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歸的父母遭遇強拆 加國華人移民憤怒發帖揭露
消息來源: 天涯社區 2010-6-18我,楊偉偉,旅居加拿大八年。在這八年中無時無刻關注祖國的一舉一動,我為奧運會而自豪、為世博而興奮、更為祖國的強大而無比的驕傲。但就在這段日子里,看到剛剛來到加拿大定居的父母一臉的憔悴而感到心痛和迷惑,當聽完他們在國內的遭遇時,我感到憤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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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遷現場
上世紀六十年代曾掀起一股反華浪潮,僑居東南亞的華僑遭各種不平等的歧視和排擠最甚,他們紛紛回國。華僑中的親臺派登上臺灣當局派來的輪船到臺灣去了;但更多的親左或有親左傾向的華僑,雖然知道祖國大陸剛解放,物質匱乏生活條件比較艱苦,卻義無反顧地登上馳往祖國大陸的船。他們中有很多是自費回國的,在來賓華僑農場也有不少,我父母就是其中的兩個。
一九六一我父母回國后,就和我的祖父母一起被安置在廣西來賓華僑農場。感謝黨和毛主席給了我們無微不至的照顧和關懷,生活不富裕但穩定,最重要的是他們從此感受到了做中國人的尊嚴。 2009年12月22日,是我父母從印尼回到祖國后最令他們刻骨銘心的一天。就在這一天,我們原來居住在來賓市來賓華僑農場幾十年的房子被強拆而夷為平地。
父母仍十分清楚地記得那一天的情景。那是上午九點左右,來賓市政府組織了包括公檢法、國土等多個部門以及手拿警棍的公安防暴隊、手戴執勤袖章身穿迷彩服的壯漢共六百多人,浩蕩進入我父母的居住區。十幾輛警車、推土機、挖掘機轟鳴。這些人大動肝火,野蠻暴力,將我父母以及十幾家沒有搬遷的歸僑的房子全部推平。當時很多人都不在家,串門走親去了,因為這一天正是農歷的冬至,冬至大過年,誰也沒有料到來賓市政府真會在這一天強拆房子。許多家大門的鎖頭被砸開,房里的東西部分被強運走,部分在房子被挖掘機和推土機鏟平后被埋在瓦礫下。很多人就這樣一件衣服也沒有帶出來,瞬間成了真正的流浪者。
來賓市政府的某一官員說:「你們的房產不合法。」
來華投資區某一官員說:「你們不搬就拆,這是市政府的命令。」
來賓市政府強拆我父母等十幾家房子的法律依據竟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來賓市政府把我父母等人居住了幾十年的房子定為亂搭亂建的建(構)筑物,于2009年12月16日發布通告,勒令他們「必須在2009年12月前自行拆除上述建(構)筑物并清理現場完畢,否則,我委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的有關規定進行強制拆除。」
我父母的房屋是上世紀六七十年代從國外回國時黨中央、毛主席給建的安置房,而且在八十年代根據國務院的有關文件精神已經買斷,來賓市政府怎么說不合法就不合法了?怎么會成了亂搭亂建的建(構)筑物了?
來賓華僑農場的歸僑憎惡暴力,回國幾十年來也極少有暴力傾向的,因為在印尼等一些國家僑居時常常受到僑居國激進民族暴力分子的傷害,深知暴力意味著什么。所以來賓市政府何必動用六百多人的龐大隊伍來對付我父母等十幾戶歸僑。是怕這些手無寸鐵的歸僑老百姓還是要做給誰看?恐怕是殺雞儆猴或是殺一儆百的作秀成份多一些。我父母等人認為他們沒有過錯也沒有犯法,所以他們反對暴力也不怕暴力。
其實,我父母等人之所以不「配合」搬遷,理由很明確很簡單也很合情合理。我父母曾對前來登記動員搬遷的來華投資區和來賓華僑農場的官員說,「我們只要貨幣補償不要所謂的三、四年才有的「安置房」。顯然,這個要求不過分,但來賓市政府屬下的來華投資區和來賓華僑農場的主要負責人一次又一次地強迫我父母等人接受安置否則就強拆,而不給貨幣補償的理由是因為沒有資金。這沒有道理啊。
既然沒有資金不能貨幣補償,說明政府對拆遷安置工作沒有準備好,用強制拆遷來進行城市開發建設豈不是徹頭徹尾的強盜行徑!
