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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卦時聞籮] 被告挑战「事故认定」称「桥砸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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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8-12-7 15:27:11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九江大桥坍塌案公开庭审,佛开高速索赔2558万过桥费「损失」
被告挑战「事故认定」称「桥砸船」

王晓云、陈丹

  本报讯 记者王晓云、通讯员陈丹报道:昨天,备受关注的九江大桥坍塌案在广州海事法院首次公开庭审。原告广东省佛开高速公路有限公司以九江大桥业主身份,起诉「南桂机035」船的所有人杨雄、船舶经营人佛山市南海裕航船务有限公司,索赔大桥修复期间(6个月)的过桥费损失2558.7684万元。广州市部分人大代表应邀到庭旁听。
  庭审从上午9时开始,一直持续到傍晚6时,原告和被告对事故发生原因、索赔金额等各执己见。到底是船撞桥还是桥砸船?这成了双方交锋的一大焦点。
  交锋1:船撞桥事实到底存不存在?
  原告主张,是「南桂机035」船触碰九江大桥桥墩,导致部分桥面坍塌。
  被告杨雄辩称,「南桂机035」船打捞出水后,船头、船体无触碰大桥桥墩的痕迹,原告不能提供桥墩与船体有触碰痕迹的证据,即不能证明触碰事实的存在,应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
  被告佛山市南海裕航船务有限公司也辩称,没有证据证明「南桂机035」船碰撞造成九江大桥坍塌,该船是否违规操作,有待海事调查报告的最后认定。
  交锋2:是船方责任还是桥梁自倒?
  原告主张本案是一起船撞桥梁的单方责任事故。根据交通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总局发布的事故通报,是「南桂机035」船在高明开往顺德的途中突遇浓雾,船长疏忽瞭望,采取措施不当,偏离主航道,触碰九江大桥非通航孔的桥墩,造成九江大桥部分桥面坍塌。
  但被告杨雄认为,大桥本身可能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且船长与值班水手在事故发生时均未感觉剧烈震动,从断塌桥面落在船体的位置看,梁自行倒塌砸中船舶的可能性更大。
  被告佛山市南海裕航船务有限公司辩称,原告未按有关规定对大桥进行水下、水上全面检测,在明知河道挖砂对大桥桥墩桩基可能造成不安全的情况下,未能采取加固桥桩基、增加防撞护栏等安全保障措施,原告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交锋3:过桥费损失有无法律依据?
  原告认为,作为九江大桥业主,根据有关部门的许可,有权对九江大桥收取过桥费。由于大桥被撞断,恢复正常通车至少需要6个月,在此期间原告无法收取任何过桥费。按事故前三个月平均每天的过桥费收入14.2153万元推算,6个月的过桥费损失共计2558.7684万元。
  然而被告杨雄辩称,九江大桥属公共基础设施,不以盈利为目的,造价是9900多万,按原告提供的日收入计算,两年内就该收回成本。现在原告的过桥费收入已远远超过建桥成本,所以原告主张过桥费损失没有法律依据。
  交锋4:挂靠单位是否负连带责任?
  原告说,被告佛山市南海裕航船务有限公司作为肇事船舶的实际控制人,其雇佣的船主违章操作,直接导致事故的发生,应由该公司承担直接责任,而被告杨雄应与该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但被告佛山市南海裕航船务有限公司不同意,「作为挂靠单位,仅收取管理费,不是肇事船舶的实际利益取得者和船舶的实际控制方,所承担的责任应是有限度的连带责任」。
  听完庭审之后,人大代表们认为,法院邀请人大代表旁听案件开庭,表明法院实施阳光审判,全面接受社会监督。据了解,该案正在审理中,因为争议较大,可能要进行第二次开庭。

發表於 2008-12-7 21:08:56 | 顯示全部樓層
關注緊。。。。星哥可否對此事跟蹤報道?
 樓主| 發表於 2008-12-8 00:06:58 | 顯示全部樓層

原帖由 Jean 於 2008-12-7 21:08 發表 關注緊。。。。星哥可否對此事跟蹤報道?

