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江白丁 發表於 2011-10-4 01:06:22

本帖最後由 香江白丁 於 2011-10-4 01:08 編輯

不才對前後談及的詞語作一小結:

1. 分份:須分工。「一分」「一份」必須釐清。
2. 周週:宜分工。「周日清及周年清先生日以繼夜,埋首苦幹。經兩周的努力,完成圖書之校對。」是「兩位周先生」?是「兩週」?
3. 布佈:宜分工。「將畫布置於架上」。是「畫布」?是「佈置」?
4. 私俬:須分工。理由已述。
5. 果菓:無須分工。「結果」(終於)「結菓」(果實)都同音,詞義易分辨。「生果」「生菓」更無需要。
6. 腌臢:恐怕只可作粵方言作「嫌三嫌四,不易滿足」來用。
7. 得意:粵人作「有趣」解是近幾十年的事,糾正或不難。
8. 打尖:地道方言。
9. 骯髒:以恢復原義為佳。

a_qi 發表於 2011-10-4 07:11:52

本帖最後由 a_qi 於 2011-10-4 07:13 編輯

1. 分份:須分工。「一分」「一份」必須釐清。無異議。一開始討論的是「身分」一詞。

2. 周週:宜分工。「周日清及周年清先生日以繼夜,埋首苦幹。經兩周的努力,完成圖書之校對。」是「兩位周先生」?是「兩週」?
毋須分工。
「年日清及年年清先生日以繼夜,埋首苦幹。經兩年的努力,完成圖書之校對。」是「兩位年先生」?是「兩年」?
「代日清及代年清先生日以繼夜,埋首苦幹。經兩代的努力,完成圖書之校對。」是「兩位代先生」?是「兩代」?
文字遊戲誰不懂得編?文字既有一詞多義,上述情況就一定會發生。怎辦?不清楚就寫到清楚為止,周先生就寫周先生,星期就寫星期,有何難?法律條文,還不是經常要修訂?
照你的邏輯,百家姓個個有意思,豈不個個要「分工」?
若因小小問題就要強行「分工」的話,中文字起碼比現時多十倍二十倍。
但中文字卻是越來越少,何解?

3. 布佈:宜分工。「將畫布置於架上」。是「畫布」?是「佈置」?
毋須分工。理由同上。
是「畫布」還是「布置」,為何就不能表達清楚?
知道為甚麼要用白話代替文言嗎?

4. 私俬:須分工。理由已述。
毋須分工。理由已述。



5. 果菓:無須分工。「結果」(終於)「結菓」(果實)都同音,詞義易分辨。「生果」「生菓」更無需要。
根本毋須討論。

6-9.
請尊重方言。


a_qi 發表於 2011-10-4 08:14:20

不才想,「親戚」由「親人及外戚」演變至「外戚」,其間必然引起溝通上不便;可能這不便持續很久很久才使今義通用通行。
既然如此,古人何不造新字新詞「以資識別」,莫非古人不如白兄英明?

除非跟古籍割斷,不然,北方人看古書,裏邊的「家私」是「家財」,舊義並未完全消失。
古書是古書,古義是古義,無論南方人看還是北方人看,古書裡的「家私」都是「家財」。

好了,「北方人可未必同意『家俬』」,若南北照用「家私」,北方作舊義家財解,南方作家具解,南北人講起「家私」將如何
據我所以,現今無論北方人還是南方人,都以「家私」作「家具」,而並無作「家財」解,白兄如有異議,可引例子反駁。
「家俬」,明顯只是南方人的「家私」俗寫。
這就是為何台灣教育部《國語辭典》並不收錄「家俬」一詞,而《漢典》將之視作方言。
我尊重方言,但方言畢竟不能與正式用法混為一談,更無取而代之之理。

香江白丁 發表於 2011-10-4 15:32:23

本帖最後由 香江白丁 於 2011-10-5 18:21 編輯

「周週」「布佈」,不才的取態是「宜分工」非「須分工」。何解前人(避免用古人)改「周日清」之周而不改「年日清」「代日清」,不才猜想一下:周姓是常用姓,「年」「代」不是,在以簡約為主流文體(可能是文言,半文半白)的年代,涉及「周週」易生歧義,因而字分工了,在當時是合理,非文字遊戲。合理與「百家姓邏輯」不應並存(後記,句子應為:合理與「百家姓邏輯」只能兼顧,但難以'取得平衡'/'平等看待')。以現代的白話,可用「周先生」「一星期」,使「周週」變得沒需要。然而,「周週」既設,則須尊重。此點,彼此分歧不大。

「親戚」需不需要造新字詞、「傢伙」需不需要分工,可隨文字發展、約定俗成聽之,也可由專家羣策修訂之。前人的文字,未必就一定合理,後人要修訂,除須合理,還得兼顧歷史習慣。

道理,應該是行事的準則吧,所謂正統的字、正字,愚以為有時其概念是模糊的。經合法正式程序訂定的就是正字,合理但未經「立法」的則備受質疑。「分份」似是愈辨愈明,「張漲」是文字發展,「私俬」位列方言,我想只要是合理,其他暫且不用理會。扯遠點說,引陳兄所言:〔大部分人,是指大部分使用中文的人,並非部分地區使用中文的人...如果大部分人接受了,仍算是「正統」。〕那大部份人用的簡體字,跟相對小部份人用的繁體字,孰謂正統?

陳兄同意一分一份須分工,按道理,份字則應套用於「大部份」及其他相關詞語上,以貫徹道理,但若大部份人仍用「大部分」,雖奈何也是須尊重的。問題是,經大部份人的約定俗成,道理是可能被淹蓋的。「骯髒」「親戚」「簡體字」需不需要還他本來面目?不曉得。

真想現在有文字學家告訴我,歷年所創造的、刪去的、有爭議的字詞數字,看看文字的增減,「買少見少」,究竟是好事,是壞事。腦袋記住「周先生」「週年」,是兩個記憶;要記住「周先生」「周年」,又是兩個記憶。前者分工清晰,後者免用錯字,孰為優劣?「周週」 「布佈」等字會令中文字數目帶來多大影響?

跟陳兄的討論是愉快的,「私俬」之討論尤給在下帶來深思。兄台前前後後的發言有理有據,但未能足以使在下信服,也許這題目是難有客觀答案吧。多謝閣下。

a_qi 發表於 2011-10-4 16:44:09

回覆 24# 香江白丁


是的,經過一番討論,確實認識了更多。我們都不是文字專家,這些問題毋須我們操心,就此打住了。
不同的意見,求同存異,能「各自表述」,也是美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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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完整版本: 探討之七十八 :「腌臢」「得意」「打尖」「骯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