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討之八十九 :「家火,家伙」,「家私,家俬」
拙帖之六十三/四、七十七/八,帶來「字有分工」的一番討論,究竟「家私」應否分工成「家俬」呢,此帖繼續探討一下。網絡<漢典>對「火」字之其中一解:
古时通「伙」。如:火家(伙计帮工);同火;合火;一火贼;火计(火家。伙计);火仓(伙食)
網絡<百度百科>:
1. 家火-古汉语词汇,指家产。闽中一带至今保存此词。闽中有如此习俗,几个兄弟各自成家,开始分居(父母亲的房产等财产就要分给儿子们),这就叫做「分家火」,也常简称「分火」。
2. 家庭日用器物。 唐 李商隐 《杂纂》:「早晚不点检门户家私,失家长体。」 明 李翊 《俗呼小录·世俗语音》:「器用曰家生,一曰家火,又曰家私。」
3. 合伙,亦作「合火」。 1.结成一伙。谓两人或两人以上合资经营生产、贸易等事业,或合力作同一目的的事。 元 无名氏 《盆儿鬼》楔子:「本意寻个相识,合火去做买卖。」 明 唐顺之 《牌》:「又闻 庙湾 一带仍有贼船,若两贼合伙,害不可言。」 清 沈复 《浮生六记·浪游记快》:「余有姑丈袁万九,在盘溪之仙人塘作酿酒生涯。余与施心畊附资合伙。」《文汇报》1986.6.14:「有人说六必居原来是六个人合伙开的一家小酒店。」
4. 「家伙」词义为指工具或武器,指人(含轻视戏谑意)及指牲畜。详细解释为器具、武器、对人的蔑称、对人(或牲畜)的谑称、亦作「 家火 」及戏曲所用乐器等物。《醒世恒言·灌园叟晚逢仙女》:「﹝ 张委 一伙﹞此时都已烂醉,齐立起身。家人收拾家伙先去。」《红楼梦》第六七回:「 薛姨妈 闻知 湘莲 已説定了 尤三姐 为妻,心中甚喜,正是高高兴兴,要打算替他买房子,治家伙,择吉迎娶,以报他救命之恩。」
5. 一伙 《水浒传》第三三回:「只见前面灯火荧煌,一伙人围住在一个大墙院门首热闹 《儿女英雄传》第三八回:「有的三个一群两个一伙儿踢球的。」 赵树理 《小二黑结婚》:「恰巧在这时候, 彰德府 来了一伙难民。」
6. 不才補:其他跟「伙」字詞有關者:同伙、拆伙;伙頭、包伙食、一梯兩伙、分伙。
第一點,清楚顯示,「家火」是古漢語,指家產。後引申出「火」字連詞,作同伴解者,如「合火」 「合伙」; 器物者如「家伙」等詞。
第二點,唐代,「家私」泛指家中錢財物品,至明代指「器物」。 明代仍見「家火」
第三點,元代仍見「合火」,明代至今用「合伙」。
第四點,「家伙」最遲見於明代。
在第1點記述的〔家火-古汉语词汇,指家产。闽中一带至今保存此词。〕不知家火原意所指的「家產」,閩人是否仍在用?但願是。
由漢至元,經歷一千年,由「火」衍生的詞組,遲至明,「火」終為「伙」取代。是文字發展。他們不「發展」可以嗎?當然可以,合火、家火(指人、物品、錢)、同火、火伴、火食、火頭(指廚師、火源)照用,但幾百年前的人將火字分工了,沿用至今,原因必是為表達清晰意思。
「家私」「家俬」的俬字就沒那麼幸運。不才猜想,在某年代,家私(指家財)的含意漸改變(也可說是詞意縮小)了,專指家具,有人看到溝通上產生不便,希望更正;也許不跟原意使用的人不少了,但該批人須受尊重、須兼顧他們的用法。那怎麼辦,折衷辦法是將「家私」改成「家俬」(據「張漲」「俬」 字聲調同時轉變,辨義更佳),以保存「家私」指家財之原意。若此方法行得通,則「家私」「家俬」各有所指,兩全其美矣。欲改則拒之,詞義變則聽之任之,前人之美意便落空了,溝通上造成障礙了;雖則此弊終會隨使用者的適應而縮少,然而,只要靈活些,溝通障礙應可更快解決。日後再遇類似問題,此法可考慮乎。 本來不想再囉囉嗦嗦繼續討論這個問題,不過不回應,倒似成了阻住地球轉之人,造成甚麼「溝通障礙」了。
簡單問幾句,也希望白兄簡單回答就可以了。
1. 當代人,還有沒有以「家私」表示「家財」的?
