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君子 發表於 2012-4-9 07:05:38

梁方仲学术贡献:他为东亚经济史研究奠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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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epaper.nfdaily.cn/html/2010-12/03/content_6902572.htm




评述梁方仲学术贡献
他为东亚经济史研究奠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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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70年与子梁承邺、孙梁松新合影。这是梁方仲最后一张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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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梁方仲(右)与助手汤明檖在中山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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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62年,梁方仲(左一)在江门新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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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34年,梁方仲(左二)与罗尔纲(左四)等在北京成立史学研究会。




  1936年,梁方仲发表《一条鞭法》,立即引起学界巨大反响。这篇论文开创了用现代社会科学方法分析王朝制度,研究传统东亚社会经济的新路径,马上引起国际学术界重视。梁方仲的成就并不仅仅止于制度本身的研究,他的眼光始终致力于通过一个时期的田赋制度观察整个东亚田赋制度的变化,进而观察在这种制度变化之后社会结构的变化,由此说明明清社会经济的结构特征。

  通过梁方仲的研究,我们了解的绝不仅仅是一个孤立、抽象、与时代似乎毫无关系的古老制度,而是发现了一个王朝的社会经济的内在运作机制,同时,他的著作也时时提示我们现实田赋制度以及现实社会经济与历史的隐秘联系。如何理解梁方仲对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的开创性贡献? 南方日报记者就此采访了中山大学历史系教授刘志伟先生,他的业师汤明檖曾是梁方仲的助手。


梁方仲对一条鞭法的研究 最为全面和深邃

  南方日报:您最初怎么知道梁方仲的?

  刘志伟:在36年前,当我第一次听业师汤明檖先生介绍梁方仲先生时,首先记住的是「一条鞭法」这个听起来觉得有点怪怪的名词。从那一刻起,我一直好奇想知道,发生在明代中后期的一条鞭法改革,只是漫漫历史长河中一处湍滩,为何值得一位学者花费毕生的精力去研究?而且这项研究如何能够成就一位学者的声名功业?

  几年后,我有幸踏入明清社会经济史研究的门槛,得以在汤老师指点下,以学习研读梁方仲先生一条鞭法研究的论著为门径,开始努力试图解答这个一直缠绕在脑子里的问题。转眼30年过去,我不知道自己是否已经找到了答案,只是从学习梁方仲先生的明代一条鞭法研究入手,在明清社会经济史研究领域,有一点心得。

  南方日报:「一条鞭法」研究在梁方仲本人的学术生涯和社会经济史学科的发展过程中分别居于什么地位?

  刘志伟:人们谈到梁方仲先生的学术成就,总是把他的名字与「一条鞭法」联系在一起。一条鞭法研究,是梁方仲先生成就其学术功业的基石。同时,一条鞭法的研究对社会经济史学界影响也很大,我研究一条鞭法后户籍制度的变化与岭南乡村社会结构变化的关系时,就是从梁方仲先生那里得到的启发。可以讲,梁方仲先生对一条鞭法的内容和实质的把握,包含了许多深刻的见解,被学界认为是最为全面和深邃的研究。

  南方日报:有人把梁方仲先生归为从事传统制度史研究的学者,以为梁方仲先生的一条鞭法以及相关的研究,重点只是在史料考释上面,着重说明了王朝典章制度的内容与施行情况,而欠缺揭示一条鞭法的社会经济意义,您怎么认为?

  刘志伟:这是一种误解。梁方仲先生的关怀和研究的着眼点,从一开始就是要从明清社会经济的变迁过程,去理解近代东亚社会的结构。

  研究传统东亚社会由典章制度入手,一则是因为从王朝典章去说明社会制度,在学术传统上,有长久的渊源,一个学者研究传统东亚社会问题,承此「家法」,不失为治学之正途;二则是因为传统东亚的社会制度和社会生活,一直在王朝典章制度规范下,虽然社会现实与制度规范常有相当大的距离,但王朝制度常通过不同的机制直接或间接影响或制约社会生活形态和社会关系的结构。由于我们研究所用的资料,不能离开士人留下的文字,若脱离了对王朝制度的了解,则难以真切地解读文字记录的本意,也难以真正把握和理解现实社会现象。

  因此,研究者重视典章制度的考释,重视弄清有关制度的内容和本义,并不意味着只是以厘清制度沿革为研究目标。我们综览梁方仲先生的论著,许多都是从制度考释入手,去说明社会现实之情状的。一条鞭法、粮长制度等研究固然如此,其他有关制度的研究也无一例外。


有些经济学者过度推崇计量,甚至忘记其只是工具.

  南方日报:梁方仲认为,过去东亚田赋史的研究,多以正史和政书为限,应当多从地方志、笔记及民间文学如小说平话之类去发掘材料,他的这种研究习惯跟和他同时代的历史学者有何不同?

  刘志伟:在上世纪30年代,社会经济史研究还处在拓荒阶段,很多青年学者提出要重视地方志资料的利用。梁方仲先生可以说是利用地方志资料来研究王朝制度与地方社会最为成功的学者之一。为了弄清楚一条鞭法在地域上的发展以及各地施行的实况,他利用了从大陆各地和日本、美国等国家收藏的地方志超过千种以上。正是因为大量利用地方志资料,使他得以掌握一条鞭法在地方上推行的过程、内容的精粗差别以及不同地区的社会实况。在当时中国历史学研究者中间,很少有像他这样大量利用地方志资料的。

  南方日报:梁方仲为什么这么重视地方志等民间资料的搜集,您认为这表现了梁方仲怎样的治学方法?

    刘志伟:这是因为梁方仲先生研究王朝制度的目的,并不只是为了说明制度本身的内容,而是要通过剖析制度运作的机制去说明社会经济结构的实态。因此,在梁方仲先生的研究中,除了正史、实录、会典一类官方文献一直被重视之外,其他地方的、民间的文献也一直是他所倚重的材料。他一生的治学生涯,一直没有停止过努力搜集各种公私档案、契据册籍作为研究资料。

  南方日报:梁方仲先生十分重视经济史的计量研究,但也有说法,现代经济学引入计量方法是改革开放之后的事情。

  刘志伟:这种说法并不完全准确。在经济史研究领域,梁方仲先生是以计量统计方法进行社会经济史研究的开创者。他注重从数字本身的性质去把握数字所反映的经济事实,在如何科学地利用历史数字去进行古代经济史的计量研究方面,作出了很好的榜样。

  1950年代,梁方仲教授开始编撰《历代户口田地田赋统计》,上世纪八十年代初这部著作出版之时,正是历史学界在反省过去史学研究的偏差,一度热衷甚至迷信所谓的「计量史学」的时候。一些青年史学工作者曾经相信所谓的「定量研究」比「定性研究」更具科学性,在这样的倾向下,人们更称道这部著作在推动社会经济史研究的收集和利用数字资料、进行量化统计分析方面的开创性贡献,对梁方仲教授能够在上世纪五六十年代编撰出这样一部著作表示钦佩。近年来人口史研究非常热闹,也突显了梁方仲先生走在学术发展最前沿的奠基性贡献。

  南方日报:他将计量方法引入经济史研究是基于怎样的方法论考虑?

  刘志伟:这正是我想指出的,其实,梁先生在计量研究方面最值得我们注意的贡献,并不在于他处理历史数据采用的统计方法,而应该是他处理这些数据时坚持的历史方法。学术界有一种最常见的误解,就是把梁方仲的一些有数字统计的著作简单当作工具书来使用,可以说,没有一种把历代户口田地田赋制度演变打通来理解的通识,只是根据需要去撷取一些数据随意加以解释和发挥,是很危险的。梁先生引入计量方法主要是力图在通解历代制度演变的基础上去解读数字资料。

  南方日报:国内有些研究经济的学者似乎有将研究工具演变为研究本体的危险,他们过度推崇计量方法,甚至忘记计量方法只是工具。梁方仲在计量上的使用对此有什么启迪?

  刘志伟:梁方仲先生在古代经济史计量研究的方法上,通过自己的实践,建立起一种研究的规范,这种规范的基本原则和规则,直到今天,在古代经济史研究领域中仍然值得效法。


大家闹哄哄争论东亚社会性质时,梁方仲坚持了学术独立性

  南方日报:梁方仲不仅重视计量而且还重视社会调查。1939年,他曾前往黄土高坡从事社会调查,为时八个月。他的社会调查方法对他的研究有什么影响?