來賓華僑農場的歸僑職工一直要求來賓市政府和來華投資區的官員依法拆遷依法征地,最起碼希望能遵照《歸僑僑眷權益保護法》的有關規定給予歸僑們公平公正的待遇。對此,有關官員是怎么說的呢?
來華投資區一負責官員說:「《歸僑僑眷權益保護法》在這里不適用。」
來賓市政府負責僑務工作的一官員說:「不要再談什么《歸僑僑眷權益保護法》了,沒有意義。」
更有一位來華投資區的前主要負責人在和歸僑群眾爭論時,呵斥說:「你們從國外有帶土地回來嗎?」
有一句名言:「思想決定行為,行為決定習慣,習慣決定性格,性格決定命運。」
來賓市某些政府官員和來華投資區某些官員的以上言行是內心思想意識的表露,言為心聲,這就決定了這些官員們在來賓華僑農場征地和拆遷的工作中,必然損害傷害歸僑的切身利益和情感。
來賓華僑農場許多上了年紀的歸僑在看到當時的強拆情景時說,「這些人太野蠻了。我們的房子是毛主席和周總理給的,他們為什么要這樣強拆?太恐怖了!他們和我們以前看到的在印尼時的暴徒差不多。」
到現在,我父母等遭強拆已有四個多月,來賓市政府、來華投資區的官員對他們的問題和生活狀況漠不關心,也無誠意予以解決。
我父母說,房子遭強拆時屋內的財產有些被埋在廢墟,有些則被強運到「過渡房」,來賓市政府屬下的來華投資區工作人員在現場對財產單方面作「公證」登記。
所謂「過渡房」其實就是安置被拆遷的歸僑住戶地,原名「華僑城」,是來華投資區規劃的項目,因涉嫌違規和腐敗,引發中央和地方聯合調查,于2006年2007年間被叫停。《21世紀經濟報道》曾對此于2007年進行過報道。報道中把「華僑城」中已建成的七幢樓稱為爛尾樓,又因為僅有七幢樓,來賓華僑農場的歸僑所以稱之為「七幢」。 「七幢」的樓房質量很差,墻體出現裂縫,天花板自動掉落,上樓洗地板下樓滲水甚至漏水等等。當有歸僑將此事反映到來華投資區時,負責官員說,這是開發商的事。
溫家寶總理在兩會時有一句名言:「社會公平正義,是社會穩定的基礎。我認為,公平正義比太陽還要有光輝。」 愿將您的這一句名言送給來賓市政府、來華投資區和來賓華僑農場的某些官員。 你倒是游回来呀! 你倒是游回来呀!
dert112233 發表於 2010-6-19 13:51 http://bbs.cantonese.asia/images/common/back.gif
點解要放棄愛自己嘅國家,而跑返去唔愛自己嘅祖國? 本帖最後由 TsuNT(♂) 於 2010-6-20 07:07 編輯
...... 本帖最後由 TsuNT(♂) 於 2010-6-20 07:34 編輯
點解要放棄愛自己嘅國家,而跑返去唔愛自己嘅祖國?
xiss 發表於 2010-6-19 15: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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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陸及TW 建立新朝廷 初期,百廢待舉, 均大量需要人力物力,
TW情況未清楚,
大陸現朝廷嘅話, 始期仲待你如上賓, 之后羅喎, 新鮮感\三分鍾熱度 過后, 砧板上嘅肉, 將你 煎完再炆, 蒸咗再炸 都仲得, 因為你都無得番轉頭(或者 翻轉頭 需代價甚大)
一如外商之於大陸境內,
其他國域\朝廷\朝代, 或者 都一樣有此情形,程度不一, (注: "國域" 指 '大概地理範圍' , 因歷史而變)
特別系"以國(朝廷)為重,以民為輕"嘅 國家\朝廷\朝代, 一個"集體高於個人"嘅 國家\朝廷\朝代 , 一個沿行 數千年\若干朝代 實行"愚民國策"嘅 新舊 國家\朝廷\朝代
各朝各代 系講政治嘅, 而政治經常會變來變去, 內中 個人 無法不受其影響 而 風吹樹動 \ 大海飄萍
從此一角度, 我都系贊成 "個人有權唔愛自己(所在)國家\朝廷\朝代 及其附屬之 有形\無形 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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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
