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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詞彙及文法] 探討之一百四十 :就業,就業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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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12-18 23:11:11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傳媒用句:
1. 政務司司長林鄭月娥說,第四屆特區政府非常重視增加「就業機會」,並會加強青少年人和在職人士的教育和培訓工作。
2. 曾蔭權今午到訪深水埔,深入了解區內的就業服務及社區設施改善工程。這些改善工程不但令居民享用更佳的設施,同時亦創造更多「就業機會」。
3. 政府即將推出增加「就業機會」的七項措施。

「就業」是實在的,「就業機會」就未必。以上句子,將「就業機會」改為「就業」是否簡潔且意思較佳?

4. 為協助大專畢業生找尋穩定工作,政府各部會提出協助專上人力就業措施,提供近十萬個新增「工作機會」。

受慣性「就業機會」句子影響,意思清晰的「職位空缺」不會用了。
發表於 2012-12-19 22:37:46 | 顯示全部樓層
如果實牙實齒話實「就業」,到時又系冇米粥,叫曾蔭權同班政府高官第日點返工啊?
冇邊只高官咁低Q啩 !
 樓主| 發表於 2012-12-20 01:25:59 | 顯示全部樓層
本帖最後由 香江白丁 於 2012-12-20 09:05 編輯

回覆 2# fjk

如依兄台所言,以後天我們應改說:

1. 創造香港繁榮機會。
2. 保持身體健康機會。
3. 努力工作,增加財富機會。
4. 政府施政,改善貧富懸殊機會。
5. 政府官員多落區,增加與市民溝通機會。
6. 子女應好好供養父母,讓他們有幸福生活機會。

政府官員大口氣,不是表現在製造「就業」,而是類似以下句子:
7. 曾俊華又說,發展新界東北,是為了開拓土地資源,建造房屋,「滿足」市民需求。
這「滿足」就用得不當。請參閱拙帖探討之五十五 : 『滿足』『應付』

不才以為,「就業機會」(可能譯自employment opportunity)是對找工作之個人而言,有空位,祇是機會,未必給你。政府不能創造就業,非關口氣大小,而是施政之有效與否問題。
發表於 2012-12-20 16:51:28 | 顯示全部樓層
本帖最後由 fjk 於 2012-12-20 16:54 編輯

回覆 3# 香江白丁



        哈哈,發覺兄台中意偷換下概念,健康是健康,就業是就業,豈能扯爲一談。後者帶有應諾成份,高官應諾了而不兌現就是自掴。
       實際上高官不圓滑那混得下去呢?
 樓主| 發表於 2012-12-21 01:55:01 | 顯示全部樓層
本帖最後由 香江白丁 於 2012-12-21 01:58 編輯

回覆 4# fjk

兄謂余「鍾(中)意偷換下概念」,前後有幾多次呢?
「健康」和「就業」都是表示情狀,如何偷換概念呢?
其他句子1,3,4,5,6,有問題嗎?
官員說話多滑頭,民眾就要監督他嘛!
發表於 2012-12-21 07:14:13 | 顯示全部樓層
唔鍾意就業機會,咪叫啲官下次講英文:Create more jobs.

我諗就業機會嘅意思係:
即使有工,都唔係一定請你,只係畀嘅機會你去見工啫。
發表於 2012-12-21 10:25:07 | 顯示全部樓層
回覆


        本人終曉得爲什與白君各有說法,互執一詞——白君理解詞彙的角度側重純語文的觀點,而本人則從人性常理的角度去理解。
 樓主| 發表於 2012-12-21 14:24:14 | 顯示全部樓層
本帖最後由 香江白丁 於 2012-12-21 14:39 編輯

討論,有時是各執一詞,難令對方信服,但無論如何,只要互相尊重,彼此總有得著的。

多謝KinNg君及fjk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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