Ψ丹尼王子 發表於 2010-3-6 03:21:42

【中国報章社論】请两会代表委员关注并敦促户籍制度改革

[社论]请两会代表委员关注并敦促户籍制度改革

    中国有受户籍制度之苦久矣!我们崇信人生而自由,人生而拥有自由迁徙之权利!然此诞生于计划经济时代、不合时宜地存在数十年之久之弊政至今仍时时困扰着我广大民众,已到非革新不足以平息民怨,非革新不足以与时俱进之境地。为此,值全国两会召开之际,我们,全国11个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13家报纸发表共同社论,提请两会代表与委员们,善用你们手中的权力,加快户籍改革进度,逐步以人口信息登记制度取代现行僵化的户籍制度,直至最终将其彻底消除!

    中国《宪法》明文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迁徙自由是人权和人身自由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这是宪法赋予国民的基本权利。然而,现行的户籍政策却事实造成了城市居民与农民、城市居民之间地位的不平等,制约了中国公民的自由迁徙,明显与《宪法》相违背。我们都知道,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这是加速目前户籍制度改革的法理基础。

    户籍制度分割了城市和乡村。「农民工」是对那些户籍在农村而身在城市打工的人群的特定称谓,最早的一代农民工,为城市的发展付出了自己的劳动,可是,他们的下一代仍然没有办法解决身份认同,他们的子女仍然背负着上一代的困惑,他们生活的城市仍然无法接纳他们,这才有了80后、90后农民工的称谓。我们要问,这样的隔离究竟还要持续几代人?

    即便在城市中,户籍制度也分割了城市的居民。在同一座城市中,尽管我们与其他人一样为这座城市的建设奋斗多年,我们与其他人一样纳税,但没有户口让我们无法像其他人一样享受平等的就业机会,享受同等的医疗、教育、养老等社会保障。因此,夫妻被迫两地分居,年老的父母无法与子女团聚,孩子无法获得良好教育。我们要问,这样的隔离究竟还要持续几代人?

    户籍制度还是滋生腐败的温床。正因其稀缺,在很多城市户口成了被买卖的对象。有权者可以以此寻租,地产商可以以此为销售的工具,而千万的弱势群体要么付出金钱的代价,要么望洋兴叹地面对种种不公的待遇。我们要问,这样的不平等究竟还要持续几代人?

    温家宝总理不久前就明确表示,中央已经决定稳妥地推进户籍制度改革。而包括上海、深圳、广州等全国数十个城市都已经出台户籍改革的措施。在这些城市,居住证正在逐步取代暂住证,持证者将可享受与当地居民相同的社保、医疗服务、教育等公共服务。在一些城市中,农民工也正陆续被城市所接纳,他们迎来了迟到的尊严。

    同时,国家正在加快建立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障社会化服务体系,实现社会保障关系跨地区转移接续。建立个人终身社会保障号,并尽快实现全国联网,这为现行户籍制度改革的加速奠定了基础。

    这些变化固然可喜,但在更多的地方,我们仍然失望地看到户籍这一无形而又沉重的枷锁,困住无数疲于奔命的人们。我们深知户籍政策之盘根错节,改革细节之错综复杂,然而我们更无法漠视那些已经、正在以及仍将因此政策而受挫、受苦的人们。对于他们,等待改革的迫切让每一分钟的等待都显得非常漫长。

    市场经济是由市场配置资源的自由经济,人的流动是市场经济题中应有之义。我们在欣喜地看到中国经济的飞速成长的同时,我们也要警醒经济结构的转型已经迫在眉睫。人口红利正在消失,自然资源也非源源不绝,中国经济下一轮成长的动力已经更多地指向内部结构的调整与资源使用效率的优化,而非粗放式的外沿扩张。户籍制度的改革不仅利于民生,更能加速中国的城镇化进程,为中国经济注入更多的活力。更重要的是,户籍制度的改革将能帮助确立中国以人为本的价值理念,成为中国社会各阶层均衡进步、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石。

    为此,我们呼吁全国两会代表,运用你们手中人民赋予的权力,敦促有关部委尽快废除1958年颁布的《户口登记条例》,加快户籍制度改革进度,逐步以人口信息登记制度取代现行僵化的户籍制度,直至最终将其彻底消除。

    我们希望,我万千国民,地无分南北,人不分城乡,都拥有同样的就业、医疗、养老、受教育、自由迁徙的权利。我们希望,僵化的户籍制度,能终于我们这一代人,让下一代人真正享有自由、民主、平等的宪法赋予之神圣权利!

