对密切,基本能听懂的台山话却一定要排斥在外,因为他们是‘敌人’的语言。」刘镇发:《客家——误会的历史、历史的误会》,第128、140页。) 这两类方言的使用者相处稍久,即不难沟通。
惠州府居民,其语言属于接近于白话的「东江本地话」。特别应该指出的是,东部邻近潮州的海陆丰话,与潮州话同属闽南方言系统,但比潮州话更接近漳州话。故《惠州府志》谓「近潮多潮音,与闽漳泉语相近」。《遗忘》之所谓「根据」,完全是对同一文献就不同对象所作的两段记载的强为牵合和误解。不仅如此,《遗忘》在创造了这个「根据」之后,就索性把「闽语」作为客家的识别标志了。
谈到廉州府时,在所引《大清一统志》「一曰东人,杂居乡村,解闽语,业耕种」一语后加按语云:「以东人‘解闽语’推测,应属客家。」(第347页)把闽语和客家话画上等号了,实为不可思议。
第三,风俗、民风、民气上的差异。《遗忘》未经论证,就说:「粤东北客家人与潮州人或相邻或杂处,语言、习俗相近。」(第41页)「与客家习俗相近的潮州风俗(或者就是潮州客家)」,并以蓝鼎元《潮州风俗考》作为考察客家风俗的依据,(第19页)以郭嵩焘论潮州府的言论说明客家民风。(第42页)作者没有挖掘能够直接反映客家民俗的资料(这类资料几乎俯拾即是),而偏要牵藤扯瓜,张冠李戴,实与学术规范大相径庭。
其实,与语言上的差异比较,三大民系在风俗上的差异要小得多。
以《遗忘》特别强调的客家人与广府人差异的丧葬风俗为例。《遗忘》说:「客人南迁,他们对风水的特别迷信及其奇特的丧葬风俗,引起土著的反感,客民固守其俗,甚至当斗祸发生时,他们为了破土著风水,经常有捣毁土著祖坟之事,如开平县,‘客人发掘土著山坟,改葬其先骸。害及枯骨,惨无人道。’」(第18页)实际上,广府人、潮州人和客家人,丧葬风俗都十分接近。《遗忘》所谓「‘相尚屡迁’、‘发冢洗骸’之俗就是客家著名的‘二次葬’习俗」,(第20页)其实是广东三大民系的共同习俗。
笔者是新会人,与《遗忘》中多次提到的赵沅英(书中误作赵源英)是同村宗亲,就曾目睹为本族先人「发冢洗骸」的仪式。在《遗忘》引用的文献中,也不难找到直接证据:蓝鼎元《潮州风俗考》说潮州人「相尚屡迁,葬后数年,必发冢洗骸」;(第19—20页)彭玉麟奏称广东「民间惑于风水之说,相率停棺不葬,或已葬,启棺检骨,另装骸坛。」(第57页)「客家的二次葬习俗」「引起土著的反感」,完全是脱离事实的臆断。而以客人捣毁土著祖坟改葬其先骸为论据,亦可谓牵强之至。
准确的表述应是:客家人与白话土著同样迷信风水,同样有二次葬习俗,不免因争风水而起争执。
《遗忘》说:「潮勇并不单指潮州之勇,咸丰五年十二月上谕称:‘广东潮州等府,人民繁庶,素性犷悍,其失业游民每多觅食外省,千百成群。……’见《清文宗实录》卷185。‘多觅食外省’的情况与客家男子特征相符,故‘潮勇’多系从惠潮嘉等属募得;从广州府所募者即‘广勇’。另外,清军平定斗祸的主角为卓兴,卓为‘纯客县’兴宁人,所部均‘潮勇’,他在奉命剿客之时颇有‘袒护’之意,下详。所以,我认为,潮勇多客家人,这里所述的潮勇性格正是客家人性格的折射。」(第39页)实际上,在文献中,「广勇」、「潮勇」、「客勇」三个名称均系指明其所属民系而非指其地域。「广勇」不仅来自广州府,也来自粤西白话地区各州府。「潮勇」不仅来自潮州府,也来自惠州府的海丰、陆丰。同样,属客家人之「勇」则称为「客勇」,而不会因为其来自广州府或肇庆府而称为「广勇」。「多觅食外省」的不仅有「潮勇」,也有「广勇」——领导上海小刀会起义的刘丽川及其同伙兄弟就是典型例子。如果「多觅食外省」的情况与客家男子特征相符就可证明潮勇多客家人,按此逻辑,就连广勇也多客家人了,所谓「土客械斗」岂不成了客家人的内讧!
