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男(17嵗)向乙男(14嵗)描述如何在學校門口搶劫過往學生的錢財以及在什麽時間使用何種方法竊取同學財物最爲適宜。后乙在學校門口使用暴力搶劫過往學生的財物1000餘元,盜竊同學的手機、學習用具共價值5000餘元。甲還幫助乙進行銷贜,后甲和乙共同將乙搶劫、盜竊所銷售的贓款揮霍。甲還從丙處購買大量淫穢光盤,后時常叫乙一同觀看,並于2000年1月4日還將乙帶至某洗浴中心參加多人同時進行的變態性行爲活動,乙在觀看沒有實際參加時,就被該洗浴中心老闆強迫打了一針(毒品),至乙昏迷並將乙関進該洗浴中心的某儲藏室,后于2000年1月12日丁與在泰國的戊電話磋商,丁認爲將乙賣給戊,戊在境外可以利用不在國内的條件迫使乙向男同性戀賣淫,后丁將乙以8000元的價格賣給戊,戊買到乙后,並強迫乙向男同性戀賣淫。
根據上述情節下列説法不正確的是:
A、甲首先構成乙搶劫罪的教唆犯且從重處罰,但甲在乙盜竊行爲中為間接正犯且不從重處罰。
B、甲還構成傳播淫穢物品罪,從重處罰。丙構成販賣淫穢物品牟利罪,也要從重處罰。
C、甲2000年1月4日的行爲構成引誘未成年人聚衆淫亂罪未遂。
D、丁應以強迫他人吸毒罪和非法拘禁罪數罪並罰,其中強迫他人吸毒罪應當從重處罰。戊構成強迫賣淫罪。
此題摘自高志純編著《刑事法學百題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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嗰個乙係咪好慘。。。。?
諸如此類嘅題目不計其數。。。。好佩服命題人嘅想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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