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国风力发电政策简介
德国
德国的装机容量一直世界领先,这完全是由其有力的法律条文来保证的。发展大型风机的研发目标,基于生产的电力信贷和许多其他相关政策以及软贷款、出口协助,促成了德国风力发电市场的发展。在1989年到2008年,德国技术研究部将为选定为示范项目且技术上证明是先进的风力发电项目支付基于生产的电力信贷,「电力接入法案」同时也为本国的风场发展和风力发电技术创造了良好的环境。为了支持德国产风机的发展,政府为风力发电项目提供利率极低的软贷款,政府还出台了一些国际帮助计划,如只提供给风机制造商的专项资助用于在不同风况下测试德国产风机的计划。德国也有其风机的设计和型号认证。
而德国在1991开始施行的电力接入方案是其风力发电发展成功的源动力,它要求电网支付至少不含15%税金的90%电力零售价给所接入的风力发电电量。后来到2000年,德国可再生能源法案开始施行,方案要求到2010年德国电力的10%由可再生能源供给,并规定了可再生能源的接入电价。可再生能源法案每两年由德国经济,环境和农业部根据具体情况修订一次。
丹麦
丹麦制造商在开发风能技术方面是一流的,他们占据了大部分的世界风能市场。丹麦政府很早便制定了合适的发展目标,并建立了严格的认证制度,这对风机向大容量发展提供了保证,而且辅助以政府贷款以及出口方面的协助。本土稳定的市场需求为其风机制造商的发展提供了良好的环境。现在,丹麦的认证规是「丹麦机型许可和风机认证的技术规范」,丹麦的能源主管部门负责监督其施行,丹麦的国家实验室则作为其信息中心。丹麦政府通过「丹麦风机担保」计划支持本土风机的制造,为使用丹麦风机的大项目提供长期融资和贷款担保。
为了在世界范围推广丹麦的风机,丹麦的「丹麦国际开发署」,对使用丹麦风机的项目提供直接的资助和项目开发贷款。另一方面丹麦采用了世界上最早且最成功的固定电价的机制,这种稳定的机制也确保了丹麦本土风机制造市场的持续需求。早在1979年,丹麦环境部便强制要求风力发电并网,并要求,每个风场经过商讨后的接入费用的部分由电网给付。从1992年开始,电网被要求以85%的净电价来购买风力发电电量,且不含生产税和配电成本。丹麦的风力发电市场在过去的20多年中一直可以获得稳定政府的资金资助,如从上个世纪90年代,丹麦有用大容量风机替代小容量风机或选址较差的风机,这些项目可以获得20-40%替代费用的资助。现在的丹麦海上风力发电场项目的施行通过政府的招标,陆上风场通过一系列的生产激励来资助。
荷兰
荷兰在早期和丹麦是风力发电发展的先锋,但是没能在之后的发展中保持其领先地位。荷兰给予风机研发很大的资助,但并没有制定明确的鼓励本土风机制造的政策,另外,荷兰一直采用固定统一电价的机制,研发与生产销售的脱离使其很难达到预期的目的。荷兰最近又开始尝试如绿电市场等机制。荷兰政府还制定了到2020年可再生能源的比例达到10%。
英国
到目前为止,英国几乎没有支持风力发电行业发展的激励政策。英国政府从1977年到2003年的对风力发电研发的总投资只有2亿美元左右。
印度
印度当前是全世界后进国家里风机制造能力和总风机装机容量的佼佼者。
印度采取了一些直接的步骤来鼓励本地制造。比如,印度规定了相关关税来鼓励进口风机零部件而不是整套的风机。但是对于风机制造中特殊的轴承,变速箱,偏航零部件和传感器,或者用于转子叶片制造的部件和原材料则免征关税。对用于风机制造的液压刹车部件,万向耦合器,刹车钳,风机控制器和转子叶片的关税则减少征收,对用于发电机制造的部件采取免税政策。
印度也根据大部分国际测试认证标准,制定了风机的国家认证标准,由非传统能源资源部(MNES)管理。
印度从90年代开始就是风力发展的积极支持者。在90年代的时候,由于一系列多样化的税务方面鼓励、吸引人的退税政策,和一些贷款优惠政策,印度的市场经历了一次重大的飞越。例如,在项目进行装机的第一年,所有的风机都可以按100%折旧,并且享受5年的税务优惠。国家在1995年6月制定的对风能项目实施的导则(后又在1996年6月完善)强制要求所有的国家电力部门以及他们的下级部门和网点都必须做出计划来保证规划的风力发电项目的电网接入的适应性,在对项目给与批复同意之前,他们还要从独立的顾问公司那里咨询所有规划的风能发电项目的详细项目报告(针对装机容量大于1MW的)来评估项目的资金成本和根据保证功率曲线和风场风数据计算的预计发电量。在90年代中期对未来市场成长的期盼吸引了一定数量的公司进入印度市场。
然而,即使拥有强力的适应风力发电场发展的政府规则,在90年代末由于错误的风资源数据、低水平的风机安装工艺和低等的风机性能,还是导致了在90年代末和2000年代初印度市场装机容量的急剧下降。这个时期的政策导向也开始不稳定。
[ 本帖最後由 使君子 於 2009-3-6 13:32 編輯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