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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情人生] 對於有傻西準備頒佈《反虐待動物法》點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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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0-1-31 21:05:54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黐線嘎,又學香港整個反虐待動物法,正傻西,香港西化,兩廣都跟住西化,龍虎鳳本來就係嶺南特色,整個噉嘅法出嚟嗟係畀撈頭滅絕自己,啲狗官又可以貪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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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0-1-31 21:57:18 | 顯示全部樓層
龍虎鳳本來就係嶺南特色,整個噉嘅法出嚟嗟係畀撈頭滅絕自己,啲狗官又可以貪污!


唔多明白個中邏輯,你能否解釋下呢?
 樓主| 發表於 2010-1-31 22:18:33 | 顯示全部樓層

原帖由 xiss 於 2010-1-31 21:57 發表 唔多明白個中邏輯,你能否解釋下呢?

啲狗官可以巧立名目亂收費,虐待以咩為標準,又係邊個訂立嘅標準呢,邊啲動物唔可以虐待呢?呢啲嘢都未搞清楚,好容易畀人有機可乘撈油水嗰噃,你知道廣東人自古都以食為天嘎啦,tong1雞從嚟都係將生雞掟落滾水meng1毛個噃,唔通你可以告佢虐待動物咩?

[ 本帖最後由 紮那魯剛多 於 2010-1-31 22:27 編輯 ]
發表於 2010-1-31 22:27:47 | 顯示全部樓層
原帖由 紮那魯剛多 於 2010-1-31 22:18 發表 啲狗官可以巧立名目亂收費,萬一有日有人話你食咗佢只寵物雞嘅話,你就旺旺啦!


尊重生命權,乃普世價值觀,保護動物,無可非議。

 樓主| 發表於 2010-1-31 22:30:07 | 顯示全部樓層

原帖由 xiss 於 2010-1-31 22:27 發表 尊重生命權,乃普世價值觀,保護動物,無可非議。

保護動物無可厚非,但係界定嘅標準係乜?我已經改咗回帖啦,我哋食嘅肉食算唔算虐待動物呢?

發表於 2010-1-31 22:50:39 | 顯示全部樓層
原帖由 紮那魯剛多 於 2010-1-31 22:30 發表 保護動物無可厚非,但係界定嘅標準係乜?我已經改咗回帖啦,我哋食嘅肉食算唔算虐待動物呢?


肉可以食。

但係連貓都食就真係有啲噁心啰。咩叫虐待動物?請睇:

《高跟鞋女子踩碎小貓腦袋 專題》
 樓主| 發表於 2010-1-31 23:15:16 | 顯示全部樓層
食貓本嚟就係嶺南民俗,江太史蛇羹就係例子啦,再講啦,食貓殘忍,食豬、食牛唔殘忍?你去赤崗嘅屠宰場睇下,我諗你連隔夜飯都嘔出嚟,講食動物殘忍係多鳩魚嘅,豬、牛可以統一屠宰,貓狗可唔可以分寵物同食用吖?政府根本冇諗過點樣解決問題,而係巧立名目收錢創收!
發表於 2010-1-31 23:41:08 | 顯示全部樓層
原帖由 紮那魯剛多 於 2010-1-31 23:15 發表 食貓本嚟就係嶺南民俗,江太史蛇羹就係例子啦,再講啦,食貓殘忍,食豬、食牛唔殘忍?你去赤崗嘅屠宰場睇下,我諗你連隔夜飯都嘔出嚟,講食動物殘忍係多鳩魚嘅,豬、牛可以統一屠宰,貓狗可唔可以分寵物同食用吖?政府根本冇諗過點樣解決 ...


噉你覺得「虐貓」殘唔殘忍?
 樓主| 發表於 2010-1-31 23:44:09 | 顯示全部樓層

原帖由 xiss 於 2010-1-31 23:41 發表 噉你覺得「虐貓」殘唔殘忍?

何為虐,何為護?有冇清晰嘅界定先?

發表於 2010-1-31 23:54:21 | 顯示全部樓層
原帖由 紮那魯剛多 於 2010-1-31 23:44 發表 何為虐,何為護?有冇清晰嘅界定先?


噉你覺得,以下呢種算唔算「虐」?

http://news.sina.com.cn/z/nvzinm/index.shtml
發表於 2010-2-1 00:03:56 | 顯示全部樓層

如果食阿猫阿狗系虐待噉食其他动物就唔系虐待?

食系可以,唔好残忍杀死就得啦!

發表於 2010-2-1 00:39:45 | 顯示全部樓層

背脊向天,人所食。——祖宗講嘅嘢冇錯。

 

之但係,搞嗰啲防止虐畜條例,內地執法唔多規範,好易畀人利用嚟打擊粵人。

發表於 2010-2-1 00:50:57 | 顯示全部樓層
猫又唔比食,狗又話唔比食,點解羊、牛又比食,係唔係双重標准啊?
牛同羊都一样可以做寵物啫,唔知佢哋可以去边道告狀。

發表於 2010-2-1 02:59:50 | 顯示全部樓層

唔係呀,依類法例好多文明国家都已経有咗好耐!!! (唔一定係西方)

 

(個投票幾個選択都差唔多嘅喂!! )

發表於 2010-2-1 03:02:17 | 顯示全部樓層

原帖由 华广 於 2010-2-1 00:03 發表 如果食阿猫阿狗系虐待噉食其他动物就唔系虐待?食系可以,唔好残忍杀死就得啦!

