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冠希母﹕我個仔好乖 (明報)2月26日 星期四 05:05 【明報專訊】藝人裸照案的男主角陳冠希 ,剛完成取證聆訊,昨在加拿大 溫哥華 卑詩省法院門外首次剖白心聲,他指自己在過去一年過得很不開心,希望事件盡快落幕,牽涉的女受害者可再度快樂、健康,做回自己,而事情未告一段落,他亦不會回港復出。陳媽媽更罕有開腔大讚兒子「好乖、好善良」。
陳﹕事件未息 不回港復出
連日陪伴兒子左右的陳媽媽Carol昨日首度開腔,大讚鬧出演藝圈醜聞的兒子其實本性不懷,「我個仔自小就好乖,他好惜我,我都好惜他,他的內心好善良……發生這件事,我當然也會擔心,現在只希望整個事件趕快結束,大家可以做自己的事情」。
穿上藍色恤衫配黑色西裝的陳冠希,昨日完成核實前天供辭的法庭程序後,主動以粵語夾雜英語向傳媒發表簡短聲明。他說今次到溫哥華做證人,是希望可以令案件結束,「我希望盡快,每一位受害者可以become healthy again, be happy again(重新變得健康和快樂)」。
他又說這些日子去了很多地方,學了很多東西,也花很多時間尋找自己的價值及身分,「其實希望大家會在這單案完了之後向前行,包括我及每一位受害者,希望大家都可以放低」。他全程表情輕鬆,不時露出嘴角歪向一邊的招牌笑容。
至於何時返香港及計劃復出的問題,他指要待案件完結才會想回港的事,「女事主好起來比自己回港復出更重要」,他坦言不想「導致有什麼更亂的事情發生」,亦沒想過在北美發展或在其他城市工作,但他笑言:「希望大家給我機會,我就有多點工作做了。」
陳冠希前日在庭上證實其中4名相中女子身分,他昨日解釋,由於法官指這事已公開,故即使他不說,大家都知道,但若被告律師或法官再問他任何更深入的事,他一定不會回答。被問及他希望被告有什麼懲罰,他只說:「希望得到justice(公義)。」
陳冠希昨日花逾兩小時核實供辭,其中陳前日承認有40張相由女方拍攝,但沒有透露是誰,他在被告律師追問下,才說出相片攝於2003年;所有相片只得他擁有,其他女事主並無拷貝。該份證供紀錄不會在加國公開,只會送回香港,作為4月6日開審時的證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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