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討之四十:入場券
前帖提及潮流濫用字詞,以次充好,習非成是,今帖繼續。以下是以『入場券』為題的句子,經常喧之於新聞傳媒之口:某甲運動員在外圍賽擊敗某乙,奪得奧運會之『入場券』。
上述『入場券』句式跟拙帖之十二提及之『入場費』之亂用有點似,含混程度較低,但也不宜用,否則,恰當正確的詞語將被排擠。 以「入場券」表示「參賽資格」亦無不可,用比喻啫。 回覆 2# UngooChan
兄台所謂〔用比喻啫〕的講法,若是友儕間輕鬆用語是可以的,但如拙文所言〔經常喧之於新聞傳媒之口〕,那就不恰當了。『入場券』是參觀者化錢買的憑據,而「參賽資格」是參賽者參賽的權利,兩詞所指不同人物性質,不能混用。
類似「入場券」的詞語,可查拙帖之十二,內裏探討香港傳媒用之買樓用詞『入場費』,此一劣詞,就有人以為是買樓首期。
如不擇善固執,遲早『雞髀』『雞腿』將不可分了,你說是嗎? 「入圍世運」。
不必作無病之呻吟,盞引喩失義。 果然白丁,搬文弄字,词语生涩,睇到想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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