希望白兄舉一兩個例子回應。
2. 「家俬/傢俬」既然定義為方言,就是說只在個別地方使用了。那麼白兄認為,這寫法應該僅在使用方言的地方使用,還是在所有使用中文的地方使用? 本帖最後由 香江白丁 於 2011-10-7 13:03 編輯
回覆 2# a_qi
陳兄誤會了。我等手中無權,力量微薄,無能力去改變民間「私俬」之用法。上帖之目的是討論而己;看看瀏覽者的數目有幾多百,參與討論的又有幾人?「阻住地球轉」是戲言吧!
也許是陳兄反應敏感了些,也許是不才的拙文原句表達不清,造成了「溝通障礙」,現嘗試澄清一下(紅色字):
「家私」「家俬」的俬字就沒那麼幸運。不才猜想(不是暗喻、用自己比擬、指桑罵槐),在某年代(不是指近幾十年),家私(指家財)的含意漸改變(也可說是詞意縮小)了,專指家具,有人(當然不是指我,是指創造「俬」字的人)看到溝通上產生不便,希望更正;也許不跟原意使用的人不少了,但該批人須受尊重、須兼顧他們的用法。那怎麼辦,折衷辦法是將「家私」改成「家俬」(據「張漲」「俬」 字聲調同時轉變,辨義更佳),以保存「家私」指家財之原意。若此方法行得通,則「家私」「家俬」各有所指,兩全其美矣。欲改則拒之(是指持續長久之大氣候而言,非指個人),詞義變則聽之任之,前人之美意便落空了,溝通上造成障礙了(現代南北交通頻繁,北方人到南方,見到廣東用「家私」香港用「家俬」,一百個北方人,能一百個不產生疑問?當然,這「疑問」又終為不同方言區的人所適應。這順帶粗略回答了陳兄上邊第二個問題);雖則此弊終將隨使用者的適應而縮少(不才是同意了,現代在南方,家私家俬,大體沒溝通障礙。這順帶回答了陳兄上邊第一個問題。),然而,只要靈活些,溝通障礙應可更快解決(是指起碼幾十年前,初有「私俬」,欲分清不同意思的時候。不是說現在有溝通大障礙)。日後再遇類似問題,此法可考慮乎。
不才之所以對此題目有興趣,前後上帖討論,不是為逞一時之快而要去駁倒別人,是想猜測一下前人對文字的心思,後人又該抱甚麼態度,承先啟後、「繼往開來」,故不才上文結語是:日後再遇類似問題,此法可考慮乎? 對不起,恕小弟愚昧,實在猜不透白兄如何回應小弟問題。
「家俬」作為方言應如何對待之問題,暫且按下不表。
我們得先討論核心問題,即上述第一點:
南方好北方好,到底「家私」在當代還作「家財」解嗎?
如果有,請引例子。
如果沒有,則「溝通大障礙」從何說起?我們天天在和古人談話嗎?
若連前提都不成立,還有討論必要嗎? 本帖最後由 香江白丁 於 2011-10-7 15:41 編輯
回覆 4# a_qi
噢,是不才失察,看錯陳兄第一個問題的字眼,原來是「當代」不是「現代」。陳兄的問題如何能準確回答呢,一不可能翻遍古籍,二不是溝通障礙都記下來。不才只是作猜想:〔...幾百年前的人將火字分工了,沿用至今,原因必是為表達清晰意思。〕「私」字可能是因遇到溝通障礙而出現「俬」。 回覆 5# 香江白丁
還是在迴避問題。
我是在問你,當代人,還有沒有以「家私」作「家財」解?
有的話,例子應不難找吧?一個便足矣。
一不可能翻遍古籍(當代的事,翻古籍何為?)
二不是溝通障礙都記下來 (先有歧義,才有溝通障礙吧?可否告訴我,當代的歧義在哪裡?- 還是老問題,當代人,還有沒有以「家私」作「家財」解?)