同治三年(1864年)两广总督毛鸿宾《密保总兵卓兴片》谓:「广东补用副将、琼州镇中军游击卓兴,现年三十五岁,揭阳县人,由勇目出身。」(《毛尚书奏稿》卷10,《遗忘》第306页)《遗忘》之「兴宁人」说,不知何所据而云然。
二、史实之商榷
《遗忘》涉及的广东三合会大起事和土客械斗的一些史实,也有可商榷之处。
其一,《遗忘》说:「洪兵之兴,广州府属惟三水、新会两县,连攻两月不破,新宁县士绅募勇堵御,迫使境内三合会不敢竖旗;肇庆府属惟阳春、阳江两县未有竖旗。」(第78页)这些说法均不准确。当时之广州府,领:南海、番禺、顺德、东莞、新安(宝安)、三水、增城、龙门、香山、新会、从化、花县、清远、新宁(台山)、阳山、连山、连南、连州。首邑南海、番禺被围攻近半年而未破,此固无待言。光绪《香山县志》记:咸丰四年闰七月十五日(1854年9月7日),官军大败,「贼踞港口」,准备攻城。十七日,官军反击,「遂大克之,贼遁。」[5](下册,第1410—1411页) 陈坤《粤东剿匪纪略》也有类似记载,[5](中册,第669页) 可见香山亦如三水、新会,曾被攻扑而城未破,则为事实。又光绪《广州府志》记新安县乱事,谓咸丰四年七月二十六日(1854年8月19日),「贼罗亚添攻陷九龙寨城」;闰七月「初四日(8月27日),官军收复九龙寨城」;初六日(8月29日),「东莞贼黄广兴……为新安知县黄光周所获,毙之。」[5](下册,第1262—1263页) 但未记县城被攻,更未失陷。
光绪《新宁县志》记:咸丰四年,「有贼党余表宦等数人过河到邑之荻海树红旗,余姓绅士督勇斩去红旗,即时捆送余表宦等二人到县正法……德懿(知县杨德懿)遣武弁同乡勇防守荻海,及荻海被陷,退守疍家山……至八月,大潦,匪乘间进攻疍家山炮台。德懿复督乡勇力战……夺获旗帜器械无算,匪自是不敢深入……邑属无树红旗者,德懿激励之力也。」[5](下册,第1419页) 可见新宁县境内三合会亦曾竖旗,所谓「无树红旗者」是指「斩去红旗」之后。
民国《阳春县志》记:「咸丰四年七月庚申,新兴贼首江阿茂窜入黄泥湾,练总吴瓜四踞城叛,(知县)刘式恕、(守备)黄者常、(千总)吕文光出走,江阿茂会合贼首黎四贵入城……瓜四、四贵踞县署,释囚犯,贴文告,敛财物,城中秩序大乱。」[5](下册,第1577页) 可见阳春县不仅已竖旗起事,连县城也失陷了。
其二,《遗忘》说:「捏称‘客人挟官铲土’以号召土民来应对客民的报复,乃是土民一方行动的第一步。」(第82页)「捏称」云云,出自罗香林《客家研究导论》和客家人赖际熙主持编纂的民国《赤溪县志》,从其写作的背景考察,很难认为是客观之论。作为中立一方的当事人陈坤和郭嵩焘,所说就大不相同。陈坤《粤东剿匪纪略》说:「咸丰四年间,匪徒四起,募雇充勇,客民自恃有功,借剿匪名,泄其积忿,肆掠土乡,占据土田,互相报复。」[5](中册,第711页) 郭嵩焘《前后办理土客一案缘由疏》也说:「其始客民与土族杂居,各自为党,积不相能。咸丰四年恩平土匪围扑县城,知县郭象晋专募客勇以攻土匪,于是开平、高明、鹤山诸客籍群起以剿办土匪为名,或帮同地方官克复城池,因以积年仇恨土民之心,乘势报复,肆意屠杀,致成械斗巨案。」(第81页)可证「客人挟官铲土」并非「捏称」,而是事实。
对客民编撰的民国《赤溪县志》,《遗忘》仅根据其「近世人群进化,勇于私斗,当视为国民之耻」等几句话,就判断「相对而言,民国《赤溪县志》所述比较客观,故本章记叙新宁斗祸情事,以民国《赤溪县志》为主,另在适当的地方以‘按’的方式引用光绪《新宁县志》」,似尚欠缜密。其实民国《赤溪县志》就在这段话中说:「当日土客之斗,非自新宁始也,因于鹤山一隅,土族嫉客勇、分声仇杀而起。」(第150页)把挑起械斗的责任完全推到土民一方。 对照前引郭嵩焘和陈坤的记述以及其他大量记载,即可知民国《赤溪县志》刚好颠倒了事实真相:实际上开始时不是「土族嫉客勇」,而是「客勇嫉土族」。可见民国《赤溪县志》同样不可尽信。当然,客之仇土,归根结底是由于土著士绅对客民的长期压迫剥削,因此不能简单地以械斗由何方挑动来判断是非曲直。