  刘志伟:在我们目前所见梁方仲先生公开发表的著作中,有关这些社会调查的成果不是太多。在那次陕北调查之后,他写了一篇关于驿运的文章。该文讨论的问题,我基本不懂,无意置评。但我想强调的是,在农村所作的实地调查,对梁方仲先生从田赋制度入手研究东亚社会问题,不能不产生潜在的影响。虽然这种影响我们很难举出具体的实例来证明,要简单地指出他的哪些学术观点或视角是来自农村调查,也不免牵强。不过,如果我们注意到梁方仲先生在1940年代以后有关一条鞭法以及粮长制度等方面的研究,常常会更多地引出有关农村社会关系的讨论,而这些讨论又总能切中农村问题的肯綮,不能不相信农村调查经验对他研究历史上田赋制度的问题意识和观察视角有着深刻的影响。

  南方日报:梁方仲与他同时代的不少学人在研究方法上有什么不同?

  刘志伟:当多数大陆研究者受了包括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在内的种种西方社会科学的影响、运用外来概念分析东亚历史现象并围绕这些概念争执的时候,梁先生坚持从史料考释和事实分析去解释历史的真相。他是在东亚社会经济史研究中较早大量利用地方文献进行研究的开拓者,他特别强调地方和民间文献资料的运用,特别强调利用经济活动中形成的实物资料,并在自己的研究中付诸实践。正是梁先生的实践,为社会经济史研究建立了一种学术规范。

  南方日报:为什么梁方仲的学术研究经历了半个世纪以上仍然能保持其学术生命力?

  刘志伟:最重要的,就是他的研究完全是在社会科学发展的内在逻辑下,按照学术的规范展开的。在研究方法、学术规范方面,梁方仲先生坚持了学术的独立和研究的科学性。当大家闹哄哄地争论大陆社会性质意识形态问题的时候,梁先生认为,要认识东亚社会,必须从研究农村社会入手,而田赋制度在东亚农村经济中具有重要的位置,因而他选择从明代田赋史入手去探索东亚社会的性质,并从对田赋以及相关制度的实证研究中,得出对明清以后东亚社会性质的独到的认识。

  当大陆经济史学界一窝蜂地为「资本主义萌芽」问题争论不休时,他却相信经济史的研究,必须从整理基本的资料,尤其是基本的数据开始,进而把自己生命的最后时光花在了当时没有任何人重视的户口田地田赋统计上去,为经济史研究的计量化作出了奠基性的贡献。解放以后,梁方仲先生的研究,长期处在大陆社会经济史研究主流之外,被边缘化了。然而,他的研究,不但一直在世界学术主流之中得到承认,而且能够在几十年之后仍然焕发其生命力,他所探讨的问题,在社会经济史的最近发展中仍然可以成为最前沿研究的基础。

【记者手记】

为学人立传重在展示其学术精神

  从受众角度,似乎更应该以较为浅显易懂的文字展示这些学人「浅度」的一面,或者与普通人的生活能够重合的一面。但我又相信另外两种理论,其一,不应低估民众的认受能力,民众喜看轻松的娱乐八卦并不意味排斥严肃报道;其二是有效需求理论,如果一篇报道有3000人的阅读率,但看了之后不在人们心中留下深刻印象,那么我宁愿只有30人的阅读率,但能给他们带来一点触动。

  某种程度上,我们的写作对象决定了我们的写作方式,写政客明星和写学者大师一定不会相同。学者大师除非成为明星,人们一定不只想看他的私生活,学者们给世界留下最有价值的就是他们的学术作品以及他们的学术精神,给学人立传,重心永远应该是向读者展示他们的学术价值和学术精神。

  既然如此,我就决定顺应我的表达冲动,不避讳使用一些专业词语,以梁方仲的学术生涯为中心,解释他的学术理想和他的人生理想如何互相影响最终浑然天成,我的写作过程实际上也是我个人对梁方仲的理解过程。某些语言的使用虽然艰深,但主要是为了力图做到表达到位。同时,我想强调的是,我虽然介绍了大量梁方仲的专业研究,看上去与读者毫无关系,但是我的着重点并不在于介绍这是一项多么牛的成就,而是试图将梁方仲立体化,从各个方面去解释梁方仲的整体学术思想以及治学的方法论,并且最终引入到知识分子精神的总结上。在我看来,伟大的知识分子之所以伟大,根本上说是因为他们具备了知识分子精神,这是他们能够在各种艰难困境中仍然坚持治学,并能拨开学术界的层层云雾,最终抵达学术圣殿的动力源泉。也许不同语境里不同国度中对知识分子精神有着不同的阐释,但梁方仲这一辈的民国知识分子毋庸置疑是知识分子精神的典范。这才是这批学人身上最有价值的东西,也是写作者最应该展示给读者的,最希望读者能够读懂的。


上期回响
点击张荫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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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多日潜水,特为荫麟公一浮!公之《中国史纲》史论深入浅出、文笔优美隽永。中学历史教科书里百年无出其右啊!当然其学术价值又绝不仅是「教科书」这个字眼所能衡量的。若天假永年,荫麟公得以完成兼具吕钱所长的中国通史,则后人幸甚!———天涯网友「振藩门下走狗」

  张荫麟此人大才,却不容于清华(西南联大)学界,可说是联大的「非主流」。楼主列举了一些材料,却不知张荫麟在学术上属于南方的学衡派,与清华主流学术算是异道者。张荫麟与其好友张其钧等人先后前往浙大任教,永久离别清华矣。———天涯网友「拜火教徒」
  记者 朱迅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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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君子 發表於 2012-4-9 07:57:07

有关社会经济史方法论的启示

本帖最後由 使君子 於 2012-4-9 07:58 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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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读梁方仲——有关社会经济史方法论的启示

刘志伟
2004-09-07 08:03:42
《多元视野中的东亚历史》国际学术讨论会论文
               

  【提要】梁方仲先生是社会经济史研究的奠基人之一,本文通过梁方仲先生在社会经济史研究领域的学术实践,讨论了社会经济史研究的方法问题。文章着重评述了梁方仲先生关于明代「一条鞭法」的独到见解以及在一条鞭法研究中运用的社会科学分析方法;也指出梁方仲先生从制度史研究入手,来探讨传统中国乡村社会与经济问题的风格,与他在对利用地方文献和民间文献的重视,在方法上具有内在的统一性;文章讨论了梁方仲先生在经济史研究方面运用计量方法的探索,认为梁方仲先生对经济史计量研究的贡献,与其说是在处理历史数据时采用统计方法,不如说在于处理经济数据时运用的历史方法;同时,文章还初步讨论了梁方仲先生在把文献分析的历史研究方法与在实地调查的社会研究方法结合起来的探索实践。文章认为,梁方仲先生在社会经济史研究所走出的道路及其所呈现出来的研究方向,在今天我们探索重建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规范时,仍然有着新的意义。



  梁方仲先生是社会经济史研究的奠基人之一。最近,中山大学庆祝校庆80 周年,要出版一套「名师文集」,其中梁方仲卷委我负其责,因得以重读了梁方仲先生的主要论著。与20 多年前研读梁方仲先生的论著相较,这次重读,似乎多了一些心得,尤其是从梁方仲先生的研究中得到启发,对有关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的方法以至规范的问题有了一些新的思考。值此会议机会,试作漫谈,期能得到批评。




  人们谈到梁方仲先生的学术成就,总是把他的名字与「一条鞭法」联系在一起。在将近三十年前,当我第一次从业师汤明檖先生处听到梁方仲先生这个名字的时候,幼稚无知的我,首先记住的,是「一条鞭法」这个听起来觉得有点怪怪的名词。从那一刻起,我一直好奇地想知道,发生在明代中后期的一条鞭法改革,只是漫漫历史长河中一处湍滩,为何值得一位学者花费毕生的精力去研究?而且这项研究如何能够成就一位学者的声名功业?几年后,我有幸踏入明清社会经济史研究的门槛,得以在汤老师指点下,以学习研读梁方仲先生一条鞭法研究的论著为入门路径,便开始努力探求这个一直缠绕在脑子里的问题的答案。转眼二十多年过去,我不知道自己是否已经找到了答案,只是从学习梁方仲先生关于明代一条鞭法研究入手,在明清社会经济史研究领域,有一点点心得。要讨论梁方仲先生的学术成就和治学风格,自然应该从一条鞭法开始。

  梁方仲先生出生于清末一仕宦世家,毕业于清华大学经济系。就专业教育而言,受的是现代社会科学的训练,以经济学为主途,以今日习用的学科分类,应划到经济学家一类;不过,因着家学渊源,他从小深受古典学术传统的熏陶,对古代文献和学问造诣深厚,具有文史专家之素质。当他在清华研究院开始钻研财政经济问题时,就十分敏感地认识到,要了解当时的农村社会经济问题,田赋制度是一个重要的切入点,而当时所实行的田赋制度的基本架构,是由明代「一条鞭法」开始形成的。于是他把明代以后田赋制度的演变历史,设定为自己研究东亚农村经济的切入点。经过数年的精心钻研,他形成了自己对在明代嘉靖万历年间开始施行的一条鞭法的基本认识,在1936 年发表的代表作《一条鞭法》一文开头,他以非常精辟的语言,作了深刻的表述:

      从公元十六世纪,明代嘉靖万历年间开始施行的一条鞭法,为田赋史上一绝大枢纽。它的设立,可以说是现代田赋制度的开始。自从一条鞭法施行以后,田赋的缴纳才以银子为主体,打破三千年来的实物田赋制度。这里包含的意义,不仅限于田赋制度的本身,其实乃代表一般社会经济状况的各方面。明代自十六世纪初年正德以后,国内的农工业的生产方法及生产关系,虽然没有重大的变化,但因历史上的机缘,如西洋航海术的进步等,使中国与外国的贸易却逐渐兴盛起来,国内的社会经济情形亦逐渐从自然经济时代发展到货币经济阶段上去。一条鞭法用银缴纳,不过是当时大潮流中的一条旁支。但除去用银一点足令我们注意以外,一条鞭法还有种种在赋法与役法上的变迁,与一向的田赋制度不同。从此便形成了近代以至现代田赋制度上的主要的结构。

这一段论述概括地表述了梁方仲先生对一条鞭法及其社会意义的见解,包含了非常丰富而深刻的认识。梁方仲先生指出了从古代的田赋制度到现代田赋制度,是一种结构上的转变,一条鞭法就是这个结构性转变之一大枢纽,而这种结构性的转变,是由以白银货币为主要通货形成的货币经济发展,以及由此引起的赋法与役法的改变形成的,其意义代表了一般社会经济状况的各方面。他对一条鞭法的社会经济意义的看法,在1952 年发表的《明代一条鞭法年表(后记)》中得到进一步的发挥。他把一条鞭法的社会经济意义放在明清时期商业与商业资本发展的背景下,指出:

     总之商业资本的发展,只是增加了农本专制社会的内在矛盾。他只标志着农本专制社会的解体过程,它本身并不可能就产生资本主义的生产方式。一条鞭法就是为了适应这个变动环境而设的赋役制度。

既看到一条鞭法并不意味着传统东亚社会结构的根本改变,又指出一条鞭法体现了原有社会结构的解体过程,努力通过对一条鞭法改革内容和社会背景的深入分析,说明明清社会结构性变动的实质,这是梁方仲先生一条鞭法研究最基本的视角。在《明代一条鞭法年表(后记)》一文中,他对一条鞭法这种新的赋役制度的社会意义作了非常深刻的阐发,其主要论点读者可参见已收入本文集中的原文。由于这篇文章的思路和语言,带有那个时代的印记,加上其他种种原因,梁方仲先生没有能够充分发挥自己的意见,他的一些观点,在表述的时候,语焉不详,有些文字在后人读起来,可能有不同的理解。我以为特别重要的主要有以下几点:

  第一、一条鞭法改变赋役摊派的对象和征收办法,主要的意义不在于调整赋税负担的轻重,而在于将既成的社会事实整齐划一起来。这个既成的社会事实,就是朱元璋建立的通过里甲制度实现的「画地为牢」的社会秩序的解体。

  第二、赋役的缴纳一律折收银两,固然是货币经济抬头的表征,但在一条鞭法下,白银货币流通的范围,主要在贡赋经济的领域。这提醒了我们在分析白银货币与市场经济发展之间的关系时,需要建立一种更为复杂的解释模式,把市场运作与贡赋经济的运转结合起来考虑。

  第三、一条鞭法以折银取代亲身应役制度,改变了人民与政府之间的关系,在编户齐民与王朝政府之间,更多通过货币方式来联系。但同时,一条鞭法也意味着中央集权与官僚政治的加强。在一条鞭法制度下,官与民的关系,尤其是在官民之间的富人(乡绅)与胥吏一类中介的角色发生了变化,这种变化,形成了中央集权的官僚政治加强的新机制。

  我不能肯定自己这些认识,是否能够贴切地表达出梁方仲先生的原意,也许有些是我自己的发挥。不过,这些体会,的确是我在研读梁方仲先生文章时形成的,后面,我还想谈到对一条鞭法的这些认识,在当代学术的视野下的意义。无论如何,在半个多世纪以前,梁方仲先生对一条鞭法的认识,不但超出了他同时代的人,甚至还可以说,即使他后来的研究者,就认识的深度来说,大多也没有达到这样的层次。



  梁方仲先生关于明代一条鞭法及其社会意义的洞见与卓识,并非只是凭着个人的敏锐聪颖,在苦思冥想中由义理推衍出来,而是在广泛掌握材料的基础上,对一条鞭法在各地实施的过程,实行的办法,所产生的社会影响,推行过程中涉及的种种社会经济问题以及暴露出来的社会矛盾进行了深入细致的分析,究明一条鞭法的内容和赋税征收机制,进而形成了上述认识。梁方仲先生之所以能够在一条鞭法研究上发他人所未发,之所以能够从一条鞭法这一特定的制度改革,揭示明清社会变迁之情状,是因为他创造性地运用社会科学的方法,研究传统中国的典章制度。他从开始把明代赋役制度作为自己的研究对象,就努力探索开创一种用社会科学方法去研究历史上的制度与社会变迁的新路子。梁方仲先生1948 年在《论社会科学的方法》一文中曾指出:

      如果有人认为方法学的讨论只是一种智慧的游戏,——他当然有他充分的理由。不过要晓得,惟有方法上良好的训练,对于材料之处理,才能「化腐朽为神奇」。

梁方仲先生自己在一条鞭法研究上取得的成功,可以说就是这种基于「方法上的良好训练」从而「化腐朽为神奇」的一个典范。汤明檖、黄启臣教授曾经把梁方仲先生的治学方法总结为「小题大作」、「讲求新的观点新的方法」、「重视史料的搜集和整理」、「重视史料的考释」、「重视计量方法」几个方面。我的理解,这几点就是梁方仲先生具有社会科学方法的良好训练的概括。他的这种治学方法,在一条鞭法研究中得到非常好的体现。关于明代一条鞭法的规制,在《明史》等明清时期的典籍中,本来就有着非常清楚的概括性表述,《明史》卷七十八,《食货二》云:

      一条鞭法者,总括一州县之赋役,量地计丁,丁粮毕输于官。一岁之役,官为佥募。力差,则计其工食之费,量为增减;银差,则计其交纳之费,加以增耗。凡额办、派办、京库岁需与存留、供亿诸费,以及土贡方物,悉并为一条,皆计亩征银,折办于官,故谓之一条鞭。立法颇为简便。嘉靖间,数行数止,至万历九年乃尽行之。

应该说,这一段文字对一条鞭法的概括已属非常精确,以一般研究王朝制度的方法,根据这一概述,已经足以对有关一条鞭法规制获得清晰的了解。事实上,很多学者在他们撰写的历史著作中,对一条鞭法赋税制度的理解,基本上就是由这一段文字所表达的意义推衍出来的。用现代的概念来理解,我们不难从这些文字读出诸如由实物税和力役转变为货币税,由人丁税到土地税,多种税目合并为一条等等一条鞭法的核心内容。在这样理解的基础上,一般对于一条鞭法的社会经济意义的理解,也就往往是从逻辑上去推断,得出这样的认识:从按人丁征收转为按土地征收,意味着占有土地的地主负担加重,而没有或只有很少土地的农民负担减轻;从实物税和力役改为折征白银货币,意味着适应并推动了商品经济的发展。这些认识固然不错,但不能避免望文生义,想当然地推论的危险,对一条鞭法改革的历史、内容及其社会经济意义的理解,难免局限在现象的表层,要由此深入揭示社会实际运作的机制,还需要作更深入的探讨。

  梁方仲先生的一条鞭法研究则循着一条不同的路径,他以社会科学方法上的良好训练和诠释传统文献的深厚功力为基础,在研究一条鞭法时,通过大量历史文献的考释和比勘,仔细弄清楚文本的意义,究明实际施行过程的种种细节,并比较不同时间和不同地方实行一条鞭法的异同和关系,掌握一条鞭法赋税编排的种种办法,达致对一条鞭法的赋税制度获得系统的理解。《一条鞭法》一文,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我们不妨看看该文的目录大纲:在这个大纲下,每一个子目,都是通过具体的实例分析,说明在「一条鞭法」这个名称下,具体的赋税编派、征收与管理办法的种种细节差别。曾有人认为梁方仲先生这种研究的方法是繁琐考证,其实这种方法与传统考据方法不同,它不是用不同的证据去印证一个事实,而是通过对在不同时空中发生的不同的事实从不同的角度进行分析性研究,去找出一种制度发展的内在脉络,把握其运作的机制,以揭示概括性的叙述所不能呈现的原理。

