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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詞彙及文法] 探討之八十九 :「家火,家伙」,「家私,家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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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1-10-6 21:52:15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拙帖之六十三/四、七十七/八,帶來「字有分工」的一番討論,究竟「家私」應否分工成「家俬」呢,此帖繼續探討一下。

網絡<漢典>對「火」字之其中一解:
古时通「伙」。如:火家(伙计帮工);同火;合火;一火贼;火计(火家。伙计);火仓(伙食)

網絡<百度百科>:
1. 家火-古汉语词汇,指家产。闽中一带至今保存此词。闽中有如此习俗,几个兄弟各自成家,开始分居(父母亲的房产等财产就要分给儿子们),这就叫做「分家火」,也常简称「分火」。
2. 家庭日用器物。 唐 李商隐 《杂纂》:「早晚不点检门户家私,失家长体。」 明 李翊 《俗呼小录·世俗语音》:「器用曰家生,一曰家火,又曰家私。」
3. 合伙,亦作「合火」。 1.结成一伙。谓两人或两人以上合资经营生产、贸易等事业,或合力作同一目的的事。 元 无名氏 《盆儿鬼》楔子:「本意寻个相识,合火去做买卖。」 明 唐顺之 《牌》:「又闻 庙湾 一带仍有贼船,若两贼合伙,害不可言。」 清 沈复 《浮生六记·浪游记快》:「余有姑丈袁万九,在盘溪之仙人塘作酿酒生涯。余与施心畊附资合伙。」《文汇报》1986.6.14:「有人说六必居原来是六个人合伙开的一家小酒店。」
4. 「家伙」词义为指工具或武器,指人(含轻视戏谑意)及指牲畜。详细解释为器具、武器、对人的蔑称、对人(或牲畜)的谑称、亦作「 家火 」及戏曲所用乐器等物。《醒世恒言·灌园叟晚逢仙女》:「﹝ 张委 一伙﹞此时都已烂醉,齐立起身。家人收拾家伙先去。」《红楼梦》第六七回:「 薛姨妈 闻知 湘莲 已説定了 尤三姐 为妻,心中甚喜,正是高高兴兴,要打算替他买房子,治家伙,择吉迎娶,以报他救命之恩。」
5. 一伙 《水浒传》第三三回:「只见前面灯火荧煌,一伙人围住在一个大墙院门首热闹 《儿女英雄传》第三八回:「有的三个一群两个一伙儿踢球的。」 赵树理 《小二黑结婚》:「恰巧在这时候, 彰德府 来了一伙难民。」  
 
6. 不才補:其他跟「伙」字詞有關者:同伙、拆伙;伙頭、包伙食、一梯兩伙、分伙。

第一點,清楚顯示,「家火」是古漢語,指家產。後引申出「火」字連詞,作同伴解者,如「合火」 「合伙」; 器物者如「家伙」等詞。
第二點,唐代,「家私」泛指家中錢財物品,至明代指「器物」。 明代仍見「家火」
第三點,元代仍見「合火」,明代至今用「合伙」。
第四點,「家伙」最遲見於明代。

在第1點記述的〔家火-古汉语词汇,指家产。闽中一带至今保存此词。〕不知家火原意所指的「家產」,閩人是否仍在用?但願是。
由漢至元,經歷一千年,由「火」衍生的詞組,遲至明,「火」終為「伙」取代。是文字發展。他們不「發展」可以嗎?當然可以,合火、家火(指人、物品、錢)、同火、火伴、火食、火頭(指廚師、火源)照用,但幾百年前的人將火字分工了,沿用至今,原因必是為表達清晰意思。

