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討之一百七十七 : 目光,注意,眼球
從象形字到形聲字,從具象到抽象,這演變,是高級及進步的。現代中文,卻反其道而行,興用實物詞,例如:政治用語,「初步協議」不用而叫「框架協議」;財經用語,「保險業類別」不用而叫「保險業板塊」。「吸引眼球」,是另一例子:1. 标题能否吸引读者的「眼球」_prudence_新浪博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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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日本美女混雙選手潮田玲子吸引了眾多「眼球」。
6. (某人)用「用鮮活的藝術,衝擊我們的視覺」說明他的作品,「吸引眼球」的功力真的很大!
眼球,是具象實物。以眼球看景物時,眼球便叫目光;以目光不停看景物,是注意。目光、注意是抽象概念。以上句子,不用「吸引目光」、「吸引注意」而用「吸引眼球」,新鮮感是有一點的,但用法實在是以次充好、是倒退。 1:引人注目
2:耐人尋味
3:博出位
4:扣人心弦
5:萬眾矚目
6:引人駐足 「吸引眼球」去到最極致嘅核凸境界係「吸睛」。
「精」都吸埋,認真夠「給力」(吸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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