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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卦時聞籮] 賠錢啦!講多都廢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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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0-9-16 10:43:20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万福路围蔽四年下月将解封 商家感叹熬出头
http://news.ycwb.com/2010-09/16/content_2791979_2.htm
 樓主| 發表於 2010-9-16 10:44:02 | 顯示全部樓層
立法會秘書處IN18/02-03
資料研究及圖書館服務部第 1 頁
資料摘要
行人路挖掘工程所招致的經濟成本
計算方法研究
1. 背景
1.1 立法會《2002 年土地(雜項條文)(修訂)條例草案》委員會現
正研究可否就行人路挖掘工程延期所招致的經濟成本,引入一項收費
計劃。法案委員會委員於2003 年2 月的會議上, 要求立法會秘書處
資料研究及圖書館服務部就海外地區對行人路挖掘工程所招致的經
濟成本計算方法進行研究。
2. 研究方法
2.1 為蒐集有關資料,資料研究及圖書館服務部曾向香港及海外
地區的有關當局、大學及研究機構作出查詢。
2.2 在香港,本部曾接觸路政署及運輸署,該兩個部門均表示,
難以量化行人路挖掘工程所招致的經濟成本,而它們亦不察覺海外地
區在此方面有這樣的做法。
2.3 除政府部門外,本部亦曾接觸本地兩間大學專門研究土木工
程的學者1,查詢是否有此類計算的有關海外做法。回覆的學者表示,
他們不察覺海外地區有此做法,也不知道有任何國際研究機構曾進行
相關性質的研究, 或有學術性期刊曾發表此類研究資料。
1 香 港 大 學 的 黃 仕 進 博 士 、 香 港 理 工 大 學 的 林 興 強 教 授 及 熊 永 達 博 士 。

立法會秘書處IN18/02-03
資料研究及圖書館服務部第 2 頁
2.4 香港理工大學的熊博士指出,按照一般做法,交通阻延所招
致的經濟成本是根據3 項參數來作估算:
(a) 受影響的車輛數量(即交通流量);
(b) 阻延的時間(以分鐘計)(運用運輸數據模型來估算); 及
(c) 時間的價值(港元/ 每分鐘, 這些數字可從運輸署的刊
物取得2)。
2.5 熊博士亦建議第2.4 段所述的參數, 或可作為行人路挖掘工
程所招致的經濟成本之估算準則。然而,沒有資料顯示現時海外地區
是否採用這些參數來進行此方面的估算。
2.6 本部亦曾向英國、美國、澳洲及新加坡等地之下述海外機構
及有關當局作出查詢:
(a) 英國運輸署;
(b) 英國運輸研究學會;
(c) 美國運輸部;
(d) 美國運輸部聯邦公路管理局;
(e) 美國加利福尼亞州研究局;
(f) 美國得克薩斯州大學奧斯汀分校運輸研究中心;
(g) 美國洛杉磯公共工程部;
(h) 美國紐約運輸部聯邦公路管理局;
(i) 美國國會圖書館;
(j) 美國州議會全國協會;
(k) 澳洲新南威爾斯省公共工程及服務部;
(l) 澳洲運輸研究學會; 及
(m) 新加坡國家發展部。
2 《 運 輸 策 劃 及 設 計 手 冊 》 及 第 三 次 整 體 運 輸 研 究 。

立法會秘書處IN18/02-03
資料研究及圖書館服務部第 3 頁
2.7 在所有上述機構及有關當局中,只有澳洲運輸研究學會、美
國加利福尼亞州研究局、美國州議會全國協會,以及澳洲新南威爾斯
省公共工程及服務部對本部的查詢作覆。除了澳洲新南威爾斯省公共
工程及服務部表示並無任何有關此研究題目的資料外,其他3 個機構
表示已接獲本部查詢,並答應作出跟進。然而,截至本資料摘要印發
之日, 本部仍未接獲該等機構進一步提供的任何資料。
2.8 本部亦同時在互聯網上搜尋資料, 但未能獲得太多有關資
料。本部發現英國有一項名為《2001 年道路工程(佔用公路的收費)(英
格蘭)規例》的法例, 但該規例僅適用於公路而非行人路。因此, 有
關規例所提及的收費計劃不能作參考之用。
1999 年資料研究及圖書館服務部研究報告
2.9 在1998 年10 月,當局因進行西九龍雨水渠改善工程而在彌
敦道實施臨時交通改道措施及更改巴士路線,引致零售商戶在生意上
蒙受損失,彌敦道的一些零售商戶未知可否獲得恩恤賠償,曾就此事
向立法會議員請願。
2.10 因應以上關注,議員要求資料研究及圖書館服務部對海外大
城市就受建造工程影響的商戶設立的賠償機制3 進行研究。為就該研
究取得所需資料,本部曾向多個海外城市,包括倫敦、洛杉磯、墨爾
本、紐約、珀斯、漢城、新加坡、悉尼及台北的有關當局作出查詢。
下列各段是該報告的摘錄。
2.11 在回應本部查詢的地區當中,沒有一個表示有零售商舖東主
因建造工程而獲得任何賠償,只要有關的建造工程是根據現行法定權
力獲准進行,受影響的零售商戶便不會獲得任何賠償。此外,在實施
交通改道措施或更改巴士路線時, 亦無須向商戶作出賠償
3 劉騏嘉及李兆麟編撰: 海外大城市就受建造工程影響的商戶設立的賠償
制, 1999 年2 月15 日, RP06/98-99。