「家私」「家俬」的俬字就沒那麼幸運。不才猜想,在某年代,家私(指家財)的含意漸改變(也可說是詞意縮小)了,專指家具,有人看到溝通上產生不便,希望更正;也許不跟原意使用的人不少了,但該批人須受尊重、須兼顧他們的用法。那怎麼辦,折衷辦法是將「家私」改成「家俬」(據「張漲」「俬」 字聲調同時轉變,辨義更佳),以保存「家私」指家財之原意。若此方法行得通,則「家私」「家俬」各有所指,兩全其美矣。欲改則拒之,詞義變則聽之任之,前人之美意便落空了,溝通上造成障礙了;雖則此弊終會隨使用者的適應而縮少,然而,只要靈活些,溝通障礙應可更快解決。日後再遇類似問題,此法可考慮乎。
發表於 2011-10-7 00:57:21 | 顯示全部樓層
本來不想再囉囉嗦嗦繼續討論這個問題,不過不回應,倒似成了阻住地球轉之人,造成甚麼「溝通障礙」了。

簡單問幾句,也希望白兄簡單回答就可以了。


1. 當代人,還有沒有以「家私」表示「家財」的?
希望白兄舉一兩個例子回應。


2. 「家俬/傢俬」既然定義為方言,就是說只在個別地方使用了。那麼白兄認為,這寫法應該僅在使用方言的地方使用,還是在所有使用中文的地方使用?
 樓主| 發表於 2011-10-7 12:53:34 | 顯示全部樓層
本帖最後由 香江白丁 於 2011-10-7 13:03 編輯

回覆 2# a_qi

陳兄誤會了。我等手中無權,力量微薄,無能力去改變民間「私俬」之用法。上帖之目的是討論而己;看看瀏覽者的數目有幾多百,參與討論的又有幾人?「阻住地球轉」是戲言吧!

也許是陳兄反應敏感了些,也許是不才的拙文原句表達不清,造成了「溝通障礙」,現嘗試澄清一下(紅色字):

「家私」「家俬」的俬字就沒那麼幸運。不才猜想(不是暗喻、用自己比擬、指桑罵槐),在某年代(不是指近幾十年),家私(指家財)的含意漸改變(也可說是詞意縮小)了,專指家具,有人(當然不是指我,是指創造「俬」字的人)看到溝通上產生不便,希望更正;也許不跟原意使用的人不少了,但該批人須受尊重、須兼顧他們的用法。那怎麼辦,折衷辦法是將「家私」改成「家俬」(據「張漲」「俬」 字聲調同時轉變,辨義更佳),以保存「家私」指家財之原意。若此方法行得通,則「家私」「家俬」各有所指,兩全其美矣。欲改則拒之(是指持續長久之大氣候而言,非指個人),詞義變則聽之任之,前人之美意便落空了,溝通上造成障礙了(現代南北交通頻繁,北方人到南方,見到廣東用「家私」香港用「家俬」,一百個北方人,能一百個不產生疑問?當然,這「疑問」又終為不同方言區的人所適應這順帶粗略回答了陳兄上邊第二個問題);雖則此弊終將隨使用者的適應而縮少(不才是同意了,現代在南方,家私家俬,大體沒溝通障礙。這順帶回答了陳兄上邊第一個問題。),然而,只要靈活些,溝通障礙應可更快解決(是指起碼幾十年前,初有「私俬」,欲分清不同意思的時候。不是說現在有溝通大障礙)。日後再遇類似問題,此法可考慮乎。


不才之所以對此題目有興趣,前後上帖討論,不是為逞一時之快而要去駁倒別人,是想猜測一下前人對文字的心思,後人又該抱甚麼態度,承先啟後、「繼往開來」,故不才上文結語是:日後再遇類似問題,此法可考慮乎?
發表於 2011-10-7 13:58:47 | 顯示全部樓層
對不起,恕小弟愚昧,實在猜不透白兄如何回應小弟問題。

「家俬」作為方言應如何對待之問題,暫且按下不表。
我們得先討論核心問題,即上述第一點:
南方好北方好,到底「家私」在當代還作「家財」解嗎?
如果有,請引例子。
如果沒有,則「溝通大障礙」從何說起?我們天天在和古人談話嗎?
若連前提都不成立,還有討論必要嗎?
 樓主| 發表於 2011-10-7 15:34:10 | 顯示全部樓層
本帖最後由 香江白丁 於 2011-10-7 15:41 編輯