试下啰

發表於 2008-12-8 05:58:30 | 顯示全部樓層
不如賴風浪大仲合理
 樓主| 發表於 2009-1-7 19:01:33 | 顯示全部樓層

2009年1月5日 星期

九江大桥坍塌案第二次开庭,「收费30年合法性」「过桥费损失依据」再引激辩
被告请求重新调查塌桥原因
 
王晓云、胡晓瑜
 
 一年多来,本报一直关注九江大桥坍塌事故 
 
 一年多来,本报一直关注九江大桥坍塌事故 
 
 2007年6月15日,九江大桥发生坍塌事故 叶健强 陈秋明 摄 
 
  本报记者 王晓云

  实 习 生 胡晓瑜

  备受关注的九江大桥坍塌案昨天在广州海事法院进行第二次开庭,双方在质证提交的新证据时进行了激烈的唇枪舌剑。原告拿出交通部的批复,并以此作为30年收费年限的依据;而为了搞清「是船撞桥塌,还是桥塌砸船」,被告致函国家海事局、交通部和广东海事局,请求重新调查事故原因。

  被告再次挑战事故调查报告

  称省安监局无权调查,要求撤销该调查报告

  「6·15」九江大桥坍塌事故已经过去一年半,事故责任追究和经济索赔至今却仍未结束。

  从第一次开庭起,「到底是船撞桥塌,还是桥塌砸船」这个似乎只有唯一答案的单选题,就成了双方争议的焦点。

  事故发生后,广东省安监局经过调查,形成了一份事故调查报告,但该报告未向媒体公布。第一次开庭时,法院称这份证据属于「秘密」,不适合将其交给原被告双方,但为了审理案件的需要,在庭上宣读了报告中与本案有关的部分。

  这一切,似乎使案情变得扑朔迷离。

  昨天,被告「南桂机035」船的所有人杨雄的代理律师拿着一份他们向省安监局发出的函件说,根据《内河交通事故调查规定》第4条「内河交通事故的调查处理由各级海事管理机构负责实施」,省安监局无权进行调查,该调查报告不具有法律效力。

  杨雄的代理律师指出,「‘秘密’,是一般的国家秘密,泄露会使国家的安全和利益遭受损害。对事故进行调查的目的就是为了查明事故真相,吸取教训,故调查报告不属于规定的秘密文件,应依法向社会公布。因此,请省安监局撤销所作出的调查报告。」

  收费30年是否合法再引激辩

  原告提供交通部批复称收费合法,被告称该批复无法律依据

  第一次开庭时,原告广东省佛开高速公路有限公司诉称其作为九江大桥业主,有权对大桥进行收费。法庭当庭询问了其收费30年的依据。昨天,原告的代理律师提供了7份证据,证明其收费合法性。

  在一份交通部于1995年批复广东省交通厅的文件显示:广东省高速公路发展公司发行人民币特种股票(B股),要求以九江大桥及广州至开平高速公路的收费作为公司收入来源,并要求收费年限为30年。交通部同意了这一请求。

  原告还提交了省交通厅在1999年的一份特急件,写明「同意省高速公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转让九江大桥给省佛开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此外,2003年9月18日的《广东省交通厅、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人民政府治理公路「三乱」督察队公告》也表明,九江大桥是经清理和重新批准后保留的361个公路收费站之一。

  然而,被告对于这些证据并不认同。双方一番激辩———

  「哪条法律给交通部权力让原告收费30年?」船主杨雄的代理律师称,如果没有法律依据,只能说这份文件无效,交通部作为国务院主管交通的部门,应当依法行政。

  对此,原告方直指其「空口讲白话」,因为没有证据证明交通部文件是一份违法文件。在2004年《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实施后,交通部门并无组织相关部门取消九江大桥的收费资格,则表明对其收费权的认可,如果被告有意见,应对交通部提起行政诉讼。 

  过桥费损失到底有没有依据

  原告称损失不止半年将继续诉讼,被告称收费还贷期限已过

  上次开庭,原告向两位被告提出索赔数额为6个月的过桥费2558万元,平均每天收到的过桥费为14万多元。但被告方指出,九江大桥工程总耗资为9980万元人民币,按此计算,两年就已经收回成本了。

  双方在「过桥费损失有没有依据?」的问题上争论不休。

  昨天,立信羊城会计师事务所的两名会计师出庭作证,原告2007年1月~5月的审计报告是由他们作出的。根据该审计报告,省佛开高速公路九江分公司在上述期间的营业收入为1963万元。而这5个月中,营运成本为1200多万元,分为固定资产折旧、工资和养护费用,其中并没有还贷记录。