 

因為貓同狗(尤其是狗!!)係特別有霊性の動物!!!

發表於 2010-2-1 03:20:02 | 顯示全部樓層

香港立法會《2006年防止殘酷對待動物(修訂)條例草案》動議二讀

  以下為衛生福利及食物局局長周一嶽於2006年7月5日在立法會會議上動議二讀《2006年防止殘酷對待動物(修訂)條例草案》的致辭全文:



 

主席女士:

  我動議二讀《2006年防止殘酷對待動物(修訂)條例草案》(條例草案)。條例草案建議把《防止殘酷對待動物條例》中的最高刑罰由現時的罰款五千元和監禁六個月,增加至第六級罰款,即十萬元,以及監禁十二個月,以加強阻嚇作用,遏止虐待動物罪行。同時,我們建議把《防止殘酷對待動物規例》中的最高刑罰由現時的罰款二千元,提高至第四級罰款,即二萬五千元。

  根據《防止殘酷對待動物條例》的現行條文規定,任何人士對動物作出打、踢、殘酷地折磨、胡亂或不合理地導致任何動物受到任何不必要的痛苦、進行動物打鬥等,均屬違法,一經定罪,可被罰款五千元及監禁六個月。

  此外,《防止殘酷對待動物規例》規定,任何人士如畜養動物的籃/籠不符標準或未有提供充足潔淨清水等,可判處罰款二千元;如罪行持續,期間每天可被罰款二百元。

  以上的現行罰則,是於一九七九年時修訂的。由於經濟環境等種種因素的改變,當年訂下的罰則已經不合時宜,於現今社會沒有足夠阻嚇力去遏止這罪行。因此,我們認為有必要為將虐待動物的罰則提高至現今應有的水平。此外,我們訂下建議的罰則時,除考慮到本地的情況外,亦參考了一些海外國家例如美國和日本等的罰則。我們現時建議的罰則與海外國家相若。

  經過多年來的努力,社會各界對動物福利事宜越來越重視,而動物福利水平亦進步不少。因此,本港過去虐待動物個案數字一向處於低水平。

  然而,近期蓄意虐待動物的個案時有發生,今年早前更發生一連串以殘酷手法虐待動物的案件,令大眾關注是否須在《防止殘酷對待動物條例》下訂定更有效的罰則,以打擊虐待動物這罪行。我們希望透過提高《防止殘酷對待動物條例》及其附屬法例中的最高刑罰,反映虐待動物這罪行的嚴重性,並加強對違例人士的阻嚇作用。同時,我們亦會全力打擊虐待動物的罪行,對違法人士作出檢控。

  但是,要打擊虐待動物,除透過提高有關法例的罰則外,社會各界的參與均十分重要。因此,為配合提高罰則的建議,我們亦透過宣傳,教育寵物主人及業界履行對寵物的責任,並進一步增加社會人士愛護動物及尊重生命的意識。

  漁農自然護理署(漁護署)在二○○六年一月至六月共發出了八百多次的建議及勸喻市民做個有責任的狗主,包括為寵物絕育。漁護署也在二○○六年二月推出了兩套宣傳短片及聲帶,分別在二十七條電視頻道及十二條電台頻道播放,教育市民要做個盡責任的寵物主人及指出虐待動物的嚴重性。此外,漁護署也向全港所有學校派發有關短片之光碟,以教育學生們要善待動物。

  主席女士,政府十分重視虐待動物的問題,我希望議員能夠早日通過條例草案。

  多謝主席女士。



2006年7月5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5時01分

 

 

 

 

http://www.info.gov.hk/gia/general/200607/05/P200607050164.htm

 

 

 

 

[ 本帖最後由 Ψ丹尼王子 於 2010-2-1 03:27 編輯 ]
發表於 2010-2-1 04:28:34 | 顯示全部樓層
原帖由 Ψ丹尼王子 於 2010-2-1 03:20 發表   根據《防止殘酷對待動物條例》的現行條文規定,任何人士對動物作出打、踢、殘酷地折磨、胡亂或不合理地導致任何動物受到任何不必要的痛苦、進行動物打鬥等,均屬違法,一經定罪,可被罰款五千元及監禁六個月。


所以话,劏豬劏羊食用根本就與《反虐待動物法》冇矛盾
發表於 2010-2-1 15:42:52 | 顯示全部樓層

原帖由 xiss 於 2010-2-1 04:28 發表 所以话,劏豬劏羊食用根本就與《反虐待動物法》冇矛盾

 

yes!!!

 樓主| 發表於 2010-2-1 20:13:25 | 顯示全部樓層

原帖由 xiss 於 2010-2-1 04:28 發表 所以话,劏豬劏羊食用根本就與《反虐待動物法》冇矛盾

點冇矛盾,啲豬、牛、羊唔通嘆住世界畀你劏?

 樓主| 發表於 2010-2-1 20:14:57 | 顯示全部樓層

原帖由 Ψ丹尼王子 於 2010-2-1 02:59 發表 唔係呀,依類法例好多文明国家都已経有咗好耐!!! (唔一定係西方)   (個投票幾個選択都差唔多嘅喂!! )

邊啲國家文明?歐洲文明?文明又點解食五成熟牛扒?文明又點解發明出S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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