回覆 4# a_qi


    噢,是不才失察,看錯陳兄第一個問題的字眼,原來是「當代」不是「現代」。陳兄的問題如何能準確回答呢,一不可能翻遍古籍,二不是溝通障礙都記下來。不才只是作猜想:〔...幾百年前的人將火字分工了,沿用至今,原因必是為表達清晰意思。〕「私」字可能是因遇到溝通障礙而出現「俬」。
發表於 2011-10-7 18:50:57 | 顯示全部樓層
回覆 5# 香江白丁


還是在迴避問題。

我是在問你,當代人,還有沒有以「家私」作「家財」解?
有的話,例子應不難找吧?一個便足矣。

一不可能翻遍古籍  (當代的事,翻古籍何為?)
二不是溝通障礙都記下來 (先有歧義,才有溝通障礙吧?可否告訴我,當代的歧義在哪裡?- 還是老問題,當代人,還有沒有以「家私」作「家財」解?)


這是討論的關鍵和前提,必須先搞清楚,不能迴避。
 樓主| 發表於 2011-10-7 23:12:35 | 顯示全部樓層
本帖最後由 香江白丁 於 2011-10-7 23:25 編輯

回覆 6# a_qi

不才非在迴避問題,而是答不準陳兄的問題。是的,不才是想遠了,當代事不是找古籍,應找舊書。我想當年由「火」衍生「伙」 古籍舊書也未必有記載原因。

1. 「私俬」是不才在3樓猜想可能曾出現溝通障礙,「火伙」我也作同樣猜想。也可反過來想:莫非必要出現了歧義、溝通障礙才造「伙」「俬」,為防止生歧義、溝通障礙,不可以嗎?不合理嗎?

2. 我是在猜想:〔將「家私」改成「家俬」(據「張漲」,「俬」 字聲調同時轉變,辨義更佳),以保存「家私」指家財之原意,則「家私」「家俬」各有所指,兩全其美矣。是前人之美意。〕

不才題目是「私俬」應否分工,又不是說要為「家俬」翻案,要將之立為「正統」;只是說按「火伙」之衍生,「家俬」是合理,又帶出將來可否援引作例之討論,僅此而已。

兄台可以不同意在下之猜想、論據,惟觀乎陳兄詞鋒尖銳,有點咄咄逼人,有必要嗎?我們不是在參加辯論比賽啊!

好喇,我找不到「當代人以『家私』作『家財』解」之例子,兄台可繼續發言。
發表於 2011-10-8 03:08:34 | 顯示全部樓層
本帖最後由 a_qi 於 2011-10-8 03:10 編輯

回覆 7# 香江白丁

怎麼我每次重覆這核心問題,你總是顧左右而言他?你認為/提倡「私/俬」應該分工
他們分工,前提是甚麼?
前提自然是:「家私」有兩義(家財、家具),「家俬」指家具,分工了便不會混淆,對不對?
問題來了 - 「家私」在當代真的有兩義嗎?
恐怕不是,「家私」現在止有一義,即家具 (歡迎反駁!)
那前提還對嗎?
「家俬」指家具,「家私」亦僅指家具,還分來幹嘛?講得俗一點:屎忽痕?


1. (不才在3樓猜想可能曾出現溝通障礙) 猜想?OK,即使你猜對了,那麼「曾出現溝通障礙」,與現在有何關係?我「斗膽」也來個「猜想」:正是出現了溝通障礙,前人才把「家私」的舊義滅了,如何?


我們把文字分工了,也只是現在用、將來用,能解決過去的問題嗎?


(莫非必要出現了歧義、溝通障礙才造「伙」「俬」,為防止生歧義、溝通障礙,不可以嗎?不合理嗎?) 既然「家私」已無舊義,我們還要「防止」甚麼歧義、甚麼溝通障礙?