這是討論的關鍵和前提,必須先搞清楚,不能迴避。 本帖最後由 香江白丁 於 2011-10-7 23:25 編輯
回覆 6# a_qi
不才非在迴避問題,而是答不準陳兄的問題。是的,不才是想遠了,當代事不是找古籍,應找舊書。我想當年由「火」衍生「伙」 古籍舊書也未必有記載原因。
1. 「私俬」是不才在3樓猜想可能曾出現溝通障礙,「火伙」我也作同樣猜想。也可反過來想:莫非必要出現了歧義、溝通障礙才造「伙」「俬」,為防止生歧義、溝通障礙,不可以嗎?不合理嗎?
2. 我是在猜想:〔將「家私」改成「家俬」(據「張漲」,「俬」 字聲調同時轉變,辨義更佳),以保存「家私」指家財之原意,則「家私」「家俬」各有所指,兩全其美矣。是前人之美意。〕
不才題目是「私俬」應否分工,又不是說要為「家俬」翻案,要將之立為「正統」;只是說按「火伙」之衍生,「家俬」是合理,又帶出將來可否援引作例之討論,僅此而已。
兄台可以不同意在下之猜想、論據,惟觀乎陳兄詞鋒尖銳,有點咄咄逼人,有必要嗎?我們不是在參加辯論比賽啊!
好喇,我找不到「當代人以『家私』作『家財』解」之例子,兄台可繼續發言。 本帖最後由 a_qi 於 2011-10-8 03:10 編輯
回覆 7# 香江白丁
怎麼我每次重覆這核心問題,你總是顧左右而言他?你認為/提倡「私/俬」應該分工
他們分工,前提是甚麼?
前提自然是:「家私」有兩義(家財、家具),「家俬」指家具,分工了便不會混淆,對不對?
問題來了 - 「家私」在當代真的有兩義嗎?
恐怕不是,「家私」現在止有一義,即家具 (歡迎反駁!)
那前提還對嗎?
「家俬」指家具,「家私」亦僅指家具,還分來幹嘛?講得俗一點:屎忽痕?
1. (不才在3樓猜想可能曾出現溝通障礙) 猜想?OK,即使你猜對了,那麼「曾出現溝通障礙」,與現在有何關係?我「斗膽」也來個「猜想」:正是出現了溝通障礙,前人才把「家私」的舊義滅了,如何?
我們把文字分工了,也只是現在用、將來用,能解決過去的問題嗎?
(莫非必要出現了歧義、溝通障礙才造「伙」「俬」,為防止生歧義、溝通障礙,不可以嗎?不合理嗎?) 既然「家私」已無舊義,我們還要「防止」甚麼歧義、甚麼溝通障礙?
2. (以保存「家私」指家財之原意,則「家私」「家俬」各有所指,兩全其美矣。是前人之美意) 既然「家私」舊義已失,還如何「保存」,如何「兩全其美」?莫非為了這「兩全其美」,我就反而去「復辟」家私之舊義?為了成全「前人之美意」,我們是否該將所有字詞的舊義,從墳墓裡挖出來,全新頒布使用?
最後要講,只要不損害別人,人人有在網上發表意見的自由;但是,亦人人有反對、批評你意見的自由。世界甚麼人都有,這些反對和批評,自然有些是咄咄逼人,有些則囉囉嗦嗦 - 你有得揀嗎?
不想給人咄咄相逼,說話便該有根有據,有的放矢,而非一味「我想、我猜想、我猜測」- 說了那麼多,陳義那麼高,原來只是「估估下」,不怕貽笑大方嗎?
猜錯了,則又如何? 本帖最後由 香江白丁 於 2011-10-9 09:30 編輯
回覆 8# a_qi
陳兄請重閱原文:
{詞義變則聽之任之,前人之美意便落空了,溝通上造成障礙了(現代南北交通頻繁,北方人到南方,見到廣東用「家私」香港用「家俬」,一百個北方人,能一百個不產生疑問?當然,這「疑問」又終為不同方言區的人所適應。這順帶粗略回答了陳兄上邊第二個問題);雖則此弊終將隨使用者的適應而縮少(不才是同意了,現代在南方,家私家俬,大體沒溝通障礙。這順帶回答了陳兄上邊第一個問題。)}
「家私」在當代真的有兩義嗎?
恐怕不是,「家私」現在止有一義,即家具 (歡迎反駁!)
我已指出〔現代在南方,家私家俬,大體沒溝通障礙〕; 即是說,我是同意「『家私』現在止有一義,即家具」。
你認為/提倡「私/俬」應該分工...他們分工,前提是甚麼?