  谨举一例,一条鞭法在字面上的意义,是赋与役的合并,这种合并,究竟对于赋税制度在结构上的改变是什么意义呢,一般的理解只看到人丁税改为土地税这个层面的意义,但经过梁方仲先生的分析,我们知道其中包含了相当复杂的内容。他在后来发表的《明代一条鞭法的论战》一文中,根据早期的《一条鞭法》一文的分析,作了如下概括:所谓役与赋的合并,有种种方面:或为种类与名目上的统一,或为税则的简单化,或为征收与解运的期限的划一,或为征解人员与机关的裁并。而尤其值得注意的,是编派方法的统一。此点可从课税的客体及其根据的原则的统一两方面去说明之。

  在这里提到的从课税客体及其根据的原则去分析赋役合并编派的方法,对于了解一条鞭法在制度上改变的原理是十分重要的,其中例如在差役的合并上,梁方仲先生经过细致的分析,得出这样的认识:

     原本是对户所课的里甲,今并入本意课于人丁的均徭;又均徭中必须论户编佥的力差,改为不必论户编佥的银差;又旧日银差是按户征银,今改为地丁兼派,都证明了役法的编佥,以「丁」替代了昔日「户」的地位。

   一条鞭法的这一改变,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我自己研究一条鞭法后户籍制度的变化与岭南乡村社会结构变化的关系时,就是从梁方仲先生这一分析得到启发。而这种认识,只有在对大量描述性的记载进行分析性的研究之后才可能得到。基于这种对历史文献记载进行考辨与分析的工夫,梁方仲先生对一条鞭法的内容和实质的把握,包含了许多深刻的见解,被学者认为是「最为全面和深邃」的研究。

  正是由于梁方仲先生通过分析性的研究,把握了一条鞭法的本质内容,他对明代中期以后各地发生的名目各异的种种赋役改革的分析,就能够抓住本质,指出这些改革与一条鞭法之间的异同和联系,他指出:

      纲银法,征一法,十段锦,一串铃等法,它们在基本原则和主要内容上皆与一条鞭法相同,然所包括的范围大都比条鞭稍狭——谓为「具体而微」,颇为恰当。但诸法在施行上亦颇有与条鞭相异之处,且各名均有其独立的存在,个别的历史,故不宜与条鞭混而为一。

与此同时,他又分析了在各地施行的种种以一条鞭法为名的赋役改革的内容,指出:「一条鞭法在各地的办法是殊不一致的:论其范围,有广狭大小的不同;论其规制与实施程度,有精粗深浅的分别」,因而「一条鞭法只是当时在历史上的和地域上的一种发展」。如果不是通过分析的研究去把握一条鞭法赋税制度本质,这种认识就会或流于敷衍,或纠缠于无谓的争辩,而梁方仲先生的一条鞭法研究,不但避免了这些偏差,而且从这种认识中,揭示出对一条鞭法与明代社会结构转变之间的关系。梁方仲先生的一条鞭法研究,是运用社会科学方法对王朝制度进行了分析性研究的一个范例,在中国历史研究,尤其是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领域,具有开创性的意义。



  要对一条鞭法改革的具体过程、内容和社会意义有深刻的理解,不仅仅依赖于对一条鞭法本身的深入分析和研究,也有赖于对与一条鞭法改革前因后果相关的制度沿革递嬗,以及一条鞭法得以实行的社会经济状况进行深入的研究。为了深入透彻的弄清一条鞭法的历史意义,围绕着一条鞭法问题,梁方仲先生把视野扩展到与一条鞭法相关的多个领域的课题,用不同的方法,从不同的角度展现了一条鞭法改革的社会经济脉络。在这些研究中,我们不仅看到梁方仲先生视野之开阔,眼界之锐利,更看到他在研究方法上如何兼容并举。

  为了明瞭明代赋税制度演变之轨迹,他从明初税制始定开始,对明代赋税及各种相关制度,如明代田赋的税目、税率、赋税定额的制定等课题,以及户帖、黄册、鱼鳞图等作为赋税征收依据的册籍等等,都作了专门的考释,从而为准确把握以一条鞭法为中心的明代赋税演变的本质内容提供了可靠的依据。

  为了弄清一条鞭法的社会经济背景,阐明「一条鞭法得以用银普遍地缴纳的缘故」,梁方仲先生没有把商品货币经济发展当作不言而喻的事实,而是对明代银矿开采和明代国际贸易中银的输出入作了专门的实证性研究。这两项研究在厘清了相关制度的基础上,特别着重于数量的分析(关于从这两项研究所见的计量方法的运用,稍后再讨论),虽然由于资料的局限,这些研究所能重建的白银生产和输入的数字并不必定精确,但也足以勾勒出了一个可以实实在在地把握的白银供给规模的轮廓,去说明一条鞭法得以普遍用作缴纳手段的前提和背景,比起泛泛空言「商品经济繁荣」要可信得多。

  最值得重视的,是梁方仲先生关于明代一条鞭法的论战的研究。在《论社会科学的方法》一文中,梁方仲先生提出:「关于方法的选择,要以研究者所欲达到的目的来决定」,他列出了几种情况为例,其中一种是:

      如果研究者的目的,在于探求某一种现象的意义,那末,他可以从创造(或改造)此一现象的人(或团体)的真正用意去着手研究,此即所谓心理的方法。倘若研究者能证明他寻找出来的意义尽与创造者或改造者原意符合,那便是说他的方法是准确的了。怎样才晓得创造人的真意?那就要看:第一,有没有充分的证据?——如创造人自己的著作,日记,演讲词,或他人的著作足资证明者,等等。第二,研究者对于证据的解释是否真得了原意?

梁方仲先生的《明代一条鞭法的论战》一文,就是运用这种方法去探求一条鞭法的社会经济意义的一个很好的例子。在明代一条鞭法推行过程中,围绕着实行一条鞭法的利弊,支持和反对者之间发生了持续多年的争论。梁方仲先生先是「专就《明实录》的记载,略按年月编排,并稍加考语,庶得以明瞭朝廷上争论的焦点,而整个历史发展过程的大概亦自明白」。然后,从方志、文集等文献中搜剔出当时人的意见,按支持和反对的理由,条分缕举,「这样,对于朝野间关于这种改革运动的论战,或可收览全貌,且更进一步地了解其真正的背景。」细读这篇论文,不难看到,梁方仲先生所用的方法有非常明显的特色。他不仅仅列举了当时争论双方说了什么,也不是简单地以己之见对有关论点之是非加以评说,而是把有关讨论放到一个实在的社会背景下,结合一条鞭法在特定情景下实际施行中的问题来加以分析。例如,在反对一条鞭法的意见中,有一个理由就是认为征收银两对于农民不便,梁方仲先生在评论这种意见时,特别从一条鞭法征银的实际情形和明代用银的历史两点去加以考察,把征银的历史放到钞法、钱法先后废坏的历史一起分析,指出反对一条鞭法征银的理由,其中一个主要的原因就是「银钱的比率定得太不合理。我们有了这个认识,才能够明白当时人疏章内所说的真意」。而这一事实背后,则是政府与富室权贵从普遍用银中得到最大的利益。这一认识对于了解一条鞭法的社会经济意义,是非常关键的。从当事人的看法入手,又通过分析当时的场景去解读当时人看法的真意,从中揭示现象的本质和意义。这正是梁方仲先生对明代一条鞭法的见解能够高人一筹的原因所在。

  在明代一条鞭法争论背后,梁方仲先生揭示了理解一条鞭法的社会经济意义的两个重要的方面,一是南北社会经济背景的差异,特别从中可以明白,明代中期以后,由于在国际贸易中大量银元的流入引起的江南社会经济变动,是一条鞭法得以在江南迅速推广的社会背景;二是透过一条鞭法的赋役征收制度所体现出来的社会各层的关系及其利益冲突,从中可以了解政府与人民、富户与贫民之间关系的许多真相。把这两个方面结合起来去解读一条鞭法,我们就可以更深入去探讨明代市场与货币经济的发达,如何在既定的明代社会经济结构下引起结构本身的改变。梁方仲先生在这个问题上的看法,到他1956 年出版的《明代粮长制度》一书中作了概括的总结。梁方仲先生早在30 年代中,已经开始研究明代粮长制度,20 多年间,经过多次改写,最后形成了这部近10 万字的专著。在这部著作中,梁方仲先生把赋役制度演变和乡村社会关系的研究结合起来,将视角深入到活跃在乡村中的各种地方势力的关系变化上,并且把这种变化置于商业发展、王朝制度及政治环境变动的脉络中考察。这样研究的旨趣,与50-70 年代大陆史学的主流不同,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里,在大陆史学研究中影响甚微。直到近年来,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开始重视对明清以后市场发展、王朝制度与乡村社会之间的互动的研究,我们重新读读梁方仲先生的《明代粮长制度》以及作为这一研究的基础的一条鞭法研究的论著时,自然可以得到很多的启发。