2. (以保存「家私」指家財之原意,則「家私」「家俬」各有所指,兩全其美矣。是前人之美意) 既然「家私」舊義已失,還如何「保存」,如何「兩全其美」?莫非為了這「兩全其美」,我就反而去「復辟」家私之舊義?為了成全「前人之美意」,我們是否該將所有字詞的舊義,從墳墓裡挖出來,全新頒布使用?


最後要講,只要不損害別人,人人有在網上發表意見的自由;但是,亦人人有反對、批評你意見的自由。世界甚麼人都有,這些反對和批評,自然有些是咄咄逼人,有些則囉囉嗦嗦 - 你有得揀嗎?


不想給人咄咄相逼,說話便該有根有據,有的放矢,而非一味「我想、我猜想、我猜測」- 說了那麼多,陳義那麼高,原來只是「估估下」,不怕貽笑大方嗎?
猜錯了,則又如何?
 樓主| 發表於 2011-10-8 12:12:46 | 顯示全部樓層
本帖最後由 香江白丁 於 2011-10-9 09:30 編輯

回覆 8# a_qi

陳兄請重閱原文:

{詞義變則聽之任之,前人之美意便落空了,溝通上造成障礙了(現代南北交通頻繁,北方人到南方,見到廣東用「家私」香港用「家俬」,一百個北方人,能一百個不產生疑問?當然,這「疑問」又終為不同方言區的人所適應。這順帶粗略回答了陳兄上邊第二個問題);雖則此弊終將隨使用者的適應而縮少(不才是同意了,現代在南方,家私家俬,大體沒溝通障礙。這順帶回答了陳兄上邊第一個問題。)}

「家私」在當代真的有兩義嗎?
恐怕不是,「家私」現在止有一義,即家具 (歡迎反駁!)
我已指出〔現代在南方,家私家俬,大體沒溝通障礙〕; 即是說,我是同意「『家私』現在止有一義,即家具」。

你認為/提倡「私/俬」應該分工...他們分工,前提是甚麼?
前提自然是:「家私」有兩義(家財、家具),「家俬」指家具,分工了便不會混淆,對不對?
為免分歧,我已將「溝通障礙」改為「疑問」。兄台可仍用「混淆」。這個「前提自然是」是兄台說的,不是我。我只是說:〔現代南北交通頻繁,北方人到南方,見到廣東用「家私」香港用「家俬」,一百個北方人,能一百個不產生疑問?〕

那前提還對嗎?
「家俬」指家具,「家私」亦僅指家具,還分來幹嘛?講得俗一點:屎忽痕?
說得更俗一點是「屎窟痕」。
我須承認,題目〔究竟「家私」應否分工成「家俬」呢〕出得不好,意思不清;應改為「家私」「家俬」應否統一稱為「家俬」。如此這般,好些嗎?北方人、外國人見了不會產生疑惑。又扯遠點,台灣用「公尺」, 大陸「米」,同指「meter」,宜統一嗎?


1. (不才在3樓猜想可能曾出現溝通障礙) 猜想?OK,即使你猜對了,那麼「曾出現溝通障礙」,與現在有何關係?(說明「家俬」出現的合理性質)我「斗膽」也來個「猜想」:正是出現了溝通障礙,前人才把「家私」的舊義滅了,如何?
仍有「家俬」的合理需要,正如古今改朝換代之改國號

我們把文字分工了,也只是現在用、將來用,能解決過去的問題嗎?
我從沒有說要解決過去的問題

(莫非必要出現了歧義、溝通障礙才造「伙」「俬」,為防止生歧義、溝通障礙,不可以嗎?不合理嗎?) 既然「家私」已無舊義,我們還要「防止」甚麼歧義、甚麼溝通障礙?
所謂「防止」,是指以前「伙」「俬」字出現的年代,故無須「我們還要..」