前提自然是:「家私」有兩義(家財、家具),「家俬」指家具,分工了便不會混淆,對不對?
為免分歧,我已將「溝通障礙」改為「疑問」。兄台可仍用「混淆」。這個「前提自然是」是兄台說的,不是我。我只是說:〔現代南北交通頻繁,北方人到南方,見到廣東用「家私」香港用「家俬」,一百個北方人,能一百個不產生疑問?〕
那前提還對嗎?
「家俬」指家具,「家私」亦僅指家具,還分來幹嘛?講得俗一點:屎忽痕?
說得更俗一點是「屎窟痕」。
我須承認,題目〔究竟「家私」應否分工成「家俬」呢〕出得不好,意思不清;應改為「家私」「家俬」應否統一稱為「家俬」。如此這般,好些嗎?北方人、外國人見了不會產生疑惑。又扯遠點,台灣用「公尺」, 大陸「米」,同指「meter」,宜統一嗎?
1. (不才在3樓猜想可能曾出現溝通障礙) 猜想?OK,即使你猜對了,那麼「曾出現溝通障礙」,與現在有何關係?(說明「家俬」出現的合理性質)我「斗膽」也來個「猜想」:正是出現了溝通障礙,前人才把「家私」的舊義滅了,如何?
仍有「家俬」的合理需要,正如古今改朝換代之改國號。
我們把文字分工了,也只是現在用、將來用,能解決過去的問題嗎?
我從沒有說要解決過去的問題
(莫非必要出現了歧義、溝通障礙才造「伙」「俬」,為防止生歧義、溝通障礙,不可以嗎?不合理嗎?) 既然「家私」已無舊義,我們還要「防止」甚麼歧義、甚麼溝通障礙?
所謂「防止」,是指以前「伙」「俬」字出現的年代,故無須「我們還要..」
3. (以保存「家私」指家財之原意,則「家私」「家俬」各有所指,兩全其美矣。是前人之美意) 既然「家私」舊義已失,還如何「保存」,如何「兩全其美」?莫非為了這「兩全其美」,我就反而去「復辟」家私之舊義?為了成全「前人之美意」,我們是否該將所有字詞的舊義,從墳墓裡挖出來,全新頒布使用?
我重申:〔又不是說要為「家俬」翻案,要將之立為「正統」;只是說按「火伙」之衍生,「家俬」是合理,又帶出將來可否援引作例之討論,僅此而已。〕
最後要講,只要不損害別人,人人有在網上發表意見的自由;但是,亦人人有反對、批評你意見的自由。世界甚麼人都有,這些反對和批評,自然有些是咄咄逼人,有些則囉囉嗦嗦 - 你有得揀嗎?
陳兄可以收回後段幾句嗎?尤其是「你有得揀嗎?」出自一跟語文教學有關的人士,似乎過份了些。
不想給人咄咄相逼,說話便該有根有據,有的放矢,而非一味「我想、我猜想、我猜測」- 說了那麼多,陳義那麼高,原來只是「估估下」,不怕貽笑大方嗎?
猜錯了,則又如何?
是否講理,是否陳義高,是否有根有據,就留待其他人評論吧。猜想、「估估下」,有何不可,很多科學定律,不是始自猜想?
我想彼此的討論,到此為止。最後,鄙人奉勸一句:「聲大」不就是道理大,就算你道理是對了,態度囂張,人家會心悅誠服嗎?
本帖最後由 a_qi 於 2011-10-10 01:58 編輯
咦,怎麼口風說轉就轉?之前不是「宜分工」嗎?發現「無工可分」,變成「宜統一」了。
統不統一,我沒意見。
統一了確實令各地的交流更方便,但每個地方都有它的方言,有它一些運用語言的獨特方法,特別的詞句、叫法。這些我們同樣要尊重。
退一步說,就算一定要統一,該怎麼統一法?是方言跟隨主流,用「家私」,還是要主流跟隨方言,用「家俬」?那個更合理?
同樣,如果要統一kilogram的說法,用港式的「千克」合理,還是主流的「公斤」合理?
只是說按「火伙」之衍生,「家俬」是合理,又帶出將來可否援引作例之討論,僅此而已。
「火」衍生「伙」,「私」就一定要衍生「俬」嗎? 誰說的?兩者有甚麼必然關係?
