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方言的态度,不要搞“一刀切”[轉帖]-highyun移-
转自新华论坛作者: 毕谦益
对方言的态度,不要搞“一刀切”。
“对方言应该多点宽容吗?”这是由于“广电总局发出通知,要求停播地方方言译制的境外广播电视节目”,而引起的这个问题。“叫停的理由是,这些用地方方言译制的境外广播电视节目,有违广播电视推广使用普通话的重要任务和使命”;有的地方还规定,“说方言的官员不得出镜接受媒体采访”等等。
“对方言应该多点宽容吗?”这篇文章引用了《宪法》第四条第四款规定:“各民族都有使用和发展自己的语言文字的自由,都有保持或者改革自己的风俗习惯的自由。”注意这里指的是各个民族的语言文字。
我们办事是不是不要“一刀切”,应该区别情况,分别地区,区别对待;不要一条禁令、一律要求,这样往往会把好事办得不顺当。
“方言是历史留给每个人的珍贵遗产,是本土文化积累之后注入每个人灵魂深处的信息。无论现代文明如何洗礼,乡音的基本信息永远丢不了。懂得方言的内涵,懂得方言的美,更能培育孩子们对家乡的深情,培养他们建设家乡的理想”,我同意这个观点。不是有一首古诗说:“少小离家老大回,乡音未改鬓毛衰;儿童相见不相识,笑问客从何处来?”最能说明问题。我是山西人,从小就离开家乡了,在外已经住了五十多年了,也是鬓毛霜染,乡音未改;人们一听我说话,就知道我是个“老西儿”;可是回到家乡,亲友们还会说我变成了“侉子”。
国家要求学习普通话,应用普通话,在学校里教普通话,这是个普遍的要求;并没有因为这些要求,就强制老百姓不准说地方方言,当然更不能干预民族语言、文字的延续和发展。
当然,我也不赞成专门拍摄地方方言(不能和民族语言混为一谈)的电影和用地方方言译制电影、电视,这不符合国家推广普通话的要求。至于在学校里开设专门的地方方言课程,我认为更没有必要;为了增加学生的方言知识,是否可以在《语文》教学中适当涉及。同时我也认为在文学作品里点缀点地方方言,还可以增加人们阅读的兴趣。
因此,既不能把地方方言当成“过街老鼠”来看待,也不应该用地方方言来排斥普通话的推广。
不要搞“一刀切”,应该区别对待。
(网友:毕谦益) 2004年10月28日 1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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