立法會秘書處IN18/02-03
資料研究及圖書館服務部第 4 頁
2.12 舉例而言,在英國,若路政當局或公用事業機構根據本身的
法定權力適當地進行建造工程,以致任何人因行人流量減少而蒙受商
業損失,有關人士不會獲得賠償。基於下列原因,當地政府不打算訂
定有關就商業損失作出賠償的法定責任:
(a) 該等建造工程雖會導致短期性的干擾,但最終會惠及整
個社會(包括商界及其他人士);
(b) 若立法訂明須就暫時性的干擾作出賠償,將會增加工程
的成本; 及
(c) 生意額的增減原因不一,很難就建造工程所直接引起的
損失作出準確評估。
2.13 該項研究發現,海外地區採取下述配套措施,以減少建造工
程對零售商舖東主造成的損失, 其中包括:
(a) 在任何時候均開放通往零售商舖的道路;
(b) 盡可能在最短時間內完成建造工程;
(d) 在購物高峰期停止建造工程; 及
(e) 在實施交通改道的地點豎立指示牌。
何淑儀
2003 年3 月14 日
電話號碼: 2869 9621
----------------- ------------------------------------------------------------------------------
立法會秘書處歡迎轉載這份文件的部分或全文,並歡迎將之譯成其他語文。文件
所載資料可隨意複製以供非商業用途,但須註明資料出處為立法會秘書處資料研
究及圖書館服務部,並將一份複製文本送交立法會圖書館備存。


立法會秘書處IN18/02-03
資料研究及圖書館服務部第 5 頁
參考資料
澳洲
1. Department of Public Works and Services of New South Wales, Australia,
available at http://www.dpws.nsw.gov.au/Home.htm.
2. Institute of Transport Studies of Australia, available at
http://www.its.usyd.edu.au/.
香港
1. LIU, Eva and Joseph LEE, Compensation Mechanism for Shop Operators
Affected by Construction Projects in Major Overseas Cities, 15 February 1999,
RP06/98-99.
新加坡
1. Ministry of National Development, Singapore, available at
http://www.mnd.gov.sg/.
英國
1. Department for Transport, the United Kingdom, available at
http://www.dft.gov.uk/.
2. Institute for Transport Studies, the United Kingdom, available at
http://www.dft.gov.uk/.
美國
1. United States Department of Transportation, available at http://www.dot.gov/.
2. United States Department of Transportation Federal Highway Administration,
available at http://www.fhwa.dot.gov/.
3. California Research Bureau, California, the United States, available at
http://www.library.ca.gov/.
4. Center for Transportation Research, the University of Texas at Austin, the United
States, available at http://www.utexas.edu/depts/ctr/.
5. Department of Public Works, Los Angeles, the United States, available at
http://www.ci.la.ca.us/dpw/dpwhome.htm.
6. Department of Transport Federal Highway Administration, New York, the United
States, available at http://www.nymtc.org/.
7. Library of Congress, the United States, available at http://www.loc.gov/.
8. National Conference of State Legislature, the United States, available at
http://www.ncsl.org/public/sitesleg.htm.
 樓主| 發表於 2010-9-16 10:44:51 | 顯示全部樓層

新聞公報

立法會九題:政府採取措施減少彌敦道挖路工程的滋擾


  以下是環境運輸及工務局局長廖秀冬博士今日(十二月十八日)在立法會會議上就李家祥議員的提問所作的書面答覆:



問題:


  關於在本年首10個月期間在尖沙咀區的彌敦道行人路上進行的道路挖掘工程,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有關工程涉及的路段總數;


(二)  期間分別有多少天


  (i) 沒有進行任何挖掘工程;及


  (ii) 有超過5項工程同時進行;


(三)  一天內最多有多少項工程在同時進行;及


(四)  當局曾採取甚麼措施,以盡量減低有關工程對商戶及行人造成的不便?



答覆:


主席女士:


  香港的道路有雙重用途。它們一方面為車輛和行人提供通道,另一方面提供地下空間,以容納公用設施及地下鐵路或隧道系統。地下公用設施不時須要維修/改善。地下鐵路/隧道系統亦或須要擴展/改建,以配合本港急速的發展步伐。在進行這些工程時,道路挖掘工程是須要的。


(一)  在二○○二年一月至十月期間,尖沙咀區的一段彌敦道共進行了97次掘路工程,其中約有81%由公用事業機構、地鐵有限公司(地鐵)和九廣鐵路公司(九鐵)進行,而約有19%是道路維修工程。


(二)  根據我們的記錄,在該十個月內,每天都有超過五項掘路工程在這段2.5公里長的彌敦道進行。


(三)  在最多工程進行的一天,共有八項挖掘工程同時進行,其中六項與地鐵尖沙咀站改建工程和九鐵東鐵車站工程有關,其餘兩項則與公用設施有關。


(四)  當局採取了以下措施,盡量減少挖掘工程對市民的影響:


(i)  運輸署在二○○一年十二月進行顧問研究,探討如何解決這些道路工程對尖沙咀區可能造成的交通問題。該項研究建議了一系列臨時交通管理計劃,包括採用北京道單程迴旋交通系統、擴闊梳士巴利道,以及調整巴士站的位置等。這些建議都已經付諸實行;


(ii)  為了更有效地協調和管制掘路工程,以及減少對尖沙咀區造成的滋擾,所有須作出改道安排的主要擬議工程均須經由運輸署領導的交通督導小組及交通監察小組審議,以確保這些工程確有需要進行,而且策劃妥善;


(iii)  在施工階段,所有擬議工程均須提交工地聯絡小組討論。小組成員包括警務處、運輸署、路政署、民政事務處、九鐵和地鐵的代表。小組會訂明適當的條件,例如施工時間的限制和行人路的最低闊度等,務求盡量減少工程造成的滋擾;


(iv)  油尖旺區議會、各商戶和酒店經營者一直都獲悉道路工程的情況和相關的交通管理措施。當局曾進行實地視察,並向區內人士派發資料單張。此外,當局也定期與酒店經營者會晤;


(v)  當局已在圍板上加上更多指示牌和路線圖,指示行人(特別是遊客)前往目的地的最便捷途徑。此外,運輸署現正著手改良行人指示牌,包括在區內設置更清晰和質素更佳的地圖式指示牌;


(vi)  路政署採取了以下措施,進一步減少挖掘工程對市民的滋擾:


(1)  要求公用事業機構或承建商在施工時間以外把已挖掘的坑道蓋好,保持行人通道暢通無阻;


(2)  要求公用事業機構或承建商在非繁忙時間進行挖掘工程,盡量減少對行人交通的阻礙;


(3)  盡可能改在人流較少的行人路挖掘坑道;


(4)  要求不同的公用事業機構及承建商加強協調,避免在同一地點重複進行挖掘工程;以及


(vii)  有關的政府部門(包括路政署、運輸署及環境保護署)一直密切留意承建商在管理工地方面的表現。所有承建商均須遵守法例中有關符合噪音和空氣質素標準的規定。


  除以上措施外,當局現正制訂《2002年土地(雜項條文)(修訂)條例草案》。該草案的其中一個目的,是設立一套制度,向道路工程倡議人和承建商收回道路工程延誤的經濟成本,藉此鼓勵他們準時完成掘路工程。






二○○二年十二月十八日(星期三)
 樓主| 發表於 2010-9-16 10:47:12 | 顯示全部樓層

短短 2.5公里 坑多交通亂 尖沙嘴彌敦道 10個月掘路 97次

  

尖沙嘴掘路工程不斷,為區內商戶和市民帶來不便。
資料圖片


【本報訊】尖沙嘴區人多車多,其中彌敦道一段就更加繁忙,因為這一段短短的路段,竟然每五百米就有一項掘路工程在進行中,其中在今年首十個月內,該路段共進行了九十七次掘路工程,日日如是,從未間斷。有油尖旺區議員批評,尖沙嘴區內因掘路造成的坑洞,儼如十個茶壺九個蓋,蓋極也蓋不完,為區內商戶和市民帶來不便。 記者:鄭豐俊

油尖旺區議員葉樹安批評,尖沙嘴區內的掘路工程甚多,由今年初開始至今,從未間斷。因應掘路工程而實行的交通改道措施,也顯得混亂,結果為區內商戶及市民帶來不便,其中尤以彌敦道及北京道交界更加是重災區。

窿唔完」
葉樹安氣憤地說:「掘路造成窿,就好似茶壺咁,十個茶壺九個蓋,極都唔完,得呢個,個又開。」工程一個接一個,再加上部份工程出現延誤,令到問題愈趨嚴重。
不過,香港旅遊業議會總幹事董耀中則表示,在全部工程完成後,尖沙嘴區將會耳目一新,更加吸引外來遊客,希望商戶和市民能夠再耐心等待一下。他建議,工程的承建商及政府當局,可以在受掘路影響的地區增加清晰的指示牌,方便遊客。此外,在工程地盤的當眼位置,列明施工原因及完工日期,讓遊客明白有關情況。
環境運輸及工務局局長廖秀冬昨日向立法會提交的書面回覆指出,在今年首十個月內,尖沙嘴區一段二點五公里長的彌敦道,共進行了九十七次掘路工程。工程大多是涉及地鐵尖沙嘴站改建工程及九鐵東鐵車站工程。

圍板加指示牌
最有趣的是,根據該局的紀錄,在十個月內,每天都有超過五項掘路工程在進行中。以路段二點五公里長計算,平均每五百米即有一項掘路工程進行。至於最多工程的一天,更有高達八項的掘路工程同時間進行。
書面回覆又強調,當局已採取了多項措施,以減低工程對商戶及行人造成的不便,其中包括在非繁忙時間施工、盡可能在人流少的路段挖掘坑道,以及工程圍板上加上更多指示牌和路線圖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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