如果真的「合理」,為甚麼只在個別地方使用?為甚麼被視為方言?
陳兄可以收回後段幾句嗎?尤其是「你有得揀嗎?」出自一跟語文教學有關的人士,似乎過份了些。
「你有得揀嗎?」是事實,我不知還有甚麼說法了。這又跟教不教語文有甚麼關係?「過份」在那裡?
垃圾可以收回來recycle,說話卻不知如何「收回」?收回來之,又不知有甚麼用?真要請教高明。
猜想、「估估下」,有何不可,很多科學定律,不是始自猜想?
科學定律都是以事實、理論、證據為基礎,並不是無根無據,信口開河的瞎猜,不要侮辱科學了。
「聲大」不就是道理大,就算你道理是對了,態度囂張,人家會心悅誠服嗎?
道理就是道理,「聲大大」、態度囂張說出來的,仍然是道理。相反,態度誠懇,恭恭敬敬,卻是屁話連篇,前言不對後語,又有何用?
至於人家是否心悅誠服,更無關係。有些人,就是找如來佛祖來「曉以大義」,也不見得會心悅誠服。 本帖最後由 香江白丁 於 2011-10-10 14:59 編輯
咦,怎麼口風說轉就轉?之前不是「宜分工」嗎?發現「無工可分」,變成「宜統一」了。
統不統一,我沒意見 ...
a_qi 發表於 2011-10-10 01:56 http://bbs.cantonese.asia/images/common/back.gif
哈哈,陳兄之態度及言詞依然故我。
先看看陳兄過去對「家俬」所持態度:
1. 「傢俬」我會將佢歸入「週」類,即係個偏旁好多餘...「家私」一詞,清清楚楚,亦都源遠流長,唔明點解係要畫蛇添足(拙帖七十七)
2. 「家私」既然原指「家中私人財產」,引申作「家具」,有何不可?何必非要畫蛇添足,加個企人?令我不期然諗起啲人手多多,將個「果」字寫成「菓」字,十分可笑(拙帖七十八)
3. 白兄認為「於問人家有沒有錢時,說成『你有沒有家私』,這肯定鬧笑話。」,這是因為家私之舊義(家產),已基本消失──你還能找到人如此用的嗎?是故以「家私」一詞指furniture,繼往開來,可謂恰當也(拙帖七十八)
4. 「家私」詞義改變了,寫法有改變嗎?除了個別地區,不見得有。怕引起歧義嗎?不怕,因為舊義已消失。那麼要造新字來「區分」嗎?我尊重這個「新字」,雖然我並不覺得有此需要。(拙帖七十八)
咦,怎麼口風說轉就轉?之前不是「宜分工」嗎?發現「無工可分」,變成「宜統一」了。(本帖)
據以上四點,「家俬」,一向以來,陳兄口中雖然說:〔我尊重這個「新字」〕,但字裏行間表露的是:〔我並不覺得有此需要、個偏旁好多餘、畫蛇添足;「家私」一詞指furniture,繼往開來,可謂恰當也。〕
看來陳兄對「家俬」是抗拒及憤怒的,(這「尊重」的誠意,不才很想兄台詮釋一下)本帖題目:〔究竟「家私」應否分工成「家俬」呢?〕是兄台所謂「無工可分」嗎?不才依然想跟大家討論〔究竟「家私」應否分工成「家俬」呢?〕若然回應是「應該」,那接着,第二個題目是:〔「家私」「家俬」應否統一稱為「家俬」。〕不是兄台嘲諷的「口風說轉就轉」。
不才的想法是:家俬只有家具一義,今人溝通方便,當看到古書的家私時,讀者可追溯古義。這裏順回應陳兄提問統一的方法,余認為「家俬」合理。
要說不才「轉口風」,我翻遍前後之帖,實在找不到,我一早就同意「家私」的〔詞意變了,恐怕難逆轉吧〕(拙帖七十七)。英明的陳兄,應該明白不才不是想攪「復辟」。雖如此,不才確實要多謝陳兄之鞭撻,使鹵鈍的白丁遲遲才發現題目不足之處。
統不統一,我沒意見。統一了確實令各地的交流更方便...(本帖)
陳兄雖說「統不統一,我沒意見」,然我高興兄在這裏顯示出對「家俬」作態度上的改變。可能道理真是愈辯愈明,我不會說是「口風說轉就轉」。陳兄對「後加字」態度或立場的改變也不是一次了,有何值得奇怪。例子是「分份」(拙帖六十四),兄台最初是:〔我哋實在無理由為貪方便,要「份」字越俎代庖,搶去「分」字之「名分」也〕,及後對吾所提出{分份:須分工。「一分」「一份」必須釐清。}則是:〔無異議。〕
同樣,如果要統一kilogram的說法,用港式的「千克」合理,還是主流的「公斤」合理?