  谈到这里,我想需要澄清一种颇为流行的误解,这种误解把梁方仲先生归为从事传统制度史研究的学者,以为梁方仲先生的一条鞭法以及相关的研究,重点只是在从史料考释上面,着重说明了王朝典章制度的内容与施行情况,而在欠缺揭示一条鞭法的社会经济意义。其实,梁方仲先生的关怀和研究的着眼点,从一开始就是明清社会经济的变迁过程,并由此去理解在这个历史过程中形成的近代中国社会的结构。研究传统东亚社会由典章制度入手,一则是因为从王朝典章去说明社会制度,在大陆学术传统上,有长久的渊源,一个大陆学者研究传统东亚社会问题,承此「家法」,不失为治学之正途;二则是因为在事实上,传统东亚的社会制度和社会生活,一直在王朝典章制度规范下,虽然社会现实与制度规范常有相当大的距离,但王朝制度常通过不同的机制直接或间接影响或制约社会生活形态和社会关系的结构。由于我们研究所用的资料,不能离开士人留下的文字,若脱离了对王朝制度的了解,难以真切地解读文字记录的本意,也难以真正把握和理解现实社会现象。因此,研究者重视典章制度的考释,重视弄清有关制度的内容和本义,并不意味着只是以厘清制度沿革为研究的目标。我们综览梁方仲先生的论著,许多都是从制度考释入手,去说明社会现实之情状的。前面讨论过的一条鞭法、粮长制度等研究固然如此,其他有关制度的研究也一无例外,如《明代的民兵》和《论明代里甲法与均徭法的关系》等文章,都是体现了这一研究取向的很好的范例。

  在梁方仲先生留下的遗作中,有一份《明史食货志》笺证,为未完成之手稿,80 年代初期《北京师范学院学报》分期连载刊出了这份手稿,这份以「笺证」形式写成的手稿,与一般的文字校订诠释和典制考据朔源的笺证文章不同,不但利用各种不同性质的材料,对《明史食货志》中所记载的制度及其演变之迹作了详细的笺释,更以笺证的方式,发挥了研究者对同有关制度相联系的社会现实的解读。这篇遗稿,开创了文献笺证的一种新的风格,典型地体现了梁方仲先生的治学方法。

  1958年,在梁方仲先生指导下,汤明檖、李龙潜、张维熊几个青年学者发表了《对邓拓同志〈从万历到乾隆〉一文的商榷和补充》一文,文章虽然不是梁方仲先生亲手撰写,不过,文章中提出的处理和运用文献资料和实地调查材料的方法,显然是梁方仲先生的主张。文中有一段关于官府与民窑关系的讨论,利用《实录》、《会典》等文献中记载的官方制度,说明了研究具体的社会经济问题时,如果不能掌握王朝制度,没有弄清楚政府规制与民间经济行为的关系,就可能导致对民间文献中反映出来的经济关系的误解。在这个意义上,梁方仲先生重视王朝制度研究的取向是没有疑问的。问题是,梁方仲先生研究王朝制度的目的,并不只是为了说明制度本身的内容,而是要通过剖析制度运作的机制去说明社会经济结构的实态。因此,在梁方仲先生的研究中,除了正史、实录、会典一类官方文献一直被重视之外,其他地方的,民间的文献也一直是梁方仲先生所倚重的材料。

  在30年代,社会经济史研究还处在拓荒的时候,很多青年学者就提出是要重视地方志资料的利用。梁方仲先生可以说是利用地方志资料来研究王朝制度与地方社会的学者中最为成功的一位。为了弄清楚一条鞭法在地域上的发展以及各地施行的实况,他利用了从大陆各地和日本美国等国家收藏的地方志超过一千种以上。正因为大量利用地方志资料,使他得以掌握一条鞭法在地方上推行的过程、内容的精粗差别以及不同地区的社会实况。在当时中国历史学研究者中间,很少有像他这样大量利用地方志资料的学者。如果他的研究兴趣不是要究明一条鞭法这一赋税制度在地方社会实际推行情况,以此考察现实社会经济关系及其演变趋势的话,绝不需要花费如此大的精力去搜集和利用地方文献资料。

  除了地方志资料以外,梁方仲先生还特别重视各种公私档案和民间文献的搜集、研究与利用。早在1936-1937 年间,他所在的中央研究院社会科学研究所(今日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的前身)向北京大学解抄清内阁大库档案,就是由他与刘隽先生负责挑选出来,先后抄得三万余件。他在《易知由单研究》一文的开头,就阐明了自己对利用民间文献研究社会经济史之价值的看法:

      过去东亚田赋史的研究,多以正史和政书为限。这些材料,皆成于统治阶级或其代言人之手,当然难以得到实际。比较可用的方法,我以为应当多从地方志、笔记及民间文学如小说平话之类去发掘材料,然后再运用正确的立场、观点去处理这些材料,必须于字里行间发现史料的真正意义;还给他们真正的面目……除了书本上的材料以外,还有一类很重要的史料,过去不甚为人所注意的,就是与田赋有关的实物证据,如赋役全书,粮册,黄册,鱼鳞图册,奏销册,土地执照,田契,串票,以及各种完粮的收据,与凭单都是。

事实上,重视搜集各种公私档案,契据册籍作为研究的资料,在梁方仲先生治学生涯中,是一直没有停止过的努力。本文集特别收录了一组他研究这类文书史料的文章,从1933 年发表的关于明代鱼鳞图册的研究,到后来先后发表的关于户帖、黄册、易知由单的研究,一直到他在编著《中国历代户口、田地、田赋统计》一书时对各种契据文书所作的研究,这一部分的手稿过去一直没有发表出来,在梁方仲先生去世后,由李龙潜、黄启臣老师整理出来,先是在中山大学历史系编辑的《中山大学史学集刊》上曾经刊出片段,最近黄启臣、梁承邺老师在编著《梁经国天宝行史迹》一书时,把这部分遗稿收入了书中,发表出来。我们从这些遗稿,可以看出他对这些文书资料研究的重视。

  特别值得提到的是,梁方仲先生这份释读各类契约票据文书的遗稿,本来是要作为附录收在《历代户口、田地、田赋统计》一书中的。我们知道,《统计》一书收集整理的数据,大多出于官修正史、实录、政书,基本上是一些出自官方档册中的帐面数字。梁方仲先生把这些数字荟集起来,加以条分缕析的整理,编成表格,为研究王朝时期东亚社会经济研究建立起一个可以通过数字去把握的基础。但同时,他也深知这些数字只是在一个官僚体系的运作过程中形成的,要理解这些数字背后的意义,需要更深入去探究这些数字如何产生出来的机制,以及这些数字所体现出来的事实。梁方仲先生本希望把与历代户口田地田赋有关的实物票据文书的考释,收入《统计》中作为附录,为后人指出从这些官方数字出发,逐步深入揭示社会经济事实的一条路径。遗憾的是,梁方仲先生在这方面的研究刚刚开始就不幸弃世,更可惜的是,在《统计》出版时,没有把这部分附录收入书中,令学界常对梁方仲先生如何理解官方数字的意义生出某些误解。



  既然谈到梁方仲先生的《历代户口、田地、田赋统计》这部著作,不能不谈及广为大家熟知的梁方仲先生在经济史的计量研究方面的贡献。

  梁方仲先生早在清华大学研究院读书,写作毕业论文《明代田赋制度考》的时候,就开始把他从《明实录》、《大明会典》、《大明一统志》等明代史籍中搜集的有关明代户口、田地及田赋数字编制成表格。1935 年,他把这些表格整理出来,在《近代经济史研究集刊》上发表了《明代户口田地及田赋统计》一文,这是他到1950 年代作《历代户口、田地、田赋统计》一书的雏形。