《遗忘》也认同民国《赤溪县志》把新宁县土客械斗的爆发完全归罪于土民的看法,指出:「在忍耐了两年之后,士绅李维屏等制造了一起阴谋,导致新宁斗祸骤起。咸丰六年初,士绅李维屏、陈兆松等人‘潜与开、恩土属联谋灭客’。他们担心一般土民不从,乃捏称曾截获本县客民与开、恩客属约期来宁起事函件,‘以声动之’,又物种此等书函,抛弃途中,故意让行路土民拾获,互相传播,于是,‘土众受惑,起而仇客’……咸丰六年三月初,土民突然率众来攻,焚掠那扶之厂下、金坑等10余村,打死打伤客民壮丁100余名。十二日,东山局客勇来援,会同抵御,毙土人400余人,为了报复,又焚毁土村20余处。」接着,《遗忘》引了光绪《新宁县志》「三月十二日,那扶、万顷洋客贼勾连恩、开客贼焚劫那扶等处二十九乡」等语后,就说:「从时间上看,系土民先动手。」(第150—152页)
其实,光绪《新宁县志》和民国《赤溪县志》对土客械斗的描述都远不是忠实的历史纪录,均有隐瞒歪曲捏造之义。要判断事实,必须考虑当时的大环境。新宁县的土客械斗,爆发于咸丰六年(1856年)三月。而邻近的鹤山县、开平县、恩平县土客械斗均爆发于咸丰四年(1854年)十一月,高明县土客械斗爆发还要更早一个月。新宁县土客械斗爆发之日,正是邻近各县客民势力达于极盛之时。咸丰五年(1855年)「十一月廿一日,高明壮勇屯扎泽河,众至二万有余,与客人相敌,仅一交锋失利,即畏怯奔窜,追逐被杀者三千余人,另绅士十余名。廿二日,客贼肆焚劫掠,凡泽河、榕树、板村及土籍小村,俱为贼蹂躏。时五乡实有人在泽河帮仗。廿四日,括双桥上下三村,烧房舍百余,杀人六七十,财物一空……十二月,新兴、开平、恩平、新宁等县,土客械斗,土人败绩,凡尖石、黄村、蕉园、南坑、西楼、高芦坝、书台、齐洞、白村、奄村、良田等村,不可枚举,尽为客贼所占踞。适值米贵,饿死无数。咸丰六年(1856年)正月十七日,客贼又灭罗村,墙垣倒塌,宛如平地,被杀者数百人。」[5](中册,第1020页) 在客民气焰大张,全面出击,新宁县土民四面楚歌、朝不保夕的情况下,新宁土民士绅再愚蠢贪婪,也不可能在忍耐了两年之后,选择这个最为不利、毫无胜利希望的时刻主动向客民发动自杀性的进攻。而开平、恩平土民当时濒临绝境,自顾不暇,又哪有余力旁骛,与新宁土民联谋进攻新宁客民?
其三,《遗忘》记:「同治元年……十二月二十一日,高廉道英秀赴任,府经历朱维诚解饷赴高州,两起人马同行。英秀乘肩舆先行,朱维诚与代理恩平知县陶銮押饷在后,至(恩平)石峡黄陂,客家将英秀及随人等拥护人乡,以自己受土著欺凌要求代为伸雪……最后,客民将英秀送出回县。」然后评论到:「客民本希望官府能体恤自己所处的境地,以达到‘土客联和’的目的,不料,这一和平之举,招来了更大的灾祸。」(第138—139页)此处未注明出处,对照之下,即可知其原始出处是陈坤《粤东剿匪纪略》,但略去了:「饷银遗失」一语。[5](中册,第729页) 「饷银遗失」一语,在此处非常关键。宣统《恩平县志》记:「客逆既抢饷银,复掳英道及眷属,后由邑侯与那扶营弁重金赎回。」[5](下册,第1575页) 客民此举,是对清政府的严重挑战,安能称为「和平之举」?《遗忘》也有引录宣统《恩平县志》等史科,但在论述时对「饷银遗失」避而不谈,不无为维护自己观点而「剪裁」史料之嫌。
三、技术性的问题
在文字校对方面,也有需要指出的问题。《遗忘》引光绪《新宁县志》称:十一年「七月,伟烈堂再募东莞、新安勇数百人,以舟师击曹冲、败绩,死百余人」。(第165页)此段引文竟「粘」在第166、167页的5段《新宁县志》其他引文之末;而在介绍广东一些州县的情况时,每一段的开头都衍一「进」字。(第90—93页)这是两处极其明显而又会严重误导读者的技术性错误。
《遗忘》引文谓「土民衔之次(刺)骨」。(第24页)按「次」意为至、及;次骨,犹言入骨。《史记.酷吏列传》:「外宽,内深次骨。」《文心雕龙.奏启》:「世人为文,竞与诋呵;吹毛取疵,次骨为戾。」作者如不解此语,应求证于工具书,而不必急于「更正」。同页谓「怀集在秦汉时为广东四会县地」,亦欠准确。秦汉时未有「广东」之名,此姑勿论;四会县始设于汉武帝元鼎六年(前111年),与秦无涉。
正如《遗忘》作者在前言中说:「一篇好的作品,是需要得到大量批评并不断修改完善的,我将虚怀而待。」旨哉斯言!笔者愿开其端。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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