3. (以保存「家私」指家財之原意,則「家私」「家俬」各有所指,兩全其美矣。是前人之美意) 既然「家私」舊義已失,還如何「保存」,如何「兩全其美」?莫非為了這「兩全其美」,我就反而去「復辟」家私之舊義?為了成全「前人之美意」,我們是否該將所有字詞的舊義,從墳墓裡挖出來,全新頒布使用?
我重申:〔又不是說要為「家俬」翻案,要將之立為「正統」;只是說按「火伙」之衍生,「家俬」是合理,又帶出將來可否援引作例之討論,僅此而已。〕


最後要講,只要不損害別人,人人有在網上發表意見的自由;但是,亦人人有反對、批評你意見的自由。世界甚麼人都有,這些反對和批評,自然有些是咄咄逼人,有些則囉囉嗦嗦 - 你有得揀嗎?
陳兄可以收回後段幾句嗎?尤其是「你有得揀嗎?」出自一跟語文教學有關的人士,似乎過份了些。

不想給人咄咄相逼,說話便該有根有據,有的放矢,而非一味「我想、我猜想、我猜測」- 說了那麼多,陳義那麼高,原來只是「估估下」,不怕貽笑大方嗎?
猜錯了,則又如何?
是否講理,是否陳義高,是否有根有據,就留待其他人評論吧。猜想、「估估下」,有何不可,很多科學定律,不是始自猜想?
我想彼此的討論,到此為止。最後,鄙人奉勸一句:「聲大」不就是道理大,就算你道理是對了,態度囂張,人家會心悅誠服嗎?
發表於 2011-10-10 01:56:31 | 顯示全部樓層
本帖最後由 a_qi 於 2011-10-10 01:58 編輯

咦,怎麼口風說轉就轉?之前不是「宜分工」嗎?發現「無工可分」,變成「宜統一」了。

統不統一,我沒意見。
統一了確實令各地的交流更方便,但每個地方都有它的方言,有它一些運用語言的獨特方法,特別的詞句、叫法。這些我們同樣要尊重。
退一步說,就算一定要統一,該怎麼統一法?是方言跟隨主流,用「家私」,還是要主流跟隨方言,用「家俬」?那個更合理?
同樣,如果要統一kilogram的說法,用港式的「千克」合理,還是主流的「公斤」合理?

只是說按「火伙」之衍生,「家俬」是合理,又帶出將來可否援引作例之討論,僅此而已。
「火」衍生「伙」,「私」就一定要衍生「俬」嗎? 誰說的?兩者有甚麼必然關係? 
如果真的「合理」,為甚麼只在個別地方使用?為甚麼被視為方言?

陳兄可以收回後段幾句嗎?尤其是「你有得揀嗎?」出自一跟語文教學有關的人士,似乎過份了些。
「你有得揀嗎?」是事實,我不知還有甚麼說法了。這又跟教不教語文有甚麼關係?「過份」在那裡?
垃圾可以收回來recycle,說話卻不知如何「收回」?收回來之,又不知有甚麼用?真要請教高明。

猜想、「估估下」,有何不可,很多科學定律,不是始自猜想?
科學定律都是以事實、理論、證據為基礎,並不是無根無據,信口開河的瞎猜,不要侮辱科學了。

「聲大」不就是道理大,就算你道理是對了,態度囂張,人家會心悅誠服嗎?
道理就是道理,「聲大大」、態度囂張說出來的,仍然是道理。相反,態度誠懇,恭恭敬敬,卻是屁話連篇,前言不對後語,又有何用?
至於人家是否心悅誠服,更無關係。有些人,就是找如來佛祖來「曉以大義」,也不見得會心悅誠服。
 樓主| 發表於 2011-10-10 14:48:38 | 顯示全部樓層
本帖最後由 香江白丁 於 2011-10-10 14:59 編輯
咦,怎麼口風說轉就轉?之前不是「宜分工」嗎?發現「無工可分」,變成「宜統一」了。