  梁方仲先生整理利用这些旧史籍中的数字,从一开始就采取了科学的态度。早在《明代户口田地及田赋统计》一文中,梁方仲先生就自己的「编制手续与方法并其内容作一概括的说明」时,已经对利用史籍中的数字要注意的几个基本问题作了阐述:第一是关于根据史籍的版本和如何处理不同史籍数字的异同问题;第二是如何处理项目的名称与单位的歧异问题;第三是如何处理数字本身的准确性和真实性问题。在这些问题上,梁方仲先生的处理办法,对于今天企图利用传统史籍作计量研究的学者来说,仍然是非常有价值的经验。特别值得一提的是,在说明历史上的户口、田地数字的性质的时候,梁方仲先生指出:

      例如田地之数实指纳税之垦田,并不是指全国的实际的田地面积。这是历代都如此的。至于户口,有时亦是如此,所以在万历三十年和天启五年都有「半口」的记录..可以作为是指纳税户口之明证。

这一事实,对于我们研究历代户口田地数字是至关重要的,但在学术界长期被忽视,后来经何炳棣先生加以更深入地论证,才逐渐被人们认识;而在大陆,即使何炳棣先生著作发表之后的很长一段时间,仍未被大多数学者所了解。甚至直到今天,不少著作在引用明清时期的垦田与丁口数字时,仍漠视这个基本的事实。梁方仲先生早在七十年前,在开始注意搜集整理传统史籍的数字资料时,就已经能够从数字本身的性质去把握数字所反映的经济事实,在如何科学地利用历史数字去进行中国古代经济史的计量研究方面,作出了很好的榜样。

  1950年代,梁方仲教授开始编撰《历代户口田地田赋统计》,这可能是梁方仲先生所有著作中最为人熟知的一部,相信当代大部分中青年经济史学者都是通过这部著作才知道梁方仲这个名字。尤其是八十年代初这部著作出版之时,正是大陆历史学界在反省过去史学研究的偏差,一度热衷甚至迷信所谓的「计量史学」的时候。一些青年史学工作者曾经相信所谓的「定量研究」比「定性研究」更具科学性,在这样一种倾向下,人们更称道这部著作在推动社会经济史研究的收集和利用数字资料,进行量化的统计分析方面的开创性的贡献,对梁方仲教授能够在五六十年代编撰出这样一部著作表示钦佩。近年来人口史研究的热闹,也突显了梁方仲教授作出了走在学术发展最前沿的奠基性贡献。因此,关於这部著作的学术价值,不需要我详细说了。

  不过,我想指出的是,在梁方仲先生编撰的这部以汇集历史数据为主体的著作中,最值得我们注意的,并不在于梁方仲先生处理历史数据采用的统计方法,而应该是他处理这些数据时坚持的历史方法。在《历代户口、田地、田赋统计》中,他特别撰写了一篇《原论》,体现出他十分重视对相关历史背景的通识性的理解。可以说,没有一种把历代户口田地田赋制度演变打通来理解的通识,只是根据需要去撷取一些数据随意加以解释和发挥,是很危险的。对于《统计》,学术界有一种最常见的误解,就是把这部著作简单地当作工具书来使用。《统计》从历代官私文献上汇集了大量的数据,并加以科学的排列统计整理,当然是一部可以方便地使用的工具书。但是,这部著作中渗透了梁方仲教授大量的研究心得,一些在最近十几年来被视为新进展的研究课题,其实在《统计》之中已经提了出来。例如明初土地数字问题,宋代客户问题等。梁方仲先生的解释虽然只是一家之言,不见得完全正确,但他力图在通解历代制度演变的基础上去解读数字资料的方法,应该成为中国经济史研究运用计量方法的基本规则。

  学界对《统计》有一种批评,就是认为《统计》采用的数字没有经过考证,以致收集了很多数字都是有问题的。其实梁方仲教授作《统计》,本来的用意就是把文献原始记载的数字整理出来,他在早期作《明代户口田地田赋统计》时,就已经声明:「本篇的职能仅是将这些矛盾参差的各种记载,明白简单地提示出来而已。」在这个基础上,如何通过辨证考释,对这些数字作出校正,应该另行作专门的研究。所以,不加分析就直接引用《统计》的数字和虽然注重数字考辨而否认原始数据应该是研究的出发点的价值,都是一种误解,都与梁方仲教授的原意相违。梁方仲教授的《统计》在中国经济史研究中的学术价值,应该从其所开辟的方向去认识。

  其实,在梁方仲先生的经济史论著中,比较能够体现他运用定量分析方法的研究,更值得注意的,是他的《明代银矿考》和《明代国际贸易与银的输出入》两文。前面已经提到,这两篇论文,为了阐明「一条鞭法得以用银普遍地缴纳的缘故」,比较多着力于在数量上弄清楚白银来源的规模。但在史籍上,没有关于银矿产量和白银输入的直接的数字,需要利用史料上有记录的数据,复原或估算白银来源的数量。

  对于银矿产量的估算,我们能够从史籍上得到的最具系统性的数据,是政府的银课收入的数字。如何评价银课数字,能否从这些数字推算出银矿产量,是研究明代银矿首先会遇到的问题。梁方仲先生一方面没有简单地从银课直接推算出产量,因为他很清楚,一则史书没有银课的税率,不能从银课推算银的生产量;二则在明代的体制下,银课往往是以摊派的方式科敛,可能根本就不与产量挂钩。另一方面,梁方仲先生也没有简单放弃对银课数字的利用,因为这毕竟是我们能够从史籍中收集到的最有系统的数据。他在厘清了明代银矿经营方式和开采经过的基础上,把这些数据收集起来整理成表格之后,尽力细致地讨论了不同年代的数字背后的意义,再选出一些资料较为丰富的地区,更具体地揭示了银矿开采与银课征收的实际情形,通过分析,提出了有关如何理解银课数字意义的重要见解,例如银课中并不全部出自生产领域,银课数字往往是一个因仍其前某一年份制定的定额等等。

  明代由国际贸易流入的白银数量相当巨大,但究竟是什么规模,要从数量上有一个比较确切的把握,比起银矿产量来,难度更大。梁方仲先生从具体考察明代国际贸易状况入手,考察了贡市时期和海舶贸易时期白银进出口的情况,从关税制度、税率、贸易船只的数量和规模、贸易货物品种结构、世界银产量、南美-菲律宾-明朝-日本之间贸易格局等方面的资料加以综合分析,努力尝试利用有限的记载去重建白银输出入的数量。这种在没有直接可以利用的数据的情况下,通过考释比较不同的史料,推算出可以作量化把握的数据的办法,在古代经济史的计量研究中,是一种富有开拓性的探索。

  总之,梁方仲先生在古代经济史计量研究的方法上,通过自己的实践,建立起一种研究的规范,这种规范的基本原则和规则,直到今天,在古代经济史研究领域中仍然值得效法。



  前面已经提到,梁方仲先生是一位受过正规经济学训练的历史学家,又是一位具有深厚文史造诣,长期在史学园地耕耘的的经济学家。他的研究,大多从明代赋役制度入手,不过,他在学术上的根本关怀,他所有研究的着眼处,是要去理解和解释传统社会经济结构及演变逻辑,对现代社会问题的关注是他研究历史问题的根本出发点。

  梁方仲先生有关现实问题研究的论著虽然不多,但其善于打通历史和现实之间的内在联系,把文献考释与实地调查结合起来的研究风格,则显而易见。关于梁方仲先生对实地调查的重视,李文治先生曾回忆说:

      为了进行前后对比,梁先生还特别重视社会调查,多次到农村调查土地关系和农民田赋负担问题。1939 年,为了相同的目的,曾前往黄土高坡从事社会调查,不辞劳苦,深入农村,搜集有关资料,为期凡八阅月。

在我们目前所见梁方仲先生公开发表的著作中,有关这些社会调查的成果不是太多,在他留下的一份《历年发表论著要目》中,开列着一篇以《关于田赋征实粮食征购之意见书》为题的文章,是与他人合草之文,我估计有可能就是1939 年调查的报告或基于这次调查收集的资料草拟的,可惜我们还没有找到原文。我们现在可以看到的一篇与这次调查有关的文章,是发表在1940 年的短文《对于驿运的几点贡献》,文中就明确说明是以这次调查了解的情况为依据写出的文章。在这篇文章中,梁方仲先生首先从驿运的历史出发,强调了在战争状态下驿运的重要性,然后根据自己1939 年在黄土高坡实地考察所了解的情况,对如何建立完善的运输系统,提出了八点卓有见地的意见。有关该文讨论的问题,我基本不懂,无意置评。不过,我们从他一开始就从历史上的驿站运输制度入手,可以看出他对于与历史上王朝差役制度有密切关联的驿运制度的深入了解,是他能够在实地调查时对驿运产生兴趣和形成比较深入的见解的一个原因。