A) 而家發現 棄用"國家"字樣,改用"朝\朝廷\朝代"字樣, 更能準確描述,擬逐步棄用"大陸",更加唔使講"X國"字樣, 更加唔使講, 某D情況下,使用 首府城市名 代指"國家名"或"正府名"
例如,(本人)改稱"中國(大陸)\新中國\中華人~~國" 為 "(全稱)大陸供黨朝廷", 簡稱"大陸共朝" ,再簡稱"共朝"
改稱"以江XX為核心嘅XXX' 為 "共朝江代", 同理有"共朝胡代"
如果"春哥"當政, 則稱"共朝春代"
如果當年 魏忠賢 謀權奪位,並改國號成"XX共和國",則稱為(全稱)大陸閹黨朝廷", 簡稱"大陸閹朝", 再簡稱"閹朝"
如果歷史上某朝之國號, 以"永"字為主字, 咁就撿到寶啦, 史稱"(全稱)大陸永X朝廷", 簡稱"大陸永朝", 再簡稱"永朝"
同理,改稱 "中華泯國\TW國(當地部分人稱呼) 亞扁正府"為 "TW扁朝",
如果需僅指"地理",則省卻"X朝"二字
同理,亦可改稱"日本國小原政府\米國布殊政府" 為"(硫球)日(本)朝小原代 \ (XX)美朝bush代"(其中"大陸\硫球"等 所指嘅地理範圍,在各朝代均非同一個"XX平方公里"範圍, 但亦可能大概,亦可能 同時並存"大陸蜀朝\大陸魏朝\大陸吳朝")
因為從數千年人類歷史嚟睇,"國家"嘅存在 系短暫嘅, (包括歐洲諸國及羅馬帝國 以及"日不落大不列顛帝國"等),
而"國家"一詞, 唔知其他人感覺點樣, 反正本人第一印象系"有永久之意",至少系"無意識狀態", 但實際上,類似於"公司\有限責任公司"之類, 可以 被動\主動 破產嘅, 最多都系"(對於店鋪嚟講) 百年公司\百年老店" 經已'頂籠',
而"X朝"一詞,本人第一印象係諗到"唐宋元明清 朝",(在數千年歷史及往后N年歷史中)只系匆匆過客,
第一印象系"(在數千年歷史中)短暫嘅\可變嘅",
B) 此處,與"愛國X不等於愛朝T"一句之區別系:佢嘅"朝廷"指"正府, 本人用"代"字嚟代替,
本人而言, 覺得改成" 愛 '朝' 不等於 愛 '代' " 更佳,
C) 因此, 本人認為"亡國"並不可怕, 只是換個朝代而已, 只係"亡朝",
如果新朝比舊朝(總體)好,未必壞事, 如果新朝比舊朝(總體上)仲衰 並且無自省能力, 咁就...
D) 各朝與各公司類似,所定嘅 規則 及"規則之原則" 及"規則之原則之原則"不同,亦都可以有唔同嘅"公司文化(各朝文化) \ 業務範圍(各朝方向) \ "
E) 第N+1代公司繼承人(第N+1代),亦都可以推翻 第N代嘅已存政策,
當然,亦可以 追隨前任 完全不變,
亦都可以 改變公司名稱, (例如, 武則天改國號為'周')
亦都可以 改變"股份制公司"為獨資公司,(一如 袁世凱, 又如前幾年 某個小國國王)
亦都可以 改公司為'廠",
亦都可以(主動\被動 噉) 全換所有手足,
亦都可以 (主動\被動) 自己下野,
亦都可以 將公司做成一個"彎彎公司", (一如"秦二世")
亦都可以 將公司做成一個"跨境公司", (一如"羅馬帝國\成吉思汗"以及 "(未遂)解放全世界" ) F) 改稱"朝鮮金一世正府"為 "(全稱)朝鮮半島北面 鮮朝 金一世" (注:"世 "字 義上 類似於"代",故不另稱"XXX金一世代")
簡稱"(朝島北) 鮮朝 金一世", 再簡稱"金一世",
國號點樣,唔關緊要, 果個國號起到"天花龍鳳"都無相幹,
公司文化系點樣,亦都無關緊要, 話之佢系 "(實際)世襲皇室制",定系"(名義)共和制"
話之佢系咪"杠杆式 控制大公司", ( (一)人控黨,黨控朝), 或者"一人控私人公司仔, 私人公司控中型公司股權, 中型公司控股大型公司)
同樣,話之佢金二世嘅大仔當正,定系個細仔摣FIT, 都稱"(朝島北) 鮮朝 金三世", 再簡稱"金三世", 好!
参照TSUNT嘅命名法,将中国内地统治集团称为「红朝」
以免国家朝廷不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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