統不統一,我沒意見 ...
a_qi 發表於 2011-10-10 01:56



哈哈,陳兄之態度及言詞依然故我。


先看看陳兄過去對「家俬」所持態度:

1. 「傢俬」我會將佢歸入「週」類,即係個偏旁好多餘...「家私」一詞,清清楚楚,亦都源遠流長,唔明點解係要畫蛇添足(拙帖七十七)
2. 「家私」既然原指「家中私人財產」,引申作「家具」,有何不可?何必非要畫蛇添足,加個企人?令我不期然諗起啲人手多多,將個「果」字寫成「菓」字,十分可笑(拙帖七十八)
3. 白兄認為「於問人家有沒有錢時,說成『你有沒有家私』,這肯定鬧笑話。」,這是因為家私之舊義(家產),已基本消失──你還能找到人如此用的嗎?是故以「家私」一詞指furniture,繼往開來,可謂恰當也(拙帖七十八)
4. 「家私」詞義改變了,寫法有改變嗎?除了個別地區,不見得有。怕引起歧義嗎?不怕,因為舊義已消失。那麼要造新字來「區分」嗎?我尊重這個「新字」,雖然我並不覺得有此需要。(拙帖七十八)

咦,怎麼口風說轉就轉?之前不是「宜分工」嗎?發現「無工可分」,變成「宜統一」了。(本帖)

據以上四點,「家俬」,一向以來,陳兄口中雖然說:〔我尊重這個「新字」〕,但字裏行間表露的是:〔我並不覺得有此需要、個偏旁好多餘、畫蛇添足;「家私」一詞指furniture,繼往開來,可謂恰當也。〕

看來陳兄對「家俬」是抗拒及憤怒的,(這「尊重」的誠意,不才很想兄台詮釋一下)本帖題目:〔究竟「家私」應否分工成「家俬」呢?〕是兄台所謂「無工可分」嗎?不才依然想跟大家討論〔究竟「家私」應否分工成「家俬」呢?〕若然回應是「應該」,那接着,第二個題目是:〔「家私」「家俬」應否統一稱為「家俬」。〕不是兄台嘲諷的「口風說轉就轉」。

不才的想法是:家俬只有家具一義,今人溝通方便,當看到古書的家私時,讀者可追溯古義。這裏順回應陳兄提問統一的方法,余認為「家俬」合理。

要說不才「轉口風」,我翻遍前後之帖,實在找不到,我一早就同意「家私」的〔詞意變了,恐怕難逆轉吧〕(拙帖七十七)。英明的陳兄,應該明白不才不是想攪「復辟」。雖如此,不才確實要多謝陳兄之鞭撻,使鹵鈍的白丁遲遲才發現題目不足之處。

統不統一,我沒意見。統一了確實令各地的交流更方便...(本帖)

陳兄雖說「統不統一,我沒意見」,然我高興兄在這裏顯示出對「家俬」作態度上的改變。可能道理真是愈辯愈明,我不會說是「口風說轉就轉」。陳兄對「後加字」態度或立場的改變也不是一次了,有何值得奇怪。例子是「分份」(拙帖六十四),兄台最初是:〔我哋實在無理由為貪方便,要「份」字越俎代庖,搶去「分」字之「名分」也〕,及後對吾所提出{分份:須分工。「一分」「一份」必須釐清。}則是:〔無異議。〕

同樣,如果要統一kilogram的說法,用港式的「千克」合理,還是主流的「公斤」合理?
陳兄的問題,請參閱拙帖之五十八:「米」「公尺」

「火」衍生「伙」,「私」就一定要衍生「俬」嗎? 誰說的?兩者有甚麼必然關係
我沒說「一定」,也不須提「必然關係」

如果真的「合理」,為甚麼只在個別地方使用?為甚麼被視為方言
合理的猜想可以很多,用者「勢孤力弱」是其一

以上,是不才跟陳兄的理性討論。多謝。
 樓主| 發表於 2011-10-10 14:50:03 | 顯示全部樓層
本帖最後由 香江白丁 於 2011-10-10 17:06 編輯
咦,怎麼口風說轉就轉?之前不是「宜分工」嗎?發現「無工可分」,變成「宜統一」了。