陳兄的問題,請參閱拙帖之五十八:「米」「公尺」
「火」衍生「伙」,「私」就一定要衍生「俬」嗎? 誰說的?兩者有甚麼必然關係?
我沒說「一定」,也不須提「必然關係」
如果真的「合理」,為甚麼只在個別地方使用?為甚麼被視為方言?
合理的猜想可以很多,用者「勢孤力弱」是其一。
以上,是不才跟陳兄的理性討論。多謝。 本帖最後由 香江白丁 於 2011-10-10 17:06 編輯
咦,怎麼口風說轉就轉?之前不是「宜分工」嗎?發現「無工可分」,變成「宜統一」了。
統不統一,我沒意見 ...
a_qi 發表於 2011-10-10 01:56 http://bbs.cantonese.asia/images/common/back.gif
1. 「你有得揀嗎?」是事實,我不知還有甚麼說法了。這又跟教不教語文有甚麼關係?「過份」在那裡?
2. 垃圾可以收回來recycle,說話卻不知如何「收回」?收回來之,又不知有甚麼用?真要請教高明。
3. 科學定律都是以事實、理論、證據為基礎,並不是無根無據,信口開河的瞎猜,不要侮辱科學了。
4. 道理就是道理,「聲大大」、態度囂張說出來的,仍然是道理。相反,態度誠懇,恭恭敬敬,卻是屁話連篇,前言不對後語,又有何用?至於人家是否心悅誠服,更無關係。有些人,就是找如來佛祖來「曉以大義」,也不見得會心悅誠服。
以上是你最後的說話。糾纏下去,流於意氣之爭,實屬無謂。且再進一言作結: 「無理惡三分,得理不饒人」,你是這類人嗎?你是「欲駁倒別人,以逞一時之快」 一類人嗎?你認為有需要反省嗎?
且列舉你的發言:
1. 為遷就「中文程度低者」而移磡就船,粗暴地(借用CCP慣用語)更改文字本身意思,我對此有保留(意思不清,可參閱拙帖之五十四:「保守」「保留」)。咁做未免委屈咗中文。(拙帖六十四)
2. 「家私」既然原指「家中私人財產」,引申作「家具」,有何不可?何必非要畫蛇添足,加個企人?令我不期然諗起啲人手多多,將個「果」字寫成「菓」字,十分可笑(拙帖七十八)
3. 即使不完全恰當,又有何理據,非加「企人」不可?木字邊,金字邊就不能嗎?邊個話事?(拙帖七十八)
4. 本來不想再囉囉嗦嗦繼續討論這個問題,不過不回應,倒似成了阻住地球轉之人,造成甚麼「溝通障礙」了。(拙帖八十九)
5. 「火」衍生「伙」,「私」就一定要衍生「俬」嗎? 誰說的?(拙帖八十九)
得罪了。 樓上呢個帖,想點?
如果閣下叫我逐個睇返你啲舊帖,可以慳啲,冇人對呢啲囉囉嗦嗦帖有興趣。 1. 我從來都是說「一份、兩份」該寫成「份」,但「身分」、「分量」、「職分」、「恰如其分」等,當作「分」。看來有人不是記性不好,就是視力有問題了。
2. 我並不認為「家私」有必要改寫成「家俬」,但我會尊重別人這樣寫。我不尊重及抗拒的是,是有人提出上述改變的主張,卻無實質理據,而是一味「猜想」。請搞清楚了。至於所謂「憤怒」,不知從何說起?對了,應該看到一些人歪理連篇、喋喋不休後的反應吧。 本帖最後由 a_qi 於 2011-10-10 19:42 編輯
別說我「屈你」了,這是你自己寫的:
我須承認,題目〔究竟「家私」應否分工成「家俬」呢〕出得不好,意思不清;應改為「家私」「家俬」應否統一稱為「家俬」。
不是「意思不清」,而根本是錯了 ── 若「家私」和「家俬」都解作家具,還有甚麼工可以分?
