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志雲戲劇性甩貪罪
陳志雲戲劇性甩貪罪 (太陽報9月3日2011年)轟動全城的無綫電視廣播業務總經理陳志雲涉嫌貪污案昨日揭盅,法官裁定三名被告五項罪名全部不成立,當庭釋放,更下令律政司支付訟費給陳志雲和叢培崑。法官指,陳志雲是以名人或藝人身份主持○九年除夕倒數的《志雲飯局》,無綫無權抽佣,無綫業務也未有受損,因此陳志雲並無犯法;至於陳志雲邀請藝人免費為其新書發布會撐場,控方亦無足夠證據證明陳知道思潮分別與奧海城和MaBelle的兩份合約內容,故同樣不能證明陳志雲有罪。未能證明欺騙藝人撐場
就涉及去年《志雲情人節首選》新書發布會的第五控罪,控方指陳志雲和叢培崑知道思潮分別與奧海城和MaBelle簽署兩份有金錢利益的合約,但卻串謀向無綫和佘詩曼、楊怡、陳敏之、陳倩揚及楊思琦等女藝人隱瞞,欺騙她們免費「撐場」。
法官指,涉案兩份合約均不是由陳志雲或叢培崑簽署,代表思潮簽約的兩名人士則無出庭作供,陳志雲當然希望藝人為其新書撐場,控方沒有足夠證據證明陳知悉該兩份合約有關邀請藝人出席的條款,即使叢培崑知悉有關內容,控方也未能證明他們串謀作出隱瞞;加上樂易玲對批准藝人撐場的證供不穩妥,故第五項控罪不成立。
第四項控罪指叢培崑和陳永孫(六十三歲,前無綫市場及營業拓展主管),在《翡翠歌星賀台慶2009》節目中串謀用一份假合約欺騙無綫五十五萬元。法官指在思潮出現前,無綫曾考慮取消該節目,往澳門找贊助商也相信是由思潮提出,加上陳在工作上有很高自由度,其同事視他為忠心員工,不排除陳這樣做是為無綫利益出發,故第四項罪名也不成立。但由於陳永孫接受廉署調查時曾不誠實地聲稱是思潮介紹新濠天地作為贊助商,控方因此毋須付訟費給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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