統不統一,我沒意見 ...
a_qi 發表於 2011-10-10 01:56



   
1. 「你有得揀嗎?」是事實,我不知還有甚麼說法了。這又跟教不教語文有甚麼關係?「過份」在那裡?
2. 垃圾可以收回來recycle,說話卻不知如何「收回」?收回來之,又不知有甚麼用?真要請教高明。
3. 科學定律都是以事實、理論、證據為基礎,並不是無根無據,信口開河的瞎猜,不要侮辱科學了。
4. 道理就是道理,「聲大大」、態度囂張說出來的,仍然是道理。相反,態度誠懇,恭恭敬敬,卻是屁話連篇,前言不對後語,又有何用?至於人家是否心悅誠服,更無關係。有些人,就是找如來佛祖來「曉以大義」,也不見得會心悅誠服。

以上是你最後的說話。糾纏下去,流於意氣之爭,實屬無謂。且再進一言作結: 「無理惡三分,得理不饒人」,你是這類人嗎?你是「欲駁倒別人,以逞一時之快」 一類人嗎?你認為有需要反省嗎?

且列舉你的發言:

1. 為遷就「中文程度低者」而移磡就船,粗暴地(借用CCP慣用語)更改文字本身意思,我對此有保留(意思不清,可參閱拙帖之五十四:「保守」「保留」)。咁做未免委屈咗中文。(拙帖六十四)
2. 「家私」既然原指「家中私人財產」,引申作「家具」,有何不可?何必非要畫蛇添足,加個企人?令我不期然諗起啲人手多多,將個「果」字寫成「菓」字,十分可笑(拙帖七十八)
3. 即使不完全恰當,又有何理據,非加「企人」不可?木字邊,金字邊就不能嗎?邊個話事?(拙帖七十八)
4. 本來不想再囉囉嗦嗦繼續討論這個問題,不過不回應,倒似成了阻住地球轉之人,造成甚麼「溝通障礙」了。(拙帖八十九)
5. 「火」衍生「伙」,「私」就一定要衍生「俬」嗎? 誰說的?(拙帖八十九)

得罪了。
發表於 2011-10-10 18:14:09 | 顯示全部樓層
樓上呢個帖,想點?
如果閣下叫我逐個睇返你啲舊帖,可以慳啲,冇人對呢啲囉囉嗦嗦帖有興趣。
發表於 2011-10-10 18:47:05 | 顯示全部樓層
1. 我從來都是說「一份、兩份」該寫成「份」,但「身分」、「分量」、「職分」、「恰如其分」等,當作「分」。看來有人不是記性不好,就是視力有問題了。

2. 我並不認為「家私」有必要改寫成「家俬」,但我會尊重別人這樣寫。我不尊重及抗拒的是,是有人提出上述改變的主張,卻無實質理據,而是一味「猜想」。請搞清楚了。至於所謂「憤怒」,不知從何說起?對了,應該看到一些人歪理連篇、喋喋不休後的反應吧。
發表於 2011-10-10 19:33:13 | 顯示全部樓層
本帖最後由 a_qi 於 2011-10-10 19:42 編輯

別說我「屈你」了,這是你自己寫的:
我須承認,題目〔究竟「家私」應否分工成「家俬」呢〕出得不好,意思不清;應改為「家私」「家俬」應否統一稱為「家俬」。
不是「意思不清」,而根本是錯了 ── 若「家私」和「家俬」都解作家具,還有甚麼工可以分?
這不是轉口風是甚麼?

