紮那魯剛多 發表於 2009-1-11 22:40:56

驚呼!!!华人所创立的第一个共和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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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蘭芳共和國(1777年—1884年),全稱蘭芳大統制共和國,是華人所創立的第壹個共和國。1770年廣東梅縣客家人羅芳伯在東南亞西婆羅洲(今加裏曼丹西部)成立了「蘭芳公司」,1777年羅芳伯將「公司」改爲「共和國」,成爲「蘭芳共和國」。 蘭芳大統制建立時, 第壹任總長是陳蘭伯, 第二任總長是羅芳伯, 蘭芳大統制名稱取之于此.<BR>  蘭芳共和國,亦有說是南方共和國,是華人所創立的第壹個共和國,于1777年,由廣東梅縣客家人羅芳伯在東南亞西婆羅洲(今加裏曼丹西部)建立的國家。 <BR>  南方共和國壹說「蘭芳大統制共和國」,但該國最初在加裏曼丹島上並非政治組織,而是壹家貿易公司。根據1990年代明報月刊某期以台獨爲專題的壹篇記載,是時不少廣東人前往南洋謀生。由于廣東人 擅長經商,因此,不少從事貿易的人都很受當地酋長的敬重。當時由于不少歐洲人前往當地騷擾,所以當地有華人社團從廣東省招請團練,來到南洋擔當類似保鏣的角色,當中勢力最大的是南方公司。後來不少酋長都要求南方公司保護他們,所以南方公司當時的老板羅芳伯就在當地成立共和國,並擔任國家的大總,總攬國家的保安及各部族之間的協調工作。而各部族的內部事務,仍然由酋長負責。此外,由于羅芳伯得知洋人對清廷仍然非常顧忌,所以在立國之初就立即向清廷稱臣,並派員前往北京朝貢。此舉果然使洋人大爲顧忌,從而停止對當地的騷擾。而另壹方面,早期未有加入的部族,看到南方共和國的成功,亦紛紛表示願意加入成爲成員部族。在最高峰時,南方共和國的勢力範圍占有整個加裏曼丹島。 <BR>  蘭芳共和國以東萬津爲首都,並將立國之時,西元1777年當年定爲蘭芳元年。國家元首稱大唐總長或是大唐客長,意思是華人作客海外的首長,且「國之大事皆衆咨議而行」,以類似于民主選舉和禅讓的形式傳承,前後曆任十二位總長。<BR>  後來由于清廷在外交上多次失利,西洋人開始認識到清廷已經衰弱,無力再顧及境外的事,趁著中法戰爭的爆發,荷蘭開始重新部署占領行動。西元1884年,荷蘭入侵蘭芳共和國,蘭芳共和國雖進行了抵抗,但終因寡不敵衆而失敗,其殘余勢力逃至蘇門答臘。不過,由于仍害怕清政府作出反應,荷蘭並未公開宣稱已占領蘭芳地區,而是另立了壹個傀儡以便進行統治。直到西元1912年清廷滅亡、民國成立後,荷蘭才正式宣布對蘭芳地區的占領。蘭芳共和國自立國至滅亡,共經曆壹百多年。 <BR>  逃往蘇門答臘的華人壹直往西邊遷徒,並于馬來西亞半島定居。當中的壹位遷徒者的後人最終更成爲了東南亞的顯赫人物,他就是被譽爲「新加坡國父」的新加坡前總理李光耀先生。<BR>  蘭芳共和國參照西方國家的壹些法制,設置了壹套完整的行政、立法、司法機構 <BR>  蘭芳共和國是1770年(清乾隆四十二年)到1885年之間存在于南洋婆羅洲(現印度尼西亞占據稱加裏曼丹島)上的華人國家。創立者爲廣東梅州人羅芳伯。後來被荷蘭人消滅。 <BR>  在婆羅洲上很早就有華人定居生活,從事貿易的占大多數,他們往往組成自己的公司,以羅芳伯爲首的南方公司就是其中的壹個。由于荷蘭等西方殖民者對南洋的侵略加劇,羅芳伯順應時勢和當地華人以及落後民族爲保護自己生存權利的要求,于1770年建立蘭芳共和國,定都東萬津,他被擁戴爲大總制。 <BR>  在南洋國家之中,他按照中國的傳統,建元蘭芳,西元1770年爲蘭芳元年。他仿效西方當時才出現的民主制,規定國家的大小事情都必須咨詢人民群衆之後,才能施行。最難能可貴的兩點是:他沒有稱帝,帝制自爲。蘭芳共和國建立不久,他就派人趕到北京向中央政府彙報相關情況,並進貢方物。又拒絕了人們要他稱王的請求,而是稱總制、大唐總長,並且規定,他及後世領導人都不能把蘭芳共和國變爲壹姓人的「家天下」。 <BR>  蘭芳共和國先後民選了12任領導人,他們領導華人以及歸附的落後民族改進農業技術、擴大礦業生産、發展文化教育、組織軍事訓練,使蘭芳共和國的實力和影響大增,更多落後民族前來歸附,蘭芳共和國的版圖迅速擴展到整個婆羅洲。 <BR>  蘭芳共和國的發展壯大遭到了西方殖民者和依附于他們的南洋落後民族的嫉恨。隨著大陸的日益沈淪,失去了支持的這個在異域建立起來的華人小國,遭到荷蘭殖民主義侵略軍的進攻。蘭芳共和國全體民衆進行了頑強的抵抗,最終因武器太差而遭到失敗,這個華人小國也不幸滅亡。