卑詩法院:獲20萬元巨額保釋 涉殺2嬰華女被禁性交
消息來源: 明報 2010-6-26被控殺死兩名親生初生嬰兒的梁梓華(Jee-Wah Leung,譯音)昨日獲得有條件保釋,保釋金高達20萬元,法官同時對她作出17項限制,包括不可以與任何人發生性行為、採取合理措施以避免懷孕等。
梁梓華昨日身穿灰色衣服,安靜地坐在囚犯區,她的父母亦有前往法院。
由于有法庭禁令,梁梓華獲得保釋的理由不能報道。
24歲的梁梓華被控兩項二級謀殺罪名,分別在去年4月和今年3月謀殺兩名親生的初生嬰兒,其中第一名男嬰在去年4月2日出生,尸體是在她父母親居住的獨立屋后被發現,尸體用塑膠袋包裹;第2名男嬰在今年3月7日出生,尸體至今沒有尋獲。
定期進行懷孕檢查
卑詩高等法院法官斯馬特(Bill Smart)對梁梓華作出17項限制,要求她在出獄之后的7日之內看醫生以確定她是否懷孕,如果檢查出懷孕,7月9日之前就必須回法院重新檢討保釋條件;如果檢查結果是沒有懷孕,就要與醫生討論避免措施,以及採取醫生建議并開處方的避孕方式。
斯馬特還要求梁梓華在保釋期間,最少每隔4星期就要去醫生診所作懷孕檢查。如果懷孕,就必須在7日內回到法院檢討保釋條件。
強制採取避孕措施
此外,梁梓華必須向醫生出示書面同意書,允許醫生向保釋監督官揭露她是否懷孕、使用何種避孕法、以及她是否有進行避孕等信息。
第16項和第17項條件分別是,除非以及直到法院更改這些條件,她不可以與任何人性交(intercourse),以及除非有另一名成年人在場,任何時間都不可以與Anson Lee在一起。
父母各出10萬元湊足保釋金
她的父母同意各拿出10萬元保釋金,梁梓華還必須交出護照,未經允許,不可以離開卑詩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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