Ψ丹尼王子 發表於 2010-3-6 03:31:55

本帖最後由 Ψ丹尼王子 於 2010-3-6 03:34 編輯

「现行的户籍政策却事实造成了城市居民与农民、城市居民之间地位的不平等,制约了中国公民的自由迁徙,明显与《宪法》相违背。我们都知道,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

其実喺中国,可唔可以好似喺香港或好多国家咁︰

入稟法院就有関法例違憲要求作出司法覆核呢???

xiss 發表於 2010-3-6 09:19:41

入稟法院就有関法例違憲要求作出司法覆核呢???
Ψ丹尼王子 發表於 2010-3-6 03:31 http://bbs.cantonese.asia/images/common/back.gif
你所講嘅「司法複核」,嚴格上嚟講叫「違憲審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六十七條規定
第六十七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解释宪法,监督宪法的实施;

  (二)制定和修改除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

  (三)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进行部分补充和修改,但是不得同该法律的基本原则相抵触;

  (四)解释法律;

  (五)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国家预算在执行过程中所必须作的部分调整方案;

  (六)监督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工作;

  (七)撤销国务院制定的同宪法、法律相抵触的行政法规、决定和命令;

  (八)撤销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权力机关制定的同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地方性法规和决议;

  (九)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根据国务院总理的提名,决定部长、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的人选;

  (十)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根据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的提名,决定中央军事委员会其他组成人员的人选;

  (十一)根据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的提请,任免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和军事法院院长;

  (十二)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提请,任免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员、检察委员会委员和军事检察院检察长,并且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任免;

  (十三)决定驻外全权代表的任免;

  (十四)决定同外国缔结的条约和重要协定的批准和废除;

  (十五)规定军人和外交人员的衔级制度和其他专门衔级制度;

  (十六)规定和决定授予国家的勋章和荣誉称号;

  (十七)决定特赦;

  (十八)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如果遇到国家遭受武装侵犯或者必须履行国际间共同防止侵略的条约的情况,决定战争状态的宣布;

  (十九)决定全国总动员或者局部动员;

  (二十)决定全国或者个别省、自治区、直辖市进入紧急状态;

  (二十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中國嘅「違憲審查」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執行

由此可見,中國嘅「違憲審查」與法國類似,屬行政架構審查,不同於大多數國家嘅「司法機關審查」

Ψ丹尼王子 發表於 2010-3-6 14:55:53

本帖最後由 Ψ丹尼王子 於 2010-3-6 15:04 編輯

「由此可見,中國嘅「違憲審查」與法國類似,屬行政架構審查,不同於大多數國家嘅「司法機關審查」」

即係唔可以由人民主動入稟法院要求?



如果係「司法覆核」,当法院如果最終判定該法例係違反該地、該国の憲法、国際人權法等等(但双方都可以上訴幾次直至終審法院の最後判決),該違憲の法例就必須要徹消!!!:victory: :victory: :)

P.S. 由於係司法独立,政府不能対法院の審訊過程 & 結果作出任何干予 & 施圧!!!

xiss 發表於 2010-3-6 17:52:23

「由此可見,中國嘅「違憲審查」與法國類似,屬行政架構審查,不同於大多數國家嘅「司法機關審查」」

即係 ...
Ψ丹尼王子 發表於 2010-3-6 14:55 http://bbs.cantonese.asia/images/common/back.gif
理論上,全國人大常委會係民意機關,人民可通過其於其中嘅代表「人大代表」發起提案,即可啟動「違憲審查」
理論上以及現實上,中國實行議行合一體制,全國人大常委會係最高權力機關,政府不可能干涉到佢。而現實上,中國所有國家機關均受黨嘅權力架構嘅操縱。行政立法司法三權最終集權於黨嘅層面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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