「蘭芳」共存在了110年。後婆羅洲由荷蘭轉給印度尼西亞,改名爲加裏曼丹島。 <BR>  羅芳伯參照西方國家的壹些法制,設置了壹套完整的行政、立法、司法機構。國家有國防部,但沒有常設軍隊,而是全民皆兵,平時分散各地搞生産,戰時集中起來禦敵。地方分省、府、縣三級,由各級公民投票選舉出當地行政機關的負責人。羅芳伯當了19年的國家元首,于1795年病逝。隨後,由全國公民選出江戊伯繼任國家元首。此後還有7人先後擔任過這個職務。 <BR>  我國新興的資産階級當時在東南亞建立的華人國家還有多個 <BR>  這是我國新興的市民階級(資産階級)在國內發展受阻的情況下,在國外建立的壹個資産階級性質的共和國。當時在東南亞建立的華人國家不僅是「蘭芳共和國」壹個,還有其他幾個國家: <BR>  廣東省人吳元盛,在婆羅洲北部建立戴燕王國,自任國王,王位世襲,立國百余年。于19世紀亡于荷蘭; <BR>  廣東省潮州人張傑緒,在安波那島(納土納島)建立沒有特定名號的王國,自任國王。19世紀張傑緒逝世,內部發生紛爭,王國瓦解; <BR>  福建省人吳陽,在馬來半島建立另壹個沒有特定名稱的王國。于19世紀被向東擴張的英國消滅; <BR>  還有暹羅王國的開國國王鄭昭; <BR>  三佛齊國王張琏(廣東饒平人); <BR>  婆羅國王某(福建人); <BR>  爪哇順塔國王某(廣東潮州人); <BR>  以上華人國家均于19世紀亡于西方殖民者對東南亞的侵略狂潮中。 <BR>  在柏楊的《中國人史綱》中可以找到對這些國家的簡單記載。 <BR>  蘭芳國創立者曾想把西婆羅洲這塊土地納入清廷的版圖,清廷皇帝不予受理 <BR>  有人感覺很奇怪,經受了幾千年帝制傳統熏陶的華人,到海外後爲什麽會建立起壹個共和制的國家?其建國,比美國還早6年,當時交通不便,信息閉塞,歐美的新風尚根本不可能波及東南亞。 <BR>  羅芳伯這些人,都是大清國的平民百姓,因爲在故鄉太窮,不得已下了南洋。雖然飄泊海外,但仍然是大清皇帝的子民,祖宗墳墓祠堂,以及親友家眷,都在國內。他們如果自立爲王,對大清皇帝來說,仍然屬于反叛,抄家挖墳毀祠堂的事皇帝是幹得出來的,甚至還會派兵出海,進行征伐。所以,羅芳伯他們不敢自立爲王。 <BR>  事實上,羅芳伯建立蘭芳國後,在華人圈裏根本不敢稱爲國,只能稱爲蘭芳公司,或者蘭芳大總長。這當然有害怕告發的原因在內。 <BR>  後來,他們還曾經遣使回國,觐見皇帝,請求稱藩,想把西婆羅洲這塊土地納入清廷的版圖,或者變成藩屬國家。清廷皇帝不予受理,根本不理睬這些天朝棄民,或者根本不能容忍南方的漢人在海外建個國家。 <BR>  羅芳伯在中國國內,也是壹個平民百姓,沒有任何特殊身份。到海外後,因爲他才能過人,所以被大家推爲首領。帶領衆多海外華人,謀求共同的利益。後來因爲華人勢力太大了,有好幾萬,當地土著居民也歸附了好幾十萬,他們幫助浡泥王平了叛,浡泥王看華人的勢力已成,不得已拱手讓位。蘭芳國能建立起來,主要還是華人群體實力很強的緣故。羅芳伯是華人勢力的代表,是由華人們推選出來的。除了個人能力之外,在華人圈內並不具備絕對的優勢。也就是說,大家能壹起推選他,也能夠壹起廢了他。所以,羅芳伯敢于向土著居民稱王,但不敢在華人面前稱王。 <BR>  羅芳伯以特有的政治天才,推行民主政權建設,于1776年創立共和體制,定名爲「蘭芳大總制共和國」,在世界諸國堪稱第壹,比華盛頓1787年當選爲首任總統並實現聯邦的美利堅合衆國的共和體制還早11年。 <BR>  由于史料的原因,我們無法知道羅芳伯搞的是自由平等的現代政治,還是不堪入目的幫會統治,或者自由平等與幫會政治兼而有之,就如同20世紀初期的芝加哥。不管怎樣,從中國人的功業來研究共和體制,是不容易得出結論的。但曆史理應爲羅芳伯等人寫上壹筆。 <BR></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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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君子 發表於 2009-1-12 00:17:35

「兰芳大总制」是客家人罗伯芳搞的,顶多算是一个地方帮会割据组织,没有西方民主制度,算不上一个「共和国」。

小承 發表於 2009-1-12 17:57:30

&nbsp;&nbsp;&nbsp; 廣東民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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