  被告船舶经营人佛山市南海裕航船务有限公司的代理律师却称,该审计报告充分证明了九江大桥收费的暴利。

  「原告提交的这些证据已经过了举证期限1年多,违背了最高院的举证规则。而且,九江大桥当时投资了9980万元,其中交通部划拨了400万元,贷款5000多万元,交通厅也有投资,九江大桥应当是《收费公路管理条例》规定的政府还贷收费项目,还贷期限是15年,目前已经过了期限。」

  原告代理律师回应,佛开高速现在持有的收费许可证是到2009年7月,而我们追索的也就是桥断之后仅6个月的过桥费损失。他强调,大桥收取的过桥费没有实行收支两条线,而是一直作为公司收入来源。「事实上损失的过桥费已不止6个月,超出的诉讼标的,待查明情况和取得证据后将继续进行诉讼。」

  被告称有证据显示桥塌砸船,可以反向原告索赔

  船舶根本没触碰桥墩?

  有桥墩处于悬空状态?

  被告杨雄,是一位未满24岁的年轻人,刚刚大学毕业。他向父亲和亲戚借钱花了七八百万元买了南桂机035号,先是自己经营,2006年10月又将船租赁给陈伟红。

  昨天,杨雄依然没有到庭,其父亲一直坐在旁听席上愁眉紧锁。记者想采访他时,他说:「唉,不想说了,再说我就要哭出来了。」

  庭审中,杨雄的代理律师称,原告一直不肯提供大桥的设计图纸、桥墩的埋深等资料,而根据他们获取的相关证据显示,恰恰是桥塌砸了船,因此可以反向原告索赔。

  「如果九江大桥因23号桥墩受南桂机035触碰而倒塌,则该桥墩必会因此留下明显的痕迹。那么23号桥墩是否有触碰痕迹?痕迹位于桥墩的哪个位置?目前原告根本没有任何证据。」

  「同理,若是船舶碰倒了九江大桥,则船首必会严重凹陷受损。然而从沉船打捞后的照片等证据显示,船首顶端、船体完整,左右舷干干净净,没有触碰痕迹,怎么能证明是船舶的哪个位置触碰了大桥?」

  「若事故发生时水深达到33米,比建桥时深了近23米,则与24号桥墩最浅桩22.7米比较,该桩已经处于悬空状态。对于悬空和无基础的桥墩,桥梁何来垂直支撑力和横向扶持力?」

  在昨天被告新提交的证据中,有3份是分别致函国家海事局、交通部和广东海事局,他们摆出12点疑问,请求重新调查事故原因。

  「这些问题对九江大桥坍塌原因和结论的认定有实质性影响。为查明事实,明确责任,吸取教训,避免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我方恳请对事故进行重新调查」。

 

(授权转载务必注明来源「 金羊网 -- 羊城晚报 」)

 樓主| 發表於 2009-1-7 19:21:58 | 顯示全部樓層

2009年1月7日 星期三(授权转载务必注明来源「 金羊网 -- 羊城晚报 」)

九江大桥坍塌索赔案突然中止
待「南桂机035」船长涉交通肇事刑案审理后再恢复
王晓云

  本报讯 记者王晓云报道:历经两次开庭的九江大桥坍塌事件索赔案,在原被告双方就「船撞桥塌,还是桥塌砸船」等问题激辩不休之际,突然出现出人意料的「急刹车」———记者昨天获悉,广州海事法院作出裁定,案件中止审理。

  记者了解到,广州海珠区检察院在上月25日向广州海事法院发函,称广东海事公安局对「南桂机035」船的船长石桂德以交通肇事罪侦查终结,移送广州海珠区检察院审查起诉,建议待刑事案件审理后再恢复民事案件的审理。

  广州海事法院认为,刑事案件的审理结果跟民事案件的事实有关联,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36条第一款第6项,作出上述裁定。

發表於 2009-1-7 21:29:31 | 顯示全部樓層

原帖由 外外星人 於 2009-1-7 19:21 發表 九江大桥坍塌索赔案突然中止 待「南桂机035」船长涉交通肇事刑案审理后再恢复 王晓云 if(picResCount>0){ document.getElementById("picres").style.display="block"; docume ...