這不是轉口風是甚麼?
再問問閣下:「俬」有何來歷?如何出現?有甚麼文獻記載過?憑甚麼取代「私」字? (以援引實質例子,別瞎猜)
不才的想法是:家俬只有家具一義,今人溝通方便,當看到古書的家私時,讀者可追溯古義。這裏順回應陳兄提問統一的方法,余認為「家俬」合理。
對部分人可能「方便」,但對更多連「家俬」二字也不認識的人,又如何?看古書之人,自然會學習「家私」之古義,需要我們操心嗎?若如此,之前提及之「親戚」、「臭」、「涕」等字又如何?我們勞師動眾,將好端端的「家私」改成「家俬」,就是為方便一小撮看古書的人?
是方言跟隨主流,用「家私」,還是要主流跟隨方言,用「家俬」?那個更合理?
閣下當然有權說後者合理。但我們憑甚相信閣下的這些個人「想法」、「猜想」,能比主流用法合理?
閣下舉的「得意」、「打尖」等方言詞,自然也有「合理」的來源,但能取代主流用法嗎?
且再進一言作結: 「無理惡三分,得理不饒人」,你是這類人嗎?你是「欲駁倒別人,以逞一時之快」 一類人嗎?你認為有需要反省嗎?
閣下何嘗不是一般心思?有需要反省嗎? 本帖最後由 香江白丁 於 2011-10-10 21:22 編輯
1. 我從來都是說「一份、兩份」該寫成「份」,但「身分」、「分量」、「職分」、「恰如其分」等,當作「分 ...
a_qi 發表於 2011-10-10 18:47 http://bbs.cantonese.asia/images/common/back.gif
(拙帖七十八,18樓)
2. 「正統」的字是甚麼?個人認為不一定是「原字」,而是大部分人認可的字。
因此有些字即使「來歷不明」,如果大部分人接受了,仍算是「正統」,即所謂約定俗成。
大部分人,是指大部分使用中文的人,並非部分地區使用中文的人。
因此「家伙」、「傢伙」是正統,「家俬」卻不是。
注意我是說「不是」,不是「不能」。
雖然它真是「來歷不明」,但只要大部分用中文的人都接受了,它仍能是正統。
但目前它肯定不是。
再過千百年,它也許會「坐正」,也許會消失,也許仍與「家私」並存,誰知道?
(此帖,15樓)
對部分人可能「方便」,但對更多連「家俬」二字也不認識的人,又如何?看古書之人,自然會學習「家私」之古義,需要我們操心嗎?若如此,之前提及之「親戚」、「臭」、「涕」等字又如何?我們勞師動眾,將好端端的「家私」改成「家俬」,就是為方便一小撮看古書的人?
那不才請教陳兄,以上紅色部份,你所用的「大部分」的「分」字,屬何所指?
我想,適可而止,雙方該休息一下了,免傷和氣。彼此的爭論,留待旁人說個公道,好嗎? 部分用分,一份用份,一向如此,我從不混淆
請看《國語辭典》
部分:
http://dict.revised.moe.edu.tw/cgi-bin/newDict/dict.sh?cond=%B3%A1%A4%C0&pieceLen=50&fld=1&cat=&ukey=80413542&serial=1&recNo=2&op=f&imgFont=1
一份
http://dict.revised.moe.edu.tw/cgi-bin/newDict/dict.sh?cond=%A5%F7&pieceLen=50&fld=1&cat=&ukey=558450285&serial=1&recNo=12&op=f&imgFont=1 白兄如要繼續討論,或辯論,我是一定奉陪到底的。
可惜這裡人氣不高,討論的人太少。白兄如有興趣,可多到北大中文論壇(http://www.pkucn.com/)走走,相信那裡更多人願意和白兄探討各類中文應用問題。 回覆 18# a_qi
多謝陳兄。
不才也有兩份資料,轉自粵語文化協會,想兄台參考:
http://www.cantoneseculture.com/page_MediaNewsJournal/journal20090327_001.aspx
http://www.cantoneseculture.com/page_MoreThanWordProblem/mtwp20061204.aspx 尚有一份自漢典,是有關「份」,裏面有收「份量」「過份」
http://www.zdic.net/zd/zi/ZdicE4ZdicBBZdicBD.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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