  我更想强调的是,在农村所作的实地调查,对梁方仲先生从田赋制度入手研究社会问题,不能不产生潜在的影响。虽然这种影响我们很难举出具体的实例来证明,要简单地指出他的哪些学术观点或视角是来自农村调查,也不免牵强,不过,如果我们注意到梁方仲先生在1940 年代以后有关一条鞭法以及粮长制度等方面的研究,常常会更多地引出有关农村社会关系的讨论,而这些讨论又总能切中农村问题之肯綮,不能不相信农村调查经验对梁方仲先生研究历史上田赋制度的问题意识和观察视角有着深刻的影响。

  比较明显地体现出梁方仲先生对当代农业问题的了解与他在经济史研究上的见识之间有相互启发的联系,也许可以他在1942 年发表的《田赋史上起运存留的划分与道路远近的关系》一文为例。这是一篇包含了非常精辟的见解,但一直没有得到应有重视的文章。这篇文章很典型地反映出,梁方仲先生对社会经济问题的敏感和洞察力,是如何由他的经济学理论素养、历史研究功力和对现实问题的关怀交织形成的。文章讨论的问题,既是历史问题,也是现实问题,在历史与现实之间完全是贯通的。研究财政赋税制度,注意的焦点多从税率的高低论负担轻重,而对由空间距离引出的运输问题,如果不是较少关注,就只当作财政供应问题来考虑。梁方仲先生则把税收的划分与赋税运输的空间距离问题,同赋税负担轻重,赋税缴纳物或缴纳手段的区分等等因素结合起来考察,揭示了我国财政赋税制度上一个极为关键的事实——由空间距离引出的财富输送问题,在赋税结构以及赋税负担分派上占有很重要的位置,并对于征纳物、税率、税种、征纳方式产生直接的影响,是赋税制度的一个基本的要素。这个问题对于我们理解一条鞭法改革,尤其是赋税折银和官收官解制度的深远意义。如果进而联系到梁方仲先生所指出的中国传统赋役制度的结构在性质上是「赋中有役,役中有赋」这一命题,我认为,认识到赋税结构与赋税缴纳的空间距离之间的关系,并弄清楚其内在对于解释王朝国家制度和社会结构是一个具有十分重要价值的发现。

  值得注意的是,梁方仲先生在这个问题上的认识,开始本来是从西方经济学的地租理论中得到启发的。1936 年,梁方仲先生在天津《益世报》的《史学》专刊第20 期中,发表了一篇题为《田赋输纳方式与道路远近的关系——一个史的考察》的文章,这篇文章显然是他1942 年发表在《人文科学学报》上的《田赋史上起运存留的划分与道路远近的关系》一文的雏形。有意思的是,在最初发表的那篇文章中,关于历史上田赋输纳方式与道路远近关系的讨论,是从杜能(Johann Heinrich von Thuenen 梁方仲文中译作吞伦)的农业区位论引申出来的;而到1942 年发表的文章,同一问题却是从当时的田赋改革出发,从当时田赋征收的现实问题入手开始讨论的。虽然没有直接的资料说明他对这个问题的关心,以及所作分析的洞察力,与前面提到他在黄土高坡调查时对田赋和驿运问题的考察有必然的联系,但我认为,在实地调查中获得有关当时田赋征收实施现状的了解,对于本来已经通过理论推理和史料分析上,就有关财赋征收运输与税制关系形成了自己的见解的梁方仲先生来说,是相当有帮助的。在这里,理论假设、史料分析和实地调查的收获顺理成章地结合起来。究竟是他对赋税制度历史的理解,启发他对现实的赋税运输问题的重视,还是对现实财赋运输问题的观察,支持了他形成有关历史上赋税运输的财政意义的观点,我们已经无须深究。因为历史与现实的问题,在他的视野里是完全相通的。作为社会科学的经济史研究,任务是从历史中发现经济与社会运作的机制和逻辑,对于现实的考察和历史资料的分析,正可互为印证,相互发凡。在该文的最后,梁方仲先生写下一段意味深长的话,正表达了这种旨趣:

      自明代晚年一条鞭法行后,田赋以银为正赋,实物田赋制度因而逐渐废止,于是起运与存留的分别,其重要性亦逐渐降低,问题亦不如以前的复杂,民国以后,所谓「中央解款」,「解省」,「解库」等等名称,就是明清以来的「起运」;「存县」,「地方留款」等等的名称,就是明清的「存留」。这些分别,自民十七划为地方税后,只变成历史上的名词。但最近田赋又改归中央接管,这些区分以及相当于它们区分的名词亦应当复活;况且自改征实物以后,问题的性质与往日相像的亦更多。历史的「重演」岂不是一件有趣的事情吗?

我们今天读着梁方仲先生这些文章,能够体会到他对文献资料的精细的解读和分析,与他重视田野调查以及对现实问题的关怀,是如何紧密地结合了起来,形成梁方仲先生经济史研究的特色。这种研究风格,既不是以今律古,更非以古律今,体现的是社会科学的分析方法在制度与经济社会历史研究中的运用,表现出与传统的制度史研究完全不同的旨趣。七梁方仲先生的经济史研究,遵循着社会科学研究的规范,从传统社会经济结构的大处着眼,从具体社会经济问题的深入考释入手,因而他的研究所提出的问题和相关的见解,能够切入解开传统社会经济发展的根本问题,有着深远的学术生命力。在结束这篇学习体会的文章之前,我想再以梁方仲先生的一条鞭法研究为例,谈一点我对梁方仲先生学术成就的现代价值的肤浅看法。

  20多年前,汤明檖老师指导我研读梁方仲教授的著作时,一再提醒我,梁方仲先生的一条鞭法研究,有两个最重要的观点值得注意,一是关于一条鞭法是「现代田赋制度的开始」的论断,二是梁方仲先生对一条鞭法下白银的流通领域及其社会影响有自己独到的理解。汤老师一再提醒我,梁方仲先生的这两个观点,包含着相当深刻的内涵,但由于种种原因,在他自己的论著中没有充分发挥出来。

  在后来的学习中,我一直努力去思索、探讨,期望能够更好地理解这两个观点的深刻内涵。近年来,随着个人研究的深入,加上学术界在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领域一些新进展的影响,令我逐渐悟出了一些意思。

  首先,对於一条鞭法是「现代田赋制度的开始」这个命题,我一直觉得费解,为何梁方仲先生要用「现代」这个概念,我开始以为只是一个笼统的用法。可是当我和汤明檖老师讨论时,老师反复提醒我,梁方仲教授用「现代」这一概念,包含着他对明代历史的一种具有关键意义的理解,还提醒我把梁方仲教授提出的「洪武型生产关系」、「画地为牢的宗法秩序」、「赋中有役,役中有赋」等命题结合起来理解,循此思路深入探索下去。

  二十多年来,我一直尝试结合自己的明史研究,努力去思考这个问题。直到最近几年,随着我自己对明代制度与社会的研究积累了一定的心得,同时也受近年来一些有关明代以后国家转型的讨论启发,逐渐悟到了一点:梁方仲先生把一条鞭法看成是「现代田赋制度的开始」的见解,可以通向有关明代以后国家转型问题的研究上去。近年来,陆续有学者揭示,中国从明代中期开始,国家的规模和国家的形式,已经出现了一系列转型的趋向,甚至有人把这种转型与「民族国家」形成联系起来。我认为,明代以后的国家是否属于「民族国家」的范畴,自可以另作讨论,但一条鞭法的施行,的确意味着明代中期以后国家规模和统治形式发生了深刻的转变,这一点在梁方仲先生讨论一条鞭法的意义时曾一再有所暗示。

  梁方仲先生提出的一条鞭法是现代田赋制度的开始的观点,如果放到这样的认识脉络中理解,可以引出不少意义深远的课题。梁方仲先生在一条鞭法问题上有一些在已发表的论著中虽然还只是模糊和片段的论述,但包含了一些独具眼光的见解。例如,他指出一条鞭法取消轮役制,并以官收官解代替民收民解后,「人民和政府的关系亦不能不起了相当的变化」,中央集权和官僚政治也相应得到加强,等等观点,到今天可以成为我们研究明代国家转变的的基础。梁方仲先生的《明代的民兵》、《论明代里甲法与均徭法的关系》等论文,特别是他在四十年前出版的《明代粮长制度》一书,都可以放到这样一种学术理路中去理解。

  梁方仲先生关于赋税普遍用银缴纳的社会经济意义的独特见解,在我们今天研究明清社会经济转变的学术兴趣下,也仍然有着极为重要的价值。我们知道,17 世纪把美洲和东西两个世界连成一个整体的主要媒介,就是白银的买卖和流通。关於白银流通在16 世纪以后世界经济体系形成和发展过程的意义,一直是研究近代世界形成的历史的中心课题之一。直到最近,仍然在关于近代与世界经济发展的研究中备受重视。1998年出版的弗兰克的著作《白银资本》,曾在明清经济史界引起注意。该书其中一个比较核心性的讨论,就是从白银货币在17 世纪的流通格局,说明经济发展在当时全球经济形成过程中的地位。王国斌教授在前言中对有关的论点有这样的评价:

      (弗兰克)关於世界经济联系的基本观点是十分简单的。欧洲人渴望获得远东的手工业品、加工后的农产品、丝绸、陶瓷和茶叶,但是没有任何可以向远东出售的手工业品或农产品。而远东在商业经济的扩张中,似乎对白银有一种无限渴求。16世纪和18世纪大量白银流入照理会引起通货膨胀,但实际上却没有出现这种情况。这就意味着,大陆经济有能力吸收更多的白银,扩大手工业者和农民的就业和生产。

弗兰克的讨论有一个基本的假定,就是16-18 世纪白银流入远东之后,在市场流通领域中必定产生广泛影响。但梁方仲先生在半个多世纪以前的研究,启示我们,弗兰克的讨论,存在一个根本性的失误,作为他讨论前提的基本假定其实并不能成立。他似乎没有了解到梁方仲教授在一条鞭法的研究中着重揭示的事实:远东对白银货币的需求很大程度上是由赋税货币化引起的,而这种赋税货币化的动力来自政府的财政体系运作的需要,白银的流通,主要发生在政府财赋分配的领域。这种流通,虽然也可以引起了商品流通的发达,但这种商业「一马当先」的繁荣,并不能引起手工业农业同步发展,梁方仲先生后来在《明代粮长制度》一书中,将这种现象称之为「虚假繁荣」。梁方仲教授的这些重要思想,长期没有得到学术界重视。弗兰克上述凭想像和逻辑推理产生的误见,以及在部分学者中引起的认同,多少是由于他们没有注意到梁方仲先生在半个世纪前已经指出的白银货币在明清社会的流通领域的实情和特点。其实,早在将近50 年前,费正清教授在为《一条鞭法》英文本写的前言中已经指出,梁方仲教授的研究「为任何有关现代中国货币经济发展的研究提供了重要的背景。」我们或许由此不难明白为何费正清主编哈佛东亚研究丛刊,第一种就收录了梁方仲教授的著作。可惜费正清这个提醒,后来也常常被人们忘记了。

  梁方仲教授的研究,经历了半个世纪以上,仍然保持其生命力,仍然在讨论的问题、研究的方法和提出的见解等方面,都可以为今日社会经济史研究的最新关怀提供基础。我认为,最重要的,就是他的研究完全是在社会科学发展的内在逻辑下,按照学术的规范展开的。最近王学典教授撰文评述当代历史学发展的时候,把当代中国史学分为史观派、史料派和会通派。这种分类是否妥当我不想评论,不过,文章把梁方仲先生归为「兼重材料与理论」的「会通派」中的主要代表人物之一,还是有一定的理由的。熟悉现代中国学术史的人们都知道,当代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最热门的课题以及研究成果,是在政治色彩极浓厚的两场大讨论中引发出来的,这就是社会史大论战和资本主义萌芽的讨论。梁方仲教授的学术生涯,在时间上几乎是和这两场讨论相始终的。在这两场讨论主导下兴起的社会经济史研究,在许多方面偏离了学术研究的规范。梁方仲教授的研究,就问题意识来说,不能说与这两场讨论没有任何关系,但是,在研究的方法,在遵守学术规范方面,梁方仲教授坚持了学术的独立和研究的科学性。

  当大家闹烘烘地争论社会性质问题的时候,梁方仲教授认为,要认识社会,必须从研究农村社会入手,而田赋制度在中国农村经济中具有重要的位置,因而他选择从明代田赋史入手去探索中国社会的性质,并从对田赋以及相关制度的实证研究中,得出对明清以后社会性质的独到的认识。

  当经济史学界一窝蜂地为「资本主义萌芽」问题争论不休时,他却相信经济史的研究,必须从整理基本的资料,尤其是基本的数据开始,而把自己生命的最後时光花在了当时没有任何人重视的户口田地田赋统计上去,为中国经济史研究的计量化作出了奠基性的贡献。当经济史研究者热衷于通过对大土地兼并的谴责和讨论地租剥削形态去解释封建社会经济结构时,他已经透过对粮长里长制的深入研究解释了明代乡村社会的复杂结构和演变轨迹,并把对传统社会经济结构的理解,置于国家政治行政体制与乡村基层组织机制的关系中去把握。

  在研究方法上,当大多数研究者受了包括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在内的种种西方社会科学的影响,在享受着运用外来的概念分析历史现象的便利同时,也不免停留在围绕着这些概念的争执,他坚持从史料的考释和事实的分析性研究去解释历史的真相;他是在社会经济史研究中比较早大量利用地方文献进行研究的开拓者,他特别强调了地方和民间文献资料的运用,特别是强调了利用经济活动中形成的实物资料的重要性,并在自己的研究中付诸实践。正是梁方仲教授这种研究实践,为社会经济史研究,建立了一种学术的规范。可惜的是,长期以来,这种规范在大陆社会经济史研究领域并没有受到应有的重视。可以说,解放以后,梁方仲教授的研究,长期处在大陆社会经济史研究主流之外,被边缘化了。然而,他的研究,不但一直在世界学术主流之内中得到承认,而且能够在几十年之後仍然焕发其生命力,他所探讨的问题,在大陆社会经济史的最近发展中仍然可以为最前沿研究的基础。当大陆历史学正在反省过去几十年走过的道路,重新寻找新方向的时候,我们回顾梁方仲先生的学术成就,相信一定有助于我们重建社会经济史研究的学术规范,继续沿着梁方仲先生开辟的学术道路,开创大陆社会经济史研究的新局面。

《中国近代经济史集刊》,第四卷第一期,1936。
《岭南学报》,第12 卷第一期,1952。
见梁方仲等著:《现代学术文化概论(第二册)》,华夏图书出版公司,1948 年。
汤明檖、黄启臣:《梁方仲传略》,《梁方仲经济史论文集集遗》,广州:广东人民出版社,1990 年。
《社会经济史研究》,1951 年第一期。
参见刘志伟:《在国家与社会之间——明清广东里甲赋役制度研究》,广州:中山大学出版社,1997 年。
语出自黄冕堂:《明史管见》,济南:齐鲁书社,1985 年,第373 页。
梁方仲《明代粮长制度》,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57 年。
这种看法不时会在一些研究一条鞭法的论著中见到,例如一篇作于1980 年的台湾政治大学的硕士论文中说「梁氏对于一条鞭法制度内容之探讨,系针对史料的整理出发,并未涉及社会经济的论点。(罗汉杰:《明代一条鞭法研究》(台湾政治大学财政研究所硕士论文,1980 年)。
《中国近代经济史研究集刊》,第5 卷第2 期,1937。
《学术研究》,1963 年第4、5 期。
刊于《北京师范学院学报》1980 年第3、4 期,1981 年第1、2 期。
见《历史研究》1956 年,第10 期。
《岭南学报》,第11 卷第2 期,1951 年。
黄启臣、梁承邺编著:《梁经国天宝行史迹》,广州:广东高等教育出版社,2003 年。
见Ping-ti Ho, Studies on the Population of China 1368-1953, Cambridge, Mass.: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1959; 何炳棣:《南宋至今土地数字的考释与评价》,《中国社会科学》1985 年,第二期。
参见葛剑雄教授在何炳棣书的2000 年版中译本《明初以降人口及其相关问题,1368-1953》所撰的《译后记》。据葛剑雄教授所说的情况,我相信在葛剑雄教授介绍和翻译何炳棣教授的这本著作之前,在中国大陆,很可能只有中山大学历史系藏有该书的英文本,我在1980 年读到这本书时,汤明檖师告我,本系所藏,是何炳棣教授在该书出版后寄赠梁方仲先生的。
《中国社会经济史集刊》,第六卷第一期,1939。
《中国社会经济史集刊》,第六卷第二期,1939。
见汤明檖、黄启臣编:《纪念梁方仲教授学术讨论会文集》,广州:中山大学出版社,1990 年,第18页。
《新经济》,第4 卷第3 期,1940。
《人文科学学报》,1942 年。
王国斌:《转变的中国:历史变迁与欧洲经验的局限》(李伯重, 连玲玲译), 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1998 年。
费正清的《前言》,见Liang Fang-chung, Harvard East Asian Monographs, No.1, 1956.
王学典:《近五十年的中国历史学》,《历史研究》,2004 年,第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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