再問問閣下:「俬」有何來歷?如何出現?有甚麼文獻記載過?憑甚麼取代「私」字? (以援引實質例子,別瞎猜)

不才的想法是:家俬只有家具一義,今人溝通方便,當看到古書的家私時,讀者可追溯古義。這裏順回應陳兄提問統一的方法,余認為「家俬」合理。
對部分人可能「方便」,但對更多連「家俬」二字也不認識的人,又如何?看古書之人,自然會學習「家私」之古義,需要我們操心嗎?若如此,之前提及之「親戚」、「臭」、「涕」等字又如何?我們勞師動眾,將好端端的「家私」改成「家俬」,就是為方便一小撮看古書的人?
是方言跟隨主流,用「家私」,還是要主流跟隨方言,用「家俬」?那個更合理?
閣下當然有權說後者合理。但我們憑甚相信閣下的這些個人「想法」、「猜想」,能比主流用法合理?
閣下舉的「得意」、「打尖」等方言詞,自然也有「合理」的來源,但能取代主流用法嗎?

且再進一言作結: 「無理惡三分,得理不饒人」,你是這類人嗎?你是「欲駁倒別人,以逞一時之快」 一類人嗎?你認為有需要反省嗎?
閣下何嘗不是一般心思?有需要反省嗎?
 樓主| 發表於 2011-10-10 20:27:05 | 顯示全部樓層
本帖最後由 香江白丁 於 2011-10-10 21:22 編輯
1. 我從來都是說「一份、兩份」該寫成「份」,但「身分」、「分量」、「職分」、「恰如其分」等,當作「分 ...
a_qi 發表於 2011-10-10 18:47


(拙帖七十八,18樓)
2. 「正統」的字是甚麼?個人認為不一定是「原字」,而是大部分人認可的字。
因此有些字即使「來歷不明」,如果大部分人接受了,仍算是「正統」,即所謂約定俗成。
大部分人,是指大部分使用中文的人,並非部分地區使用中文的人。
因此「家伙」、「傢伙」是正統,「家俬」卻不是。
注意我是說「不是」,不是「不能」。
雖然它真是「來歷不明」,但只要大部分用中文的人都接受了,它仍能是正統。
但目前它肯定不是。
再過千百年,它也許會「坐正」,也許會消失,也許仍與「家私」並存,誰知道?

(此帖,15樓)
部分人可能「方便」,但對更多連「家俬」二字也不認識的人,又如何?看古書之人,自然會學習「家私」之古義,需要我們操心嗎?若如此,之前提及之「親戚」、「臭」、「涕」等字又如何?我們勞師動眾,將好端端的「家私」改成「家俬」,就是為方便一小撮看古書的人?

那不才請教陳兄,以上紅色部份,你所用的「大部分」的「分」字,屬何所指

我想,適可而止,雙方該休息一下了,免傷和氣。彼此的爭論,留待旁人說個公道,好嗎?
發表於 2011-10-11 18:33:03 | 顯示全部樓層
部分用,一份用,一向如此,我從不混淆

請看《國語辭典》
部分:
http://dict.revised.moe.edu.tw/c ... ;op=f&imgFont=1

一份
http://dict.revised.moe.edu.tw/c ... ;op=f&imgFont=1
發表於 2011-10-11 19:22:54 | 顯示全部樓層
白兄如要繼續討論,或辯論,我是一定奉陪到底的。

可惜這裡人氣不高,討論的人太少。白兄如有興趣,可多到北大中文論壇(http://www.pkucn.com/)走走,相信那裡更多人願意和白兄探討各類中文應用問題。
 樓主| 發表於 2011-10-11 23:16:08 | 顯示全部樓層
回覆 18# a_qi


多謝陳兄。
不才也有兩份資料,轉自粵語文化協會,想兄台參考:
http://www.cantoneseculture.com/page_MediaNewsJournal/journal20090327_001.aspx
http://www.cantoneseculture.com/page_MoreThanWordProblem/mtwp20061204.aspx
 樓主| 發表於 2011-10-11 23:22:10 | 顯示全部樓層
尚有一份自漢典,是有關「份」,裏面有收「份量」「過份」
http://www.zdic.net/zd/zi/ZdicE4ZdicBBZdicBD.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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