真係好事多磨,冇啦啦又多咗案中案。。。

 樓主| 發表於 2009-1-7 22:14:42 | 顯示全部樓層

原帖由 Jean 於 2009-1-7 21:29 發表 真係好事多磨,冇啦啦又多咗案中案。。。

而家唔審喇!急剎車!費事越審越爆得多嘢。

發表於 2009-1-7 22:29:38 | 顯示全部樓層

原帖由 外外星人 於 2009-1-7 22:14 發表 而家唔審喇!急剎車!費事越審越爆得多嘢。

唔係噃。。。中止審理啫。。唔係終止審理喎。。。都話係「先刑後民」架喇~~~不過就冇啦啦多咗單刑事CASE,唔知係咪有人搞嘢。。。

 樓主| 發表於 2009-1-7 22:48:51 | 顯示全部樓層

原帖由 Jean 於 2009-1-7 22:29 發表 唔係噃。。。中止審理啫。。唔係終止審理喎。。。都話係「先刑後民」架喇~~~不過就冇啦啦多咗單刑事CASE,唔知係咪有人搞嘢。。。

你點睇呢單CASE?

發表於 2009-1-8 00:48:18 | 顯示全部樓層

原帖由 外外星人 於 2009-1-7 22:48 發表 你點睇呢單CASE?

根據單CASE嘅爭論焦點,事實有2種可能:

 

1、橋梁本身有工程質量問題,由於水波湧動而倒塌導致隻船畀砸沉埋。此為橋梁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及設計人侵權,應負賠償責任,而且根據《民法通則》同相關司法解釋,此類侵權適用「過錯推定原則」,實行舉證責任倒置,所以,若果船方提出反訴,則無需親自證明此事實,若橋梁方面無證據證明自己無過錯,則船方主張可能會得到支持;2、船長交通肇事,船撞橋而導致橋梁倒塌。若果真係噉,情況嚴重嘅話,船長的確可能會畀追究刑事責任。不過呢種侵權要求賠償,係要原告提出證據,正所謂「誰主張誰舉證」,若果缺乏證據,個訴請就可能唔會得到法庭支持。

 

最後,其實「打官司係打證據」,關鍵喺證據度。

 

至於個收費時期方面,喺文件嘅法律效力上睇,之前個份文件應該係有效嘅,所以收費都係合法嘅。

 

而家睇嚟,主動權掌握喺橋梁方,重搞出個刑事案,唔知係咪想借嚟拖時間搞嘢,可能因為佢係國企,背後有隱秘嘅支撐力啩;而船方好明顯就好弱勢喇!其實淨係睇事實同證據,單CASE嘅審理程序都唔係好複雜啫(撇開搜集證據嘅過程),不過考慮埋啲所謂嘅現實因素就好難講喇。

 

以上只係啲個人意見。

[ 本帖最後由 Jean 於 2009-1-8 00:52 編輯 ]
 樓主| 發表於 2009-1-11 18:26:10 | 顯示全部樓層

原帖由 Jean 於 2009-1-8 00:48 發表 根據單CASE嘅爭論焦點,事實有2種可能:   1、橋梁本身有工程質量問題,由於水波湧動而倒塌導致隻船畀砸沉埋。此為橋梁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及設計人侵權,應負賠償責任,而且根據《民法通則》同相關司法解釋,此類侵權適用「 ...

從法律角度嚟睇係嘅,睇怕重有人為因素噃。

 樓主| 發表於 2009-7-17 16:18:42 | 顯示全部樓層

九江大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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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大橋是一座橫跨中國西江的橋樑,位於廣東省佛山市南海區九江鎮與江門市鶴山市沙坪街道傑洲村之間,全長1682米。主橋全長1370米,引橋長320米,橋面寬16米。大橋採用塔、樑、墩固結體系,塔高80米(自橋面起)。大橋屬325國道廣湛公路一部份,是亞太區第一座大跨徑獨塔雙面索預應力混凝土斜拉橋。

歷史
大橋於1985年9月28日開建,1988年6月21日正式建成通車,由廣東省公路勘察規劃設計院負責設計,曾於1990年獲得國家科技進步二等奬,1991年獲得國家優秀設計銅奬。2007年6月15日被運沙船撞擊坍塌,至2009年6月10日修復通車。

重大事故
參見:九江大橋被撞垮塌事故
2007年6月15日凌晨五時十分左右,「南桂機035」號大型運砂船撞向325國道上的九江大橋橋墩,造成大橋往鶴山方向南端近200米橋面坍塌,兩個橋墩塌毀。船上十人全部生還,其中二人受輕傷,經送院治療後出院。另外橋上有四部車墮下水中,共九人下落不明;兩名在橋面作業的工人亦墮下水中,一人獲救。
4輛墜江汽車:

一輛江門市車牌號的小貨車
一輛廣州市車牌號的小汽車
一輛江門市車牌號的郵政車
一輛深圳市車牌號的大貨車
參考資料
耗資近億 曾獲國家科技進步獎,《明報》,2006年6月16日
取自"http://zh.wikipedia.org/w/index.php?title=%E4%B9%9D%E6%B1%9F%E5%A4%A7%E6%A9%8B&variant=zh-hk"

 樓主| 發表於 2009-7-17 16:20:45 | 顯示全部樓層
發表於 2009-7-17 20:42:39 | 顯示全部樓層
橋再靚都俾不上橋下底嘅黃金靚---河沙。
 樓主| 發表於 2010-7-16 23:23:21 | 顯示全部樓層

九江大桥坍塌起争议:船撞断桥?桥压沉船?

本帖最後由 外外星人 於 2010-7-16 23:25 編輯

来源:金羊网—新快报  发表时间:2010-07-16 07:30:13

■辩方提供证据供证人确认。


肇事船船长正在法庭进行辩护。新快报记者 夏世焱/摄

九江大桥
坍塌案当事船长昨当庭辩称


■新快报记者 曹晶晶 实习生 林萍萍 通讯员海法宣

造成200多米桥面坍塌,致四车坠河、八人死亡、一人失踪的九江大桥坍塌案昨日上午在广州市海珠区法院开庭审理,肇事运砂船船长石桂德
被控交通肇事罪

庭审还原了船长石桂
德当时错误操作运砂船的种种细节,但石桂德当庭否认指控,并称船没有撞到桥,而是桥塌了压沉了船。


船长错将施工灯当航道灯?

检察机关指控,2007年6月15日凌晨4时许,被告人
石桂德(男,46岁,广西人)驾驶「南桂机035」船装载河砂自佛山高明顺流开往顺德,开航时有轻雾。5时许,距九江大桥约1100米时,江面上有浓雾,能见度急剧下降。作为船长的石桂德没有按照规定加强瞭望、选择安全地点抛锚以及采取安全航速等措施,在无法确认船首前方所见白灯是否为主航道灯的情况下,仍然冒险航行。最终,船长对航道灯判断的严重失误致「南桂机035」船因偏离航道,船头与九江大桥发生碰撞,导致三个桥墩及承载的桥面倒塌,四辆汽车落江损毁,八人死亡,造成经济损失4500万元。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石桂德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八人死亡以及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应依法以交通肇事罪追究刑事责任。
几名证人前后说法大不同!
昨日,双方都申请了证人出庭作证。证人黄某是当时当班的水手。按照其以前在侦查机关所作的证言,出事前,石桂德发现偏离了航道,就向左打满舵,但船还是撞上了桥墩。10秒后,桥向船头砸了下来,船员们纷纷跳水。但昨日上庭作证时,黄某突然改变了证言,说雾太大,并不清楚船撞上了桥,只是感到上面有东西落下来了,压沉了船。

另有一名水手倪某也推翻了之前的证言。其在侦查阶段的证言显示,当晚他正在睡觉,听到石桂德大叫起床,遂看到船撞上桥的火花,猛烈的撞击让他向前跌倒,接着听到一声巨响,感觉有东西从上砸到了船上。但是,昨日他却表示看到的火花很可能是桥板上的电缆,桥落下来之前,并没有感觉还有其他撞击。对此,公诉人
当庭质问证人为何对公诉人所讲与对辩护律师所讲的完全不同,证人沉默了很久才答:「忘记了。」


而辩方出庭的证人则是在船上跑业务的人员林某。他表示出事当晚他接到石桂德的电话,说施工架落下来,把船给压了。他连夜开车到南海,石桂德后来说是九江大桥塌了压到了船。
船长翻供
「我的船没有撞到桥」
由于检察院对石桂德实行了取保候审,石桂德昨日着便装上庭。他个子不高,面容黑瘦,回答问题时口齿含糊不清,但抛出的观点却很惊人。他当庭推翻了在侦查机关的供述,称「我的船没有撞到桥,是桥砸沉了船」。对于翻供的原因,他吞吞吐吐地表示当时没看清楚笔录就签了字。
公诉人:开船的时候是什么样的情况?
石桂德:有很小的雾。
公诉人:快到九江大桥时呢?
石桂德:雾很浓,我就放慢了速度,当时水很急。
公诉人:按规定,浓雾的情况下,应该有几个人操作?
石桂德:一个轮机、一个水手、一个驾驶。
公诉人:水手负责做什么?
石桂德:水手负责瞭望。
公诉人:当时水手在瞭望吗?
石桂德:(犹豫)他在泵水。
公诉人:你什么时候发现已经偏离了航道?
石桂德:在距离桥前约80米的地方碰上了一个航标。
公诉人:为什么说没有撞上桥?
石桂德:雾太大,看不清楚。
公诉人:看不清楚,你怎么知道没有撞?
石桂德:没有撞的力。
公诉人:那为什么知道出事了?
石桂德:因为桥碰到船了,是一种从上往下压的力,不是撞的力。
律师:出事之后,你怎么做?
石桂德:我打电话给老板,说出事了,有东西压到了船。
律师:你觉得是什么东西?
石桂德:我以为是施工架之类的。
争议
到底是船撞桥还是桥砸了船

石桂德的代理律师许光玉
曾经在九江大桥
民事索赔案中替船东林雄代理。他在庭上说:「由于当时浓雾导致能见度极低,没有任何证人亲眼看到船体和九江大桥碰撞,也没有证据证明尚在水中的船头有碰撞痕迹。」


为此,辩方申请了探摸队的潜水员李某作为出庭证人。李某表示,经过两次探摸,他发现桥板落到船上的地方已经变形,但船头并没有发现撞击的凹形损伤。律师指出,如果真是船撞桥,船头就应该有明显的凹痕。不过律师承认由于船头扎进河底很深,打捞时是将船头切割,船尾打捞起来。因此,船头有一部分无法探摸得到。
许光玉认为,进行水下扫描确定船头是否有撞击损伤这一过程并不复杂,完全可以做到,甚至有能力将目前还一直隐没在水下的船头捞起。「为什么不打捞呢?打捞之后,就能看到船头到底有没有撞击的凹痕了。」

而公诉机关
认为没有必要将船头捞起来证明船撞了桥,因为有多位目击证人已经证明了船撞桥的事实,其中包括在船上的数名船员和九江大桥上的数名施工人员。


大桥是否有安全隐患?
为了证明桥压船的观点,许光玉指出九江大桥存在安全隐患。他表示桥墩是否牢固与埋地深度有直接关系,埋地越深桥墩越牢固,但是九江大桥的水域水深已从建桥时的10米变成了30多米,也就是说桥墩受力基础少了20多米,支撑桥梁的基础遭到了严重破坏,甚至有一个桥墩已经悬空,影响到大桥安全状况。根据媒体报道,河道长期的挖砂行为导致了这一现象。对此,公诉人表示根据交通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事故通报,九江大桥事件是一起船撞桥梁的单方责任事故。
由于案件争议较大,双方证据繁多,昨日法院开庭至下午5时才结束举证阶段,法官宣布休庭,择日再进行辩论。
事件回放

2007年6月15日凌晨,325国道上的九江大桥200多米桥面发生坍塌,途经此地的运砂船「南桂机035」沉没,4辆汽车坠入河中,最后证实有8人死亡,1人失踪。6月20日,交通部、国家安监总局发布调查报告,事故主要原因是船舶航行中突遇浓雾,船长疏忽瞭望,采取措施不当所致,是一起船撞桥梁的单方责任事故。8月2日,大桥管理方广东佛开高速公路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佛开高速)向广州海事法院
提起诉讼,索赔258万余元。去年1月5日,广州海事法院下达了裁定书,裁定中止审理广东九江大桥被撞塌事故,缘由是关于船长石桂德涉嫌交通肇事罪的刑事案件正在审查起诉当中。


许光玉律师此前告诉记者,由于九江大桥的业主佛开高速公路公司未经船主同意就将沉船桥头切割、打捞出部分船体,船东已经委托他将佛开高速告上法院。广州海事法院已经立案。
發表於 2010-8-3 02:25:20 | 顯示全部樓層
风回路转,充满戏剧性,继续围观!
發表於 2010-8-3 02:37:32 | 顯示全部樓層
有個問題,艘運沙船有幾大,佢又唔係萬噸郵輪,嗰啲撞橋就真係可能或者有可能會塌啦。假設係咁細隻,兼夾如果貨物(沙)夠少嘅話,噉樣重撞橋斷,噉就證明條橋